数字经济被普遍认为是撬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新源泉,自中央首次明确提出要实施数字乡村战略以来,陆续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的规划、试点和示范工作,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进一步强调要加强数字技术与农业农村的深度融合,释放了数字振兴乡村的强烈信号。那么,数字经济赋能乡村振兴的动力和机理究竟是什么,如何促进外来的数字经济与内生的乡村经济有机结合?研究好这些问题,有助于更好地完善和落实数字乡村政策,推动乡村德治、法治、自治与智治的“四治融合”。
数字振兴乡村的动力与机理
于乡村而言,数字经济是一种“外来”产物,其通过数字技术和手段为乡村解决旧难题的同时,也赋予了发展新动能,促进了农业生产组织方式的升级和农村社会治理结构的重塑。
从数字经济的结构特性来看,多数学者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维度去定义数字经济,普遍认为前者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后者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随着大数据价值的显现和治理现代化要求的提高,数据价值化和治理数字化也被认为是数字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从乡村发展的着力方向来看,党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二十字总体要求可以凝练为在经济和治理两大方面要走向现代化,这与数字经济在产业数字化和治理数字化方面的建设内容不谋而合。因此,结合上述分析,可以构建出以数据要素和数字产业为根本动能、以数字农业和数字乡村治理为着力引擎的数字振兴乡村动力机制框架。其经济逻辑在于,通过创建孪生于真实世界的虚拟空间,可以利用各种数字化工具去影响社会现实,从而最大程度地推动乡村经济和治理成效优化。
基础层:数字振兴乡村的根本动能。一方面在于释放数据要素红利。随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正式将数据列为新生产要素,数据红利释放对破解乡村低水平发展困境具有越来越重大的战略意义。具体而言,首先,数据要素利用能推动农业生产技术变迁,优化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在农村劳动力稀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生产方式过于粗放的背景下,数据要素能够促使农业生产经营朝精准化、集约化、绿色化和智能化方向转变,有效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率和农业生产效率。其次,数据要素利用能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激活城乡要素资源流动。在信息高度流通以及大数据分析应用下,数据流将实现对经济体系的全要素数字化改造,从而促进城乡产业链、价值链、资金链、人才链和创新链的高效协同。
另一方面在于强化数字产业支撑。利用好数据要素还需解决好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三大问题,这不仅涉及硬件智能设施的配套使用,也需要数字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匹配。而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装备和技术源泉,数字产业不仅可以为数字乡村建设提供必要的硬件配套设施,包括5G基站、物联网设备和大数据资源平台等设施;而且能够提供最先进的数字技术支撑,促进数字化工具与农业农村发展相融合。进而,在新型数字化服务主体的服务盘活下,乡村数据要素得到规模采集和高效运转,真正实现数据驱动式的数字乡村发展格局。
建设层:数字振兴乡村的有力保障。一方面,在产业层面上作用于农业数字化转型。早期,农业数字化主要聚焦于生产环节,属于产业链上游生产方式的革新。随着数字农服应用场景的拓展,数字农业不再局限于生产环节的数字化辅助决策和智能管控,而是加速对传统农业各领域、各环节的全方位、全链条的数字化改造,真正实现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深度融合。农业数字化的表现和意义在于:第一,数字金融科技能够帮助金融机构有效识别农户的经营画像,降低了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推动了资本要素下乡。第二,数据的溢出和乘数效应提高了农户的知识技能水平,改善了传统农业生产信息要素缺乏的软环境。第三,数字化平台的应用促进了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产销对接,有助于农业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品质追溯。
另一方面,在治理层面上作用于乡村数字化治理建设。长期以来,受制于体制、人才和技术的缺陷,基层政府的乡村治理能力始终较为低下,导致难以对农务、村务、商务和政务等问题形成有效治理。而数字经济的介入推动乡村治理朝信息化、平台化和智能化方向转型,通过重塑治理秩序引领了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数字化工具应用带来乡村治理方式的转变。在数字技术驱动下,乡村治理从以部门为中心的碎片化治理向以平台为中心的整体性治理转变。政府通过构建政务信息系统、智能监测体系和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实现了从“被动抵御”到“主动出击”的治理模式变革,方便社会共治的同时也加强了对重大风险的防范化解。其次,乡村治理数字化推动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数字农业农村服务体系的构建不仅有利于压缩时空距离,促进公共资源的下沉,而且提高了服务供给的精确性和便利性,充分满足村民在生产、就业、办事等方面的服务需求。
数字振兴乡村的经验与模式
数字振兴乡村的关键在于利用好数字化工具,并作用于数字农业转型和数字乡村治理,才能有效推动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本文聚焦产业端的简耘科技(简称“简耘”)和治理端的浙江省案例,分析企业和政府如何借力数字赋能助推乡村振兴。
简耘模式:“数据+服务”驱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简耘是一家于2019年注册的专注于服务马铃薯产业的数字科技企业,其开发了一套马铃薯生长监护线上系统,通过线下土壤仪、气象站、无人机等物联网设备的自动化数据采集,以及每周一次的巡田抽样和实验室检测,获取了超过1亿条马铃薯生长数据,实现了农业生产经营由传统经验判断到数据智慧决策的转变。在这一模式中,大数据价值变现的关键是AI算法模型的开发应用和供应链服务闭环的构建。具体来说,一方面,简耘团队深耕与马铃薯生产相关联的大数据算法领域,研发了一套营养模型、灌溉模型、病害模型和估产模型,为马铃薯种植提供千人千面的精确化、专业化和智慧化的农事解决方案。另一方面,简耘通过为经销服务商和马铃薯种植户构建数字平台,以实时推送的方式让后者精准掌控田间生长和环境的状况,并按时发送最优化的田间管理方案,促进了农资经销商和农机服务商为农户提供精准农事服务,提高了资源配置和农技服务效率。在现阶段,简耘模式得到了广泛应用并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2020年底,简耘系统覆盖了30.6万亩土地,服务薯农超过500个、经销服务商14个;使用系统的薯农亩生产成本由3000元降至2346元,亩产量平均能提高1000斤左右,并带来了不低于10%的综合收入提升。这主要归根于简耘通过大数据应用与社会化服务的有机结合重塑了农业生产体系,在有效防范农业生产风险的同时,也实现了在最合适的时间进行最适量要素投入的最优化选择。进而,在对生产环节全方位数字化改造的基础上,促进了马铃薯流通的信息透明化和全程可追溯,有助于马铃薯交易成本的降低和市场监管能力的提升,最终推动了农业现代化发展。
浙江模式:“基建+改革”抢占乡村治理现代化高地。浙江是数字乡村建设的先行者,《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18)》研究报告指出,浙江省有39个县入选数字乡村发展百强县,整体数字乡村发展指数位列全国第一。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浙江交出了一份可借鉴的数字化治理“答卷”。浙江推动乡村振兴的治理经验可以概括为:一是高度重视乡村地区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浙江在2003年便率先启动了“数字浙江”计划,强调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此后,浙江为推动治理现代化变革和数字乡村建设,不断加强在软件层面的通信基站、物联网、人工智能和卫星遥感以及软件层面的电子商务平台、政务信息系统、大数据资源中心和终端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仅2019年浙江省农业农村信息化财政支出便达到了53.3亿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近8倍;社会资本投入方面更是达到了190.5亿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1倍。领跑全国的资本投入夯实了浙江新基建,也改变了乡村治理格局。其表现在城市的医疗、教育和文化等公共资源通过网络平台加速下沉到乡村;在线化办事和服务压缩了时空距离,提高社会运转效率;网格化和透明化管理推动了社会的广泛参与,使乡村由单向管治变为社会共治。二是积极探索乡村治理的数字化改革道路。在政务方面,浙江通过“四张清单一张网”“基层治理四平台”“组织在线五级行政区划”“最多跑一次”等政务系统改革,推动了乡村智治的平台共建、业务协同、流程再造和主体联动,切实提高了乡村治理效能。在商务方面,浙江的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始终处于高速发展时期,2019年已基本实现电商服务站的村域全覆盖,淘宝镇数量更是久居全国第一。这要归功于浙江的乡村数字化治理试验,加大力度培养数字人才队伍,不断减少数字贸易的政策性壁垒,为电商企业赋能乡村经济创建了一个开放包容的软环境,最终推动了农村电商的繁荣。在农务方面,为解决农业信息化、集约化和标准化程度较低的难题,浙江着力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数据采集系统、打造智慧农业云平台,形成覆盖全省的三农大数据体系。通过加强数字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监测预警和安全追溯等方面的应用,全面补上了传统农业的发展短板。
政策启示
数字经济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新工具和新契机,但要真正将数字动能转化为拉动乡村发展的效能,关键还在于创新乡村发展模式,而不能照搬城市化的数字发展道路。通过研究简耘与浙江在产业数字化和治理数字化方面的发展经验,本文提出以下两点政策建议:
一是持续推进以社会化服务为驱动的从上游延伸至下游的农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工具应用的高技术投入、零边际成本和强扩散效应决定了数字科技服务化才能更好地释放乡村数字红利。再者,解决农业现代化问题的关键还在于生产端,只有利用数字化服务打通了生产环节的信息屏障,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才能彻底优化,产业链中后端的问题才会迎刃而解。因此,要发展多种数字农服模式,有效盘活农业生产中的数据资源,利用数字技术着力解决农业产业链的痛点问题。
二是不断加强以政企联动为导向的从上层赋能于下层的数字乡村治理改革。由于数字乡村治理是一个“释权”的过程,其本质在于利用数字化工具构建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生态,并且政府在数字技术研发、应用和服务方面相较于科技企业并不具备优势。因此,在乡村治理的逻辑转变和技术需求的双重约束下,政府不仅要在顶层设计方面减少数字科技企业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性壁垒,通过政企合作项目推动乡村数字新基建的加速构建;而且要在基层治理层面出台相应的政策激励措施,加强当地政府与科技企业在乡村数字化治理领域的协同合作,让政府成为引领改革航向的“掌舵者”,让企业成为推动改革前进的“划桨者”,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
(作者钟真系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刘育权系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硕士研究生;李海琪系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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