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乡村振兴实践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时间: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周之澄 张羽清 周武忠 字号:【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深入,城市与乡村二元结构下的资源配给不平衡问题被逐渐放大,以传统农业为基础的乡村产业发展长期处于弱势地位,长三角区域因为城市群的发达体现得尤为明显,在产业结构、土地争利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当乡村振兴事业兴起、大量资本与生产要素流向乡村,如新型服务业等雨后春笋般产生的新业态、新行当给乡村区域带来巨大利益时,并不意味着人们应当将更多的精力完全投注于非农产业方面,而是仍然该将目光聚焦于以“农”为主的乡村产业之上。

  长三角核心地区的乡村区域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实行振兴乡村、发展产业的系列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以及上海市的“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工作都在全国产生了较好的影响。一些促进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具体办法值得借鉴。上海市青浦区紧抓“文旅健康特色产业”的发展目标,探索农旅、农商结合途径,充分认识到农旅、文旅产业包装不够、挖掘不够、展现不够的缺陷,将结合古文化与水文化两项区域优势文化资源,走“基础产业支持强化、文化元素深挖内涵”的产业发展路径。浙江省嘉兴市落实长三角一体化规划战略目标时坚决执行区域蓝绿空间占比控制,严格保护生态基底;市级范围内大力推行的“农业产业经济开发区”做法较为高效,通过引进国内外龙头企业带入大量农业产业资金、高质量生产方式以及先进技术,使区域亿元项目数量大幅攀升,吸引人才返乡,形成良性循环;针对不可预见性较高的农业项目,从市级以及地方的建设用地和空间指标中各专门划拨5%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点状供地问题。江苏省苏州市延续了其一贯对于古城、古村落的科学保护风格,对乡村进行了五个方向的精确分类与精准定位,分别施行差异化特色产业发展模式打造;同时奉行“以龙头项目带动区域发展”的理念,引进大型产业项目,打通了部门合作通道为之保驾护航,文旅局、自规局和农业农村局联合起来,每年专项划拨出5%的建设用地,对通过“三司会审”的项目进行保驾护航。

  调研中发现的问题

  乡村主体功能退化。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充斥着商业价值、物欲主义、享乐主义和消费主义,一些地方农业正在变成资本逐利的工具,尤其在发达地区,原住民逐渐成为乡村项目的“花瓶”,农村正逐步演变为城市有钱人的天堂。新时代的“地主”正在诞生,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许多乡村原住民的房屋被转租或者出借给城市有钱人,乡居成为别墅、民宿、酒庄等高端旅游型设施。原住民则被就近安置,村民可以获得高收入、低投入的利益,许多农民放弃了原本属于乡村的农业劳作,转而成为乡村的“包租公”。

  随着农业、农村、农民受到外来资本的影响,乡村文化也在逐渐失去其原始的魅力。当追求富裕成为农民压倒一切的目标时,乡村社会的文化价值体系自然会受到经济利益的剧烈冲击。在外来城市文化的长期熏陶中,乡村文化也会逐渐失去文化培育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农民的文化自信和话语体系逐渐丧失,从而削弱了文化认同的基础。世世代代在农村生活、生产的农民的文化符号、文化理念、思维模式和行为规范则由于受城市文化的侵蚀,追随城市化发展的道路,最终失去乡村自身的文化魅力与个性,乡愁不在。

  乡村产业中本土企业发展举步维艰。企业是乡村振兴中不可或缺的主体,但是中小企业在乡村中的生存环境堪忧。我国乡村中小企业的主要特点为数量众多,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我国有将近37万家小中企业分布在乡镇。但是其中大多企业产品层次低、技术水平落后、市场服务缺乏、创新能力弱,目标定位不准确。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完成项目化、运动式的乡村振兴任务,只能找“有实力”的企业,对农村的中小企业并无帮扶措施,甚至为引入的大企业“让路”。在这种情势下,乡村振兴实际上成为这些特定大企业发展的工具,而非真正造福农民的国家战略。

  乡村振兴需要资金和人力资源。缺少资金和空心化是乡村目前的常态,城市对年轻人的吸引力使得大部分乡村缺少人力、物力、财力。据统计,2019年农村常住人口为5.52亿人,比2015年减少了5184万人,并处于连年下降的趋势。与此同时,乡村人口结构正在发生变化,大量的老人和妇女成为乡村建设者。乡村土地成为乡村主要的财富,也成为城市企业迁移的最好地点。大企业入驻看似成为农村吸引资本、提升土地价值、增加农民收入的“互利共赢”的方式,但是对原本就不成气候的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来说是雪上加霜,乡村的许多产业从本质上已脱离了农村。

  乡村建设下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持续加强。一些乡村振兴示范村中建设了大量的民宿、文创产业园、高级餐馆、高档景观,忽视乡村对其养护、运营的能力,造成了美丽的乡村景观难以维护,反而给当地村级财政增加负担。真正的农民是种庄稼的,不是“养盆景”的,乡村振兴不应脱离实际,不应花巨资造景观,要把更多的利益留给农民。要让土地产庄稼,让农民富裕,要避免乡村设施和景观为应付验收考察而成为摆设,杜绝过度宣传和包装,以及高昂的设施维护费用。

  农村人口减少、农业土地减少、农民文化程度减弱。是目前乡村振兴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尤其是发达地区的乡村,农业和农民的生存空间逐渐被压缩,以上海为例,2019年上海第一产业总值为103.88亿元,占总产值的0.27%,比去年降低了0.8%。相对于工业、服务业来说,上海的农村所贡献的GDP占比较少,造成了管理者对乡村的忽视。在其余长江中下游地区或多或少存在此类情况。在城市用地不足、人口膨胀的背景下,如何确保农业健康发展、农村保持原乡、农民热爱正业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关意见建议

  规划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绿色农业经济特区。在现有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的管理体系以及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已出台相关文件体系基础上,从发展引领全国、起示范带头作用的现代化绿色产业经济角度出发,争取跨越区域行政壁垒设立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绿色农业经济特区,对区域内的地方发展情况、产业分布、资源条件等进行系统性梳理与调研,加强地方联系,因地制宜地制订以“农”为主的特色绿色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并配给操作指南、实施办法等执行性政策文件,在一定程度上跳出现有政策体系,保证区域特色产业的快速集中发展。

  设立对应管理机构,健全运营管理及监督机制。建议在设立生态绿色农业经济特区的基础上,设置与之相对应的专门管理机构,任职人员可考虑视选址从相应省市借调或增招,借鉴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的运作管理模式,但需要向经济特区的发展模式经验方面有所侧重,针对性制订绿色产业专项发展政策并建立推行体系。同时可借鉴部分已有经验,建设新的多部门合作与审批机制,例如对合规的乡村农业产业可以实行上文所提及的土地激励措施。

  合作建立专项研究机构,完善产业评价与技术开发体系。与长三角核心区域的相关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在区域内设立围绕生态绿色产业发展主题的专项研究机构,同时增设相应的对接科研机构,在短期内争取研究制订出以“生态绿色”为关键词的指标化产业评价体系,用于衡量长三角核心区域内产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科学程度,辅之以相应的基于农业基础的专项产业技术研发工作,确立上海市在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的生态绿色产业发展优势。

  推行“村庄产业分类+典型案例评选+共赢项目推广”的发展路径。对现有村落体系进行进一步梳理,根据基础条件与产业发展方向的不同进行类别划分,制定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对既有成功案例进行总结与典型树立,严格筛选并结合可复制性推广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需要舍弃对本地未来发展不一定能带来实质性好处的“飞地经济”,以围绕乡村农业产业基础、积极探索多业态融合发展的龙头项目带动乡村区域产业发展。

  切实践行“农”字优先的乡村振兴发展模式。在实施上述建议措施时,需要注意:一是一定要集约、节约乡村用地,保护和留住农村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尤其要留住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这是完善农村基本配套、实现城乡均等化发展的根本条件;二是重点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主力军,而不是通过大量引入社会资本和外来资本,挤占农村自身的发展空间,把村集体经济组织边缘化;三是慎用“模式化”的手段来促进农村产业兴旺,例如发展民宿不能是让农民腾出房子成为地主,而是要在将城市文明传播向乡村时让农民真正成为参与者、受益者。

  文化与产业是乡村振兴的灵魂支柱和经济基础,乡村产业发展应以保留乡村文化的原真性和乡村产业的地域性为前提,坚持因地制宜。目前,乡村产业处于从传统农业向创意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工业、服务业、旅游业转型升级中,并为各地乡村带来了丰厚的产能经济。但众多乡村的文化和产业发展面临乡村主体功能退化、乡村中小企业发展举步维艰等困境,使得一些地方的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出现脱离乡村、不可持续等问题,这不利于解决“三农”问题。乡村发展应以农业为基础,以文化为营养,以市场为导向,突出环境友好,立足示范区资源禀赋、生态条件和环境容量,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合理有效地将乡村资源转化为产能经济,达到真正的乡村振兴。

  (作者周之澄系东华大学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环境设计系讲师;张羽清系上海交通大学设计学院博士研究生;周武忠系上海交通大学创新设计中心主任、首席专家)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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