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需要明确三个问题
时间: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唐丽桂 字号:【

  自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党中央就始终尊重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视察时强调,乡村振兴不是坐享其成,要把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农民内在活力,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乡村振兴;同年9月,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列为战略规划的基本原则,要求各级政府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地位,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前提,但要真正发挥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中共建共享的主体作用,需要明确三个问题。

  发挥主体作用的“农民”范围

  在我国,农民一般是指户籍制度中具有“农业户口”的群体,是过去“长期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人”。随着社会分工与人口流动,我国成年农民逐渐分化出不同类别:一是传统农民,即仍居住在农村,从事以满足家庭食物消费为主的家庭农业生产经营者,这类农民多为留守农村的老弱病残者;二是高素质农民,即专职从事商品性农业生产,以适度规模经营为主,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事业和收入来源的农民,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工人,是农业生产经营中的“精英人才”;三是兼业农民,既从事家庭农业生产,又利用农闲时间从事务工经商等兼业活动的农民,其生产的农产品以满足家庭消费为主,家庭收入主要来自非农兼职;四是农民工,即流入城市,靠知识技能和劳动力获取工资性收入的务工农民;五是农民中的商业精英,即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居住在城市或农村,以从事商业经营为主的农民个体户和企业主。

  分化的农民群体,谁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当前不少地方推进乡村振兴,只把高素质农民作为乡村振兴的主体,而忽视其他农民群体的作用,这既违背中央精神,又浪费农民资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应把全体农民作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发挥不同农民群体的主体作用,如传统农民,是对农业与村庄历史最熟悉的人群,是乡村最好的“乡愁”文化资源;高素质农民,是产业振兴与乡村治理的中坚力量;兼业农民,是促进城乡信息流通的“桥梁”;大量的农民工是弥补乡村人才不足的劳动力资源;而农民中的商业精英,是“新乡贤”资源的主力,是一批有能力为家乡发展建设建言献策、出钱出力的农民精英。应根据农民群体类别,取长补短,因能用人,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不同作用。

  培养农民发挥主体作用的意识与能力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三年多来,在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一些地方出现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不足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民缺乏主动参与乡村振兴的意识与能力。在意识方面,尽管乡村振兴提出以来,各类媒体对乡村振兴相关报道较多,甚至不少地方政策宣讲“进农村”,面对面向农民宣传,但除了部分高素质农民抓住机遇,协同地方政府、村集体等机构,积极主动参与到乡村振兴外,其他农民群体或限于文化水平约束,而缺乏主动参与乡村振兴的意识。在能力方面,乡村振兴战略涉及乡村产业发展、村庄治理、生态保护、文化建设、组织振兴等方方面面,对参与乡村振兴农民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要求更高。但当前留守的传统农民思想固化,对新的农业生产技术与经营管理方式接受能力弱;兼业农民、农民工和农民中的商业精英人士,其事业重心不在农业农村领域,其中不少人甚至不再对乡村与土地具有感情,失去了对农业生产技能与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承;高素质农民群体是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的核心,但也存在现代科技运用能力与现代经营理念不足的约束。

  如何提升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主动意识和与能力,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关键。首先,应加强政策宣传,使农民群众真正明白乡村振兴与自己的切身关系;应把农民主体意识培育与乡土文化重塑相结合,发扬乡土文化的粘性,把分散的农民群体通过“家乡”情节凝聚起来,以故土情怀,提升农民群众对家园振兴的认同感与责任感,激发农民群众的主体意识,使其关心家乡发展,积极主动参与乡村振兴。其次,应构建公益为主、市场为辅的常态化农民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