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律实施 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时间: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本刊评论员 字号:【

  乡村振兴促进法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三农工作领域的一部大法和大事。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时刻制定实施这部法律,标志着乡村振兴战略迈入有法可依、依法实施的新阶段,对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这是三农工作领域的一部“大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真刀真枪地干,真金白银地投,乡村振兴促进法更加凸显了乡村的重要地位,也明确了如何更好发挥乡村的功能。法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是立足新发展阶段,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支撑;是充分总结三农法治实践,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三农法律体系的重要成果。这部法律与2018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等共同构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而且是“顶梁柱”,进一步完善了乡村振兴的制度体系,强化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顶层设计,夯实了良法善治的法治基石。法律的出台,顺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和亿万农民的新期待,必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这是关乎乡村全面振兴的“大事”。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件“大事”,也是关系国计民生和亿万农民福祉的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作为第一部以“乡村振兴”命名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内容主要是倡导鼓励,着重点在促进,规定了乡村振兴最低限度必须做成什么样,让任何地方都不能毫无作为。纵观法律全文,共十章七十四条,条文与各个涉农法律的规定有效衔接,同时立足乡村振兴实际需要,对其他法律规定不明确的作出补充性规定。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三农工作进入新发展阶段,我们既需要用好引领乡村发展“方法论”,也需要坚定“久久为功”的意识。乡村振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分“三步走”,到2050年,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还有近30年的时间要赓续奋斗,法律的出台将持续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

  贯彻实施法律关键在于“大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其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法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职责任务,针对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振兴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一揽子举措,并对建立考核评价、年度报告、监督检查等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为推动乡村振兴破难题、开新局、聚合力提供了有力抓手。立法不易,重在落实。扎实推动法律全面落实落地,要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努力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学法知法是尊法守法用法的前提和基础,首先要原原本本学好原文,把好精神,抓好普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普法大学习,充分利用农民丰收节、“宪法进农村”等平台,推动干部群众深入理解法律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法律的规定要求和各项措施,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执法队伍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保障,各地要抓住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的有利时机,加快建立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按照中央关于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加快形成上下贯通、各司其职、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把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适逢其时,我们要抓住法律贯彻实施的有利时机,立足国情农情,顺应时代要求,全面推进法律落实落地,不松懈、不变调、不走样地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确保乡村振兴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蔡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