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江苏肩负“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准确理解和把握共同富裕的内涵和特征,把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目标。要利用好江苏省集体经济起步早、基础好的传统优势,从发挥和扩大农村集体所有制的体制机制优势入手,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农民主体,努力构建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与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相联结的新型集体经济长效发展机制,在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时代价值
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是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优势、促进农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改革开放初期,江苏省创造了以发展乡镇企业为主体的“苏南模式”,集体所有制在推动乡村工业化进程中展现出强大力量。进入新世纪后,苏南等地大力发展合作经济和股份经济,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所有制新的实现形式。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按时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多措并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全省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突破200万元,18万元以下低收入村全部消除。江苏省集体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实践表明,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农村公有制经济,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强大动力。
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是畅通城乡要素循环、促进城乡共同富裕的迫切需要。目前,全省村组集体资产总额超过4000亿元,这些庞大的集体资源资产成为乡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尤其是苏南地区集体经济发展实践表明,集体经济发展好的地区,农民收入水平较高、城乡差距较小、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一体化水平也较高。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有利于发挥集体经济组织优势,通过资源整合、要素集聚、规模提升,盘活农村“沉睡”资源资产,提升乡村自我发展能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共同富裕。
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是维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民群众作为集体成员的主要财产,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加快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权能,不仅有利于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权益,增加财产性收入;而且有利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让农民群众成为集体经济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带领农民走向共同富裕。
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江苏实践
近年来,全省各地不断创新思路、积极探索,以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为引领,带动城乡各类主体共建共富、共同发展。
强化统一经营,推动“小农户”和“大主体”互利共赢。大力发展“村集体+”模式,在“统”的层面形成更多有利于带动小农户的经营方式,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直接经营,由村集体领办创办合作农场、集体农场等,整合村域内土地和劳动力,统一组织生产、划片管理,提升小农户生产能力。流转土地,由村集体牵头,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条件下,集中流转土地、开展综合整治,提高土地产出率和流转收益,拓展小农户土地增收空间。统一服务,由村集体领办创办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统耕统收、统防统治、统销统结等社会化服务,缩小小农户和“大主体”的服务成本差距,带动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
用好股份合作,推动集体和成员共谋共建。改革后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以股份为纽带在集体和成员之间建立有效联结,实现共同发展。收益分配实现共享,历时3年,全省基本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将1500多亿元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 5200多万成员,实现按股分红、收益共享。经营管理实现共治,改革后全省共成立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1.7万多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基本健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民主决策机制普遍形成。社区发展实现共谋。一些地方创新运用“股份+积分”等方式,将成员切身利益与社区发展实现捆绑,调动成员参与社区发展的积极性,助力乡村善治。
探索联合发展,推动“强村”和“弱村”联动共富。着眼于全省一盘棋整体谋划,以长补短、以强带弱,全面提升集体经济发展整体水平。面上“精准扶弱”补短板,开展全省低收入村集体经济发展攻坚行动,加大扶持力度、实施精准滴灌,助力低收入村加速发展。2020年底,全省562个低收入村全部达标销号,共同迈入“18万元+”序列。点上“以强带弱”求突破,鼓励各地突破村域限制,由县或乡统筹安排,推动资产集中托管、资本集中投资、资金集中使用,缩小强村弱村投资收益差距,促进村级共富。
培育交易市场,推动乡村和城市要素同权。大力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吸引乡村资源要素入市交易,推动城乡要素同价同权、融合发展。推动乡村资源要素价值实现。全省建成省市县乡四级联网、规则统一、资源共享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交易范围涵盖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14个品种,累计交易金额超1470亿元。推动乡村资源要素增值溢价。全面推行集体资产进场交易,以公开促规范,以规范促增值。今年上半年全省产权市场交易溢价达3.2亿元。推动乡村资源要素权能拓展。依托全省交易市场及信息平台,打造农村产权“互联网+交易鉴证+他项权证+抵押登记”抵押融资链条,拓展土地经营权金融担保权能。全省基于平台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9700多笔、贷款超77亿元。
提供社区服务,推动农民和市民民生共享。发挥集体服务成员、服务社区功能,利用集体自身积累弥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差距,让农民市民同享民生服务。改善“硬件”,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结合苏北农房改善、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鼓励村集体组织村内劳动力,承接小型工程建设、提供社区物业服务等,改善乡村环境面貌。改善“软件”,提升乡村公共服务福利水平。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后,通过提取公积公益金等方式,为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支持。2020年,全省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共提取公积公益金110亿元,有力支持社区公益事业发展。
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江苏方案
多年来,在江苏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江苏省集体经济快速发展、村级实力不断增强、联农带农能力稳步提升,在实现集体与农户双增收、村强与民富共发展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进入新阶段,要继续利用好江苏省集体经济发展好的传统优势,把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作为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的重要目标,将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打造成为扶“弱”助“小”、惠农兴村的重要载体,着力提升新型集体经济带富、致富、服务能力,走出一条符合江苏实际、具有江苏特点的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之路。聚焦“带富”,培育一批有情怀、懂经营的集体经济发展“带头人”,夯实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人才基础;聚焦“致富”,挖掘一批有前景、可持续的集体经济“新增长点”,夯实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物质基础;聚焦“服务”,打造一批治理优、运营强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夯实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组织基础。
强化“三大”引领,提升新型集体经济带富能力。强化党建引领、人才带动、典型示范作用,以党建促发展、以人才强支持、以典型树标杆,提升集体带富能力。强化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选优配强集体经济发展“领头雁”,带领农民群众共同富裕。强化人才引领。探索建立集体经济发展与管理人员报酬待遇增长挂钩机制,鼓励通过“特殊成员”等方式,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发挥能人带动效应。强化示范引领。选树一批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成效显著、联农带农作用明显的典型乡村,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示范引领全省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展“四类”经济,提升新型集体经济致富能力。在巩固拓展资源发包、物业租赁等传统路径的基础上,创新发展路径,推动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发展融合经济,鼓励村集体统筹利用乡村空间、特色产业、地域文化等多种资源,完善乡村功能布局,发展特色产业、休闲观光、农创文旅等多产业业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绿色经济,将集体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环境整治有机结合,创新生态资源运营模式,做大做强区域公用品牌,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加快发展服务经济,支持村集体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物业管护等生产生活服务,增加集体服务收入,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创新发展“飞地”经济,鼓励发展“物业飞地”“产业飞地”等多种“飞地”形式,在“飞出地”和“飞入地”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推动“三项”合作,提升新型集体经济服务能力。推动村村、村企、村社联合合作,以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为纽带,服务带动各类主体共同发展。村村合作。鼓励各地进一步提升统筹层次,统筹安排规划、土地、资金等要素投入,根据各村发展优势打造特色产业,形成一体协同、各有侧重的村村联合发展模式。村企合作。持续深化村企合作,拓展规模种养、乡村工业、综合开发等深度合作方式,为乡村发展注入先进生产要素,让产业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村、留给农民。村社合作。推广“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提升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服务能力,服务带动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小农户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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