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彻底解决种质资源“卡脖子”问题
时间: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孔祥智 字号:【

  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2021年六大重点任务,其中之一就是“解决好种子和耕地问题”,提出要“要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立志打一场种业翻身仗。”2021年是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转向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第一年,工作千头万绪,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种子问题作为两大重点任务之一,其中既有对现实问题的深入考量,也有基于今年国际上对我们芯片等高新技术“卡脖子”从而对于现代农业长远发展问题的担忧。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打好种业翻身仗,指出:“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解决好种子问题,实现自主创新,对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2035年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意义重大。

  我国种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做大做强现代种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和题中应有之义。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各级农业部门就成立了种子管理行政机构。1949年12月,农业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就把推广良种作为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之一,并制定了《五年良种普及计划(草案)》,动员广大农民选育优良品种。正是在这样的氛围下,1958年农民自己选育了全国第一个半矮杆水稻抗倒伏优良品种“矮脚南特”,开启了我国绿色革命的进程。1958年以后,人民公社成为选种育种的主体,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始下设种子站。1962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种子工作的决定》,明确了种子站的性质,即既是良种经营单位,又是全县种子工作的管理机构,并要求其帮助和指导生产队选育和保管种子。一些发达的县逐渐在种子站下成立良种场。到农村改革前,基本形成了县良种场为核心、人民公社(生产大队)良种场为桥梁、生产小队种子田为基础的三级良种繁育体系,一些地方也培育了地方优良品种。

  改革开放以后,种子事业也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而得到了快速发展。1978年4月,国务院批转了农林部《关于加强种子工作的报告》,批准在全国建立省、市、县三级种子公司,并继续实行行政、技术、经营三位一体。总体来看,2000年之前,我国种业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各级农科院所和农业大学负责品种选育,各级国有种子公司(良种场)负责良种繁育和推广,前者向后者提供亲本和基础种子。2000年《种子法》实施之后,我国农作物种业开启市场化改革之路,原国有种子公司陆续完成改制,大量民营种子企业开始出现,共同形成了数量庞大的种子企业群体。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出台,国家对种业科研投入政策进行了调整,加大了对企业的支持,再加上市场的推动,部分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陆续与育种科研机构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合作,引进了一批优良品种、种质资源,也吸引了部分育种人才,科研育种能力逐步增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种业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有力支撑了现代种业的发展。国务院于2014年7月修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全国人大于2015年11月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种子资源保护、种业发展法制化迈出了重要步伐。一批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相继问世,对现代种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包括部分企业科研机构)负责研发,政府系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企业负责优良品种推广的分工格局,海南、甘肃、四川三大国家级制种基地和152个制种基地县,种业专业化生产格局基本形成,保障了70%以上农作物用种需求;240家核心育种场和9500多家扩繁基地能够保障全国3/4的畜禽用种需求;934家水产原良种场及育种中心提供了40%的水产苗种。目前,农作物良种覆盖率在96%以上,自主选育品种面积占比超过95%,畜禽和水产的核心种源自给率超过75%和85%,良种对粮食增产、畜牧业发展的贡献率分别达到45%和40%,是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十七连丰”和农民收入“十七连增”的重要科技支撑。当前,全国7200多家持证种子企业中,涉外资企业25家,年销售总额占整个种子市场销售总额的3%左右。农作物种子年进口量约占国内用种总量0.1%,并且以蔬菜种子为主。总体上看,主要农作物和畜禽品种具备核心竞争力或种源可控,如果出现极端断供情况,总体上也不会出现“卡脖子”现象。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与我国作为农业大国的地位不相称,需要在“十四五”乃至此后更长的时期内予以解决,为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的跃升奠定基础。

  种子问题:问题何在?

  一是相当一部分农作物、畜禽和水产品种部分或全部依赖国外,一些本土品种急需“抢救性”保护。目前,稻谷、小麦两大主粮作物的品种能够完全自给,杂交水稻单产不仅一直保持国际领先水平,还能够影响到东南亚等地区;节水抗逆、强筋弱筋专用优质麦种植面积不断扩大。油菜、花生、黄羽肉鸡、鲤鲫鱼等品种全部自主选育,蛋鸡、白羽肉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也应该看到,我国种业的短板也是很明显的。我国的育种技术体系总体上处于杂交育种向分子育种过渡阶段,而发达国家已经基本上跨越了分子育种阶段,进入了生物技术、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相结合的高级发展阶段,这也决定了我国种业研发水平总体上落后于发达国家。尽管玉米实现了100%国内制种,但依然有9%是国外品种,并且单位面积产量仅相当于美国的60%左右;大豆品种完全国产化,但单产也仅相当于美国的60%。在农作物中,蔬菜品种国产化的比例较低,只有87%左右,其中耐储番茄、甜椒等少数专用品种进口超过50%。从北方重要蔬菜生产基地山东省寿光市看,目前已有30多家国外著名种子公司在此地设立试验示范育种基地或办事机构,育苗环节亦呈现出明显的外资涉足迹象。市场上新的蔬菜品种主要从国外引入。调查数据显示,按照菜农最终可以种植的种苗价值看,其中所包含的种子购买成本约占63%,土地和劳动等要素投入成本约占31%,而育苗企业所获得的利润仅为6%。可见,种业价值链呈现以科技导向性的利益分布格局,种业利润在相当程度上被受外资控制的研发环节所获取。

  畜牧业的情况更不容乐观。以生猪为例,20世纪我国引进美国杜洛克猪、丹麦长白猪、英国大约克夏猪,经杂交后培育了自主品种“杜长大”三元猪,具有生长快、饲料利用率高、瘦肉率高、经济效益明显等特点,目前市场上98%均为这一品系,每年需进口10%左右种猪以更新种群,但杂交品种的整体性能落后发达国家10年左右。由于各地在利益的驱动下大力推广生长快、瘦肉率高、盈利水平高的三元猪,生长缓慢、盈利水平低的本土猪种只剩下2%左右,一些本土猪种濒临灭绝。如有“熊猫猪”之称的金华火腿专用猪“两头乌”,由于一度濒临灭绝,被农业农村部列入《国家级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名录》。国内奶牛品种90%以上是经过改良的荷斯坦品种,总体上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但种公牛仍需部分进口;肉牛育种的自主繁育率仅为70%左右,对国外的依赖度较高。在肉鸡中,白羽鸡占一半以上,其祖代种鸡基本从国外进口。

  二是育种体制机制存在问题。长期以来,我国育种资源主要集中在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其研发组织方式大多是以少数几个骨干科研人员为核心组成课题组,由研究生作为辅助人员,承担从种质资源收集、材料创制、选配亲本、品种组合、甚至品种的中试所有环节,由于掌握的种质资源有限、课题组人力有限,品种组合较少;而国外跨国公司在育种研发组织方式上则采取大规模团队协作、专业化分工方式,运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大数据等先进手段,品种组合量非常大,其开发出优良品种的概率要远大于国内的科研院所。

  近年来,国家从政策上促进种子企业与科研机构在加强科企合作、促进科技要素流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存在一系列体制障碍和制度制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论文、轻推广的机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大量科研成果仅仅停留在实验室阶段,育种人才、种质资源等科技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机制不畅,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研发体制还远没有形成,极大制约了我国育种研发资源要素活力的发挥,延迟了种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另外,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分割给销售环节的利益较大,而国有大企业机制不灵活,导致种子销售人员由于利益导向选择外企和民企生产的种子,种子市场上往往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中国种业的出路何在?

  综上所述,尽管我国种业发展基本不存在“卡脖子”问题,但在水平上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整体上不容乐观,必须进行体制机制创新,按照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构建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产学研协同的中国特色种业创新体系。

  第一,加快种业科研体制和投入机制改革,科学厘定种业基础研究和商业化育种之间的界限,有效调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种子企业的积极性。推动商业化育种科研院所整体转轨进入市场。推动科研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建立种子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模式。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公益性种子资源共享机制和利用平台。充分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育种科研要素交易市场体系。鼓励科研单位的育种科研人员进入种子企业兼职,进一步提高科研单位和人员新品种新技术转让费留成比例,支持种子企业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

  第二,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2014年,原农业部启动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建设;2020年1月,在对上述建设效果进行第三方评估的基础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认定首批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的通知》,首批认定了34个联盟,要求他们切实把解决行业、产业和区域性重大关键问题作为攻关重点,整合优势科技资源,着力创新运行机制,突出发挥协同作用,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2020年6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以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以联盟实体化、一体化等方式集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农业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形成全产业链集成创新和转化应用的新格局,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首批认定的34个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在运行机制、产学研连接模式、主体利益分配模式等方面创造了经验,为种业研发体制机制的创新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第三,加快本土种子企业的发展,不断提高中国种业的竞争力,提升中国种业在世界种业的话语权。建议把种业上升为国家工程,建立国家育种机制,选择科研实力强、基础好的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全力以赴进行攻关。加强对种子企业的整合力度,鼓励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培育大型种业集团,提高我国种业的研发水平。2020年1月,中化集团和中国化工宣布将旗下农业资产注入新成立的先正达集团,旗下的先正达集团中国致力于汇集全球科技,服务于中国现代农业发展,其种业发展水平在国内排第二位。这样的大型种业集团集科技创新研发和实用技术推广为一体,是中国种业科技创新的标杆,其经验值得推广。

  第四,打牢种业发展基础。一是加强种业科学的基础研究,包括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等在种业研发中的应用等。对于国际种业研发机构广泛运用的生物育种技术如转基因技术、基因编辑技术,不能由于社会上有反对的声音就望而却步,否则会永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二是加强对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包括自然保护区和海洋中的种质资源,以及利用我国的太空优势获得新型种质资源,应制定规划,在2035年前后打造国际上规模最大、资源最多、技术领先的种质资源库,为实现从种业大国向种业强国迈进奠定基础。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二级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合作社研究院院长)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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