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广西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表示,针对农村地区出现法律服务资源匮乏、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服务设施不足等情况,应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为民便民利民的法律服务措施。为此建议:一是加强在农村地区设置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及人民法庭、派出检察室、司法所等基层司法单位的建设,运用科技化、智能化手段为基层群众提供完整的法律服务,畅通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和获得权利救济的渠道。在边疆地区、边远牧区合理设置巡回执法、司法办案点和服务点,降低农村群众的诉讼成本。二是加快健全完善涉农法律法规体系。推动目前已经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涉农法律法规尽快立法。对已经滞后和阻碍发展的法律法规做好废释工作。强化农村立法调研工作,对亟须立法解决的问题及时纳入立法规划。强化村规民约的治理作用,推进村民自治依法运行。三是实施人员调配政策,提升法治乡村建设行政执法水平。采取有效举措调配人员,充实基层行政执法人力资源,以有效执法推动法治乡村建设。(见习记者李梦迪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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