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林认为,乡村企业具有扎根农村、提升农业、带动农民、连接城乡等特征,是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考虑到乡村企业已有新的内涵和外延,1997年施行的《乡镇企业法》已不适应乡村企业发展需要。且近年来,相继公布和施行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对乡村企业的指导性、针对性不强。因此,他建议全国人大对现行《乡镇企业法》进行修订,研究制定《乡村企业促进法》,聚焦乡村企业,明确乡村企业地位作用、权利义务及扶持措施等,进一步健全乡村企业法律制度体系。为营造乡村企业家更好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李秀林建议完善乡村企业家培养机制,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一是建立企业家人才激励机制。二是完善企业家人才评价机制。三是建立政企沟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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