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其中提到,鼓励各地制定人才加入乡村制度细则,允许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享有相关权益,探索以投资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吸收人才入乡。联系到此前广为关注的山东户籍新政,“允许符合条件的入乡返乡创业就业的高校学生、退伍军人,以及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回农村落户”,不仅让人看到城乡人口双向流动的发展脉动,也给很多拥有田园梦的城里人提供了归乡入乡的更多可能性。
长期以来,由于城乡发展的巨大差距特别是城乡户口在教育、医疗、社保等多方面的差异,“跳出农门”是无数农村青年的梦想,他们千方百计通过考学、参军、招工等方式获得城市户口,甚至出现了“农转非”“蓝印户口”等一些情况,而城市人迁入农村则基本不会成为人生选项。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力实施、城乡差距的逐步缩小和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些地方的乡村环境越来越美、农民财产权益日益凸显,农村对城里人的吸引力也与日俱增,城里人落户农村的意愿也萌动增多。但由于政策制度的约束,农村户口“能出不能进”的状况一直没有改变。
此次国家发改委提出的政策举措,包括山东省的户籍新政,无疑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要素双向流动的破冰之举,也有助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引入更多的人才。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当前各地农村普遍存在人才资源匮乏、人才引进和留住困难、人才外流严重等问题。“允许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享有相关权益”,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人返乡下乡创业,带动城乡间市场、资金、信息、技术等要素密切联动和深度融合,推动乡村振兴。
当然,落户农村的政策有前提条件。从国家发改委的政策看,至少有两点需要满足:一是入乡就业创业人员,二是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山东省的户籍新政也只是允许两类人落户农村:一是符合条件的入乡返乡创业就业的高校学生、退伍军人,二是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必须明确,无论怎么改革,不是所有“城里人”只要有意愿都可以把户口迁到农村。从根本上说,只有对村庄发展、对乡村振兴有贡献,才有这种可能性。
更为重要的是,落户农村绝不等于就可以享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集体权益。村民不等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是户籍和社会管理上的概念,其权利主要体现在社区范围内自治组织的选举和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经济学产权范畴的概念,是根据农业合作化以来形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即便改革继续推行下去,假设今后允许集体权益在一定范围内开放,具体能在哪个村享受、怎么享受,最终也应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民主程序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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