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农业农村部的指导下,浙江省按照省政府信用建设“531X”工程(即:聚焦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5类主体,构建公共信用指标体系、信用综合监管责任体系、公共信用评价及信用联合奖惩体系3大体系,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信用体系在若干重点领域创新应用)总体设计与安排,精心谋划,建立了行业农安信用评价监管体系,实现“三个全省统一”(统一评价指标、统一评价平台、统一分级分类),各地因地制宜,形成多场景用信的应用模式,有力推动了农安信用新型监管模式的构建。
出台有关信用制度文件。2017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出台了《浙江省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在农资生产经营领域建立主体信用档案,将查阅信用档案作为审查主体资格、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下达财政支持项目等的重要条件,形成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失信行为的管理制度。为推进主体信用监管方式,2020年印发《浙江省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综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详细阐述了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等内容,明确了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依据条件、认定程序,对评价指标有效期、信用修复进行了说明,对各信用等级主体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主体采取的监管措施作了规定。
制定主体信用评价体系1.0版。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评价体系主要包括:公共基础信息(300分)和行业生产行为信息(700分)两部分,评价体系指标由公共信息(一级指标1个、二级指标5个)和行业信息(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23个)两部分组成。设置信用评价总分为1000分,评价标准采用扣分制,评价结果主要划分为5个等级:A(>800分为优秀,以绿色表示)、B(>700且≤800分为良好,以蓝色表示)、C(>600且≤700分为中等,以黄色表示)、D(>500且≤600分为较差,以红色表示)、E(≤500分为差,以灰色表示)五档以及严重失信名单。评价指标和划分区间可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迭代优化。
构建全省信用评价平台。开发了“浙江省农业生产主体信用评价平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省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平台、省农业执法智能处理系统、省智慧畜牧业云平台等互联,实现平台自动抓取数据,信用智能评级。评价结果可实时共享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场“互联网+监管”平台,并纳入“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目前,浙江全省已建立约2.1万家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信息档案,覆盖所有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三类规模主体。
设定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对于信用等级A、B级主体,抽检比例和巡查检查频次可降低为原来的50%;对于信用等级C级主体,抽检比例和巡查检查频次为原来的100%;对于信用等级D、E级主体,抽检比例和巡查检查频次为原来的200%;对于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不受抽查比例和频次限制,并可限制农业主管部门给予的一些行政便利措施。对于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竞争性支农资金项目实施的一般履约能力,不认定为适格实施者;取消农业(渔业)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便利措施;限制参与农业(渔业)主管部门组织或推荐的农业品牌推选、评优评先、农业展示展销等政策;限制参加农业(渔业)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等招投标活动;视为不良商誉生产者;限制参加农业(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撤销农业(渔业)主管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国家和省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惩戒措施。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供稿)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