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洁有序、富有特色的乡村面貌既是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直接体现,也是保留和传承区域乡土文化的重要载体。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把提升村容村貌作为重点任务,经过三年努力,全国村庄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有序。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继续将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作为重点任务,突显国家改变部分地区农村整体面貌参差不齐、公共环境管控缺位、民房建设无序等现象的决心。笔者认为,新发展阶段从根本上改善农村面貌,着力打造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要充分认识和切实做到“三个结合”。
整治已建与规范未建相结合。一方面,要整治已建。立足村庄现有基础,把重点放在改善村庄整体环境上,把功夫下在对已经建成的农家庭院的整治改观上,不搞千村一面,不搞大拆大建。对已建成的村庄,加大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力度,清理私搭乱建、整治残垣断壁,构建干净整洁有序的乡村空间。对与村庄整体风貌极不协调的民居,要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控制治理成本的基础上,能改则改。另一方面,要规范未建。抓紧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及时将规划公开发布到村到户,引导农民群众按照规划选址建设农房。有条件的地区加快编制民房建设指南或规范,提供不同建设面积、不同楼层数量等指标的民房设计图纸,供农民群众参照建设。
政府引导与农民参与相结合。一方面,整治提升村容村貌特别是公共区域的环境整治,要依靠政府引导推动。基层政府要着力于一家一户解决不了的问题,通过实施专项行动或建设项目加以解决。深入实施村庄绿化美化行动,以村落固有的生态田园、池塘水系为基础,梳理优化村庄植被,优先采用地方特色树木种类,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村庄建设微田园、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加快推进水美乡村建设,加强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另一方面,要注重对农民群众的规范引导,通过修改完善村规民约等方式,积极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做好庭院内外清洁卫生,鼓励村民自发开展村庄绿化,引导群众摈弃乱丢垃圾、乱堆乱放等陋习。对破坏村庄环境的行为加强批评教育和约束管理。
继承传统与融入现代相结合。“青山如黛远村东,嫩绿长溪柳絮风”。新时代推进村容村貌整治,要在尊重乡村自然肌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借鉴传统村落、传统建筑营建的理念、智慧和方法,抓紧编制出台与区域乡土文化相适宜的村容村貌提升导则。导则要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建筑文化,以塑造富有时代特征、彰显区域特色、蕴含传统文化价值的乡村特色风貌为目标,以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为底线。要遵循“修旧如旧”的基本原则,重点保护和修复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及古驿道沿线格局保留较好村庄的历史建筑,统筹保护利用传统村落和自然山水、历史文化、田园风光。因地制宜引入新技术材料、新标识标牌、新设计元素、新设备装置,积极推进水、路、电、通讯等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城乡一体化,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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