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全面振兴
——中央农办负责人就《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中央农办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意见》出台有何背景和意义?
答: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
《意见》的出台意义重大,一是有助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意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从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坚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政治高度,强调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紧迫性,统筹安排、强力推进,将全党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二是有助于明确和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意见》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进行系统部署,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要求、压实责任,确保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三是有助于形成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合力。《意见》聚焦脱贫地区,部署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集中资源和力量,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问: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意见》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意见》明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
结合当前的形势和任务,《意见》提出实现有效衔接必须遵循的四条主要原则。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调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二是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强调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三是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四是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
问:《意见》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意见》着重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方面,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行部署,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一是稳政策。强调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现有帮扶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
二是防返贫。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合理确定监测标准。
三是固成果。着眼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方面,强调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问:《意见》对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振兴作出哪些部署?
答:《意见》聚焦改善脱贫地区发展条件、增强发展内生动力进行了重点部署。
一是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是促进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