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扎实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健全执法体制机制。本期刊发浙江、河北、安徽、黑龙江、重庆等5省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验,供各地借鉴学习。
近两年多来,浙江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扎实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健全执法体制机制,不断加强执法办案,取得了显著成效。
深化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完善
浙江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较快,2020年初即实现市、县两级机构全部挂牌,三季度“三定”全部出台,实现职能明确、人员划转。一是目标引领,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对市、县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确保地方党委、政府重视;二是挂图作战,对各地改革进展情况实行每周一调度、每月一盘点、每季一通报,晾晒指标、鞭策后进;三是销号管理,对改革推进不理想的市、县实行集体约谈和重点督导相结合,横向争取支持、纵向协调推动完成改革任务;四是全力推进,2020年8月,浙江召开了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现场推进会,按下深化改革加速键,实现了队伍全覆盖。全省11个市和85个县(市、区)全部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或设置派出机构。沿海4个市、17个县(市、区)海洋渔业根据省委要求探索深化“海上一支队伍管执法”,其他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所有执法职能全部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行使,实现了职能大综合。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格普遍升格;全省共核定执法编制3186人,是改革前的2.5倍多,实现了力量大提升。
强基固本,执法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创新执法机制。以“整体智治”理念,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坚持清单管理、整体优化、规范执法和闭环管控,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全面梳理、编制省市县三级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加快推进“系统归集数据-面上智慧预警-靶向执法检查”全闭环执法。推行审慎包容监管,对18项22种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配套实施办法,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细落实。二是加强教育培训。组织举办全省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骨干培训,既抓法律知识更新和业务能力提升,又抓思想教育和政治建设,努力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严格执行农业执法“六项禁令”,确保廉洁执法。三是狠抓示范创建。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改善执法条件、加强装备配备,在前两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评比中,浙江获得7个示范单位、9个示范窗口,居全国前列。
突出主业,执法办案成效不断提升
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春雷”、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渔政“亮剑2020”等系列执法行动,2020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8.4万人次,检查经营单位11.2万个次,查办案件8210件,挽回经济损失1.81亿元,罚款328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60余万元,没收违法物品货值1929.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90件,各项数据均创历年新高。连年查办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大案要案。2019年,温岭市查办一起跨省生产、销售伪劣肥料案,涉案伪劣肥料6万吨、金额1.5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入选全国农资打假十大案例;2020年,临海市查办一起跨省无证经营假兽药案件,涉案金额1000多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最近,有两个案例入选农业农村部公布的首批10个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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