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度重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将其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治农法治兴农的重大举措,在农业农村部的统一指导下,明确目标、精心组织、统筹推进,2019年底全面完成改革工作任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进入了新时代。
强化政策指导,压实工作责任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印发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在机构设置、人员编配、整合范围和机制创新等方面进行顶层设计,明确了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做到一张改革蓝图绘到底。二是省委挂牌督办。包括农业农村在内的6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均纳入省委深改委和省委依法治省委确定年内务必完成的重点改革事项,实行台账管理,两次听取各部门改革推进情况汇报,进行高位推动。三是加快改革落地见效。为加快改革步伐,及时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推出改革典型经验做法,定期调度督导,推进改革进程。
凝聚工作合力,全面完成改革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率先设立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政策法规处合署办公,以此引领全省改革,形成了省负总责抓推进,市、县坚持标准抓落实的工作合力。一是职能整合到位。坚持执法重心下移,市、县两级全部整合了种子、肥料、农药、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兽医兽药、生猪屠宰、动物防疫、渔政、宅基地等执法职能,真正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二是机构组建到位。全省13个市、73个县(市、区)全部挂牌成立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12个市级支队级别为副处级,75%的县级大队为副科级或科级,另有12个市辖区也成立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三是人员配备到位。全省依托原有较为完善的农业投入品执法、农机监理、动物检疫、渔政等专业执法队伍进行再综合,共核定执法人员编制4773人,现已配备4317人,人员到位率达90%。四是执法装备到位。各执法队伍普遍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对讲机、音视频数据采集系统、执法车辆(船艇)等常规执法装备,一些地方还配备了无人机、夜视仪、肉类水分速测仪等先进设备。
注重基础建设,提升规范水平
一是加大资金保障。仅2020年,各地就投入2263万元,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改善办公环境,加强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二是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佳木斯市、宝清县等13个市县被农业农村部评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示范单位,起到明显示范效应。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执法信息全公开、执法过程全记录、执法决定必审核。
严格规范执法,维护农民权益
压实基层执法职责,不断强化农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猪屠宰、渔业、农机等重点领域执法,市场秩序明显好转。2020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4.37万人次,检查生产销售企业4.4万家,查办各类违法案件2224件,罚没款959.06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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