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重庆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扎实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落实支持政策、强化执法保障、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素质、理顺运行机制、提高执法效能等方面精准发力,不断推进执法改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高位推动抓落实
中央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总体部署后,重庆市委、市政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跟进落实,对标对表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及时出台了《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的分工方案》,明确要求市、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整合执法职责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并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理顺执法层级、规范执法事项、强化执法保障、工作推进步骤等作出具体安排,为全市农业执法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基本遵循和依靠。各区县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把深化农业执法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
抢抓机遇主作为
为及时有效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在农业农村部的大力推动和精心指导下,以“机不可失、失不再来”的敏锐性和紧迫感,将深化农业执法改革、整合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为农业农村部门强职能、打基础、管根本的一项历史性任务狠抓落实。一是“向上争取支持”。积极主动给党委政府领导充分汇报深化农业执法改革、强化农业执法工作的特殊重要性,与编制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编制事宜,有效争取到各区县执法支队整体升格的普惠政策。二是“面上强力推动”。分别召开主城都市圈、渝东北、渝东南等3个片区执法改革调研督导会,逐一分析研判各区县改革进度,精准施策提出具体要求;并通过定期调度、情况通报、专项督办等措施促进工作落实。三是“点上精准指导”。市农业农村委对各区县执法改革点对点精细化指导率达100%,适时为各区县提供必要帮助,助推改革取得可喜成果。截至2020年5月,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三定”全部批复,机构规范组建率达100%,执法职能综合行使率达100%;各区县执法支队普遍升格, 26个区机构规格全部为副处级,12个县中有11个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仅1个机构规格暂为副科级;总共38个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中,有29个配备了队长、政委“双主官”;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比改革前增加62%,平均每个执法机构人员编制42名。
改革提升显成效
经过改革,农业执法的地位和社会影响力大幅提升。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的要求,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主责主业,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发挥保障职能,切实做到“三农”工作推进到哪里,农业执法就跟进到哪里,根据农时农事特点和阶段中心工作,统筹调度执法力量,协同开展执法行动,有效壮大执法声势,使改革后执法力量倍增效应充分显现,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保驾护航功效日益显著。2020年,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紧紧围绕非洲猪瘟疫情防控、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禁捕、农村食品安全整治等重点任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075件,处罚没款883.9万元,没收涉案非法物资1.68万公斤,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22件,有力保障了中心工作的顺利推进。
(本组稿件由农业农村部法规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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