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取向,回答了基层治理重心下移进程中“乡村治理什么、如何治理”的问题,契合了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生态系统,激活了乡村治理的机制融合力和有效创造力。一要坚持自治为本,以自治增活力。着重从健全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入手,尊重民意、因地制宜,不断提升基层民主实践的效率效能,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要坚持法治为纲,以法治强保障。把乡村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化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权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确保乡村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三要坚持德治为先,以德治扬正气。建立完善农村基层德治工作体系,形成德治的群众性组织。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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