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利用文化遗产。第一,在乡村振兴有关措施的落实过程中,要专门安排乡村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工作,建立项目档案。第二,在建设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主持的乡村振兴规划编制中,要打破行业和专业界隔,主动吸纳高校及社会上文化遗产专业科研机构有关专业人员参与,为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提供科学保证。第三,国家各级财政部门和发改部门应该为在乡村振兴中开展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参与机构如文物、考古、物质文化遗产、非遗、博物馆、旅游、文化产业、研学等开展调查、研究、挖掘、修复、规划、保护、展示、开发、培训等做出必要的财政支持,以确保此项工作能够有效落地与可持续发展。第四,按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思路,总结国内外成功经验,吸取已经出现的失误和教训,真正让乡村文化遗产在美丽家园建设、公共文化建设、乡风文明建设、特色产业建设、文旅融合建设、乡村德治建设、乡土教育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乡村振兴目标方面发挥其不可代替的作用。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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