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能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桥梁。2019年9月,中央农办等11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在全国部署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如何以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为契机,帮助小农户发展的同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基础,是当前重大课题。笔者近期对江西余江区山底优质稻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系统调查。
概况:运作方式规范,实现“集体的合作”
山底优质稻专业合作社(简称“山底合作社”)位于江西余江区,是国家级示范社。其所在的山底自然村有103户347人,耕地总面积为364亩。最初由所在自然村的6个村民于2010年成立,2013年山底村全体农户将所有耕地全部入股合作社。经营总规模在2019年扩大到2240亩,地块涉及3个行政村8个自然村,由38户社员进行耕种。2018年全社总收入471.3万元,实现营收70万元。山底优质稻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方式符合农民合作社的各项本质规定。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成员资格方面坚持完全自愿原则,组织管理方面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山底自然村全体农户自愿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全体社员选举产生理事、监事。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在耕、种、收等农忙季节或年终召开理事会、社员代表会议和社员会议,讨论决策合作社各项重大事务。
第二,土地经营方面坚持统分结合原则,所有土地由合作社灵活统筹。在山底合作社,全体社员就是103户山底自然村农户,社员将所有土地入股到合作社,由合作社进行统筹。对于社员农户,如果有充足劳动力并愿意种地,在合作社范围内可以根据劳动力情况和务农意愿实现“能种多少就种多少”;如果农户缺劳动力或不愿种地,则入股土地由合作社统一管理,农户直接享受收益分红。由合作社雇工对剩余耕地进行直接经营管理,刨去成本后纯收入归合作社所有。对于将土地流转给合作社的非社员农户,根据地块质量及协议情况确定,合作社按签订合同中的实际价格支付土地租金。
第三,服务供给方面坚持为农服务原则,各项生产服务由社员农户灵活选择。合作社为社员农户提供涵盖选种、打药、放水、机耕、机收等各环节的生产服务,社员农户可按需求自愿选择,在自身经营范围内根据自身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实现“想干哪些(农活)就干哪些”。社员农户使用合作社的生产服务无需垫付钱款,由合作社按服务的成本价格记账,在年终核算收入时进行扣除。合作社充分发挥资产、技术、信誉等优势,为社员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各项农业生产服务,有效解决分散小农户无法解决的问题,降低了市场风险、生产成本和农民劳动强度,增加了农民收益。以2018年为例,合作社统一购买化肥农药等农资提供给社员农户,相比市场价,可为农户亩均节约20~30元;合作社以成本价为社员农户提供机械耕作和收割服务,相比市场价,可为农户亩均节约160~180元。仅这几项内容的联合与合作,就可以为社员农户降低成本180~210元/亩。此外,合作社指导下农户生产行为更加科学,相比未入社散户,可亩均增产约50~60斤。仅一年内,社员农户比非社员农户亩均增收200~300元。
第四,利益分配方面坚持互惠共享原则,统购统销、统一核算。由合作社指定的粮食商贩从农户处运走粮食,粮商与农户同时记账(正所谓“少记了农户吃亏,多记了粮贩子吃亏”,双方会以最准确的数字记账)。完成水稻收运后,粮商与合作社进行结算,一次性向合作社支付粮款,合作社在扣除各项费用后再逐一与农户根据实际情况返还。山底合作社以每亩800公斤为回购标准,超出部分的收益归种植户。以2017年为例,如果全程使用合作社提供的生产服务,全年农资农机等服务成本约为660元/亩。合作社回购的800公斤/亩,按当年收购价折算,扣除服务成本,所得为亩净利润。对于合作社自有土地,扣除亩净利润的30%为土地租金,作为分红返还全体社员农户;对于合作社租入土地,按租地实际价格扣除土地租金。扣除土地租金后的净利润及超出回购标准部分的全部收益归种植户。需要说明的是,合作社原计划将净利润的10%计提为合作社运转资金的公共积累,但目前尚未计提过。
第五,坚持把促进农民组织化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相结合,基于“合作的集体”实现“集体的合作”。“合作的集体”是指以农民股份合作盘活集体资产,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集体的合作”是指通过集体行动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培育农民的内生发展能力。合作社的主要收入包括:一是合作社的经营收入,主要为直接经营土地的收入和对外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收入;二是政府补贴项目,如2017年修建储粮仓库获得三产融合项目补贴29万元,2018年获得示范社发展奖励资金30万元;三是公共积累,目前没有计提过。除运营成本外,主要支出是购买机器和建设仓库、办公楼等设施。由于合作社同时也是该自然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产属于集体资产,归103户全体社员集体所有。目前合作社固定资产达380万元,其中包括耕田机16台、插秧机12台、机械收割机5台、拖拉机1台、育秧播种流水线1条,以及晒场和仓库各2个、烘干房1处(尚无烘干设备)。可见,山底合作社以自然村集体经济为基础的农民合作迅速实现了集体积累,同时也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探索出了有效的组织形式和实现形式。
特点:既要“稳”,也要有“效益”
山底合作社在坚持合作社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稳步发展,逐步扩大经济效益。
一是添置“硬家伙”,完善基础设施并清还债务。坚持合作发展,充分利用政策支持,迅速实现集体积累。2017年,建设储粮仓库和办公楼共计花费140万元,其中国家对储粮仓库建设补助29万元,合作社自有资金56万元,合作社收入填补35万元,示范社奖励资金30万元,负债10万元。
二是生产“优质稻”,用质量向市场要效益。合作社发挥规模优势,在产品质量和特色上做文章,与稻谷收购公司签订种植优质晚稻的订单合同,每年约定最低收购价,收购时根据合同价和市场价情况就高结算。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社种植优质稻,2017年种植300多亩,2018年扩大到1000多亩,2019年实现全部覆盖。2018年优质晚稻的合同保底价为140元/50公斤,实际结算价为145元/50公斤。相比种植普通稻的非社员农户而言,每亩成本高100元左右,而亩均收益高出近350元,即种植优质稻可净增收近250元/亩。
三是延伸“加工链”,把利益留在合作社。合作社在2016年注册了“山底贡米”与“万岁坝贡米”两个商标,将水稻加工成大米出售。目前,合作社没有脱壳加工设备,要将稻谷运输到加工厂商,把米糠付给加工厂商作为加工费用,其间需2~3.5元/50公斤的运输费用。每百斤普通晚稻可以加工成55~65斤大米,优质稻可以加工成约50斤大米。2018年,合作社销售给粮商的优质稻价格为145元/50公斤,加工后优质稻米的出售价为3.5元/斤,去除包装及运输成本,相比直接出售稻谷平均高出26.5~28元/50公斤。2017年,合作社加工的优质稻米以3元/斤的价格售出2万余斤,2018年,更是以3.5元/斤的价格售出4万余斤。
困境:“抱团”只能“取暖”,农民种粮依然“靠天收”
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而最低收购价一般由国家根据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生产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确定。2018年,国家的水稻最低收购价下调,同时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的市场价格有所上升,导致早稻实际出售价为121元/50公斤,种植水稻收入相比2017年亩均减收200多元。
2019年最低收购价与2018年等同,且2019年上半年南方多地遭遇水灾,大面积耕地及农作物被浸,合作社所涉地块平均减产20%左右,且稻谷品质受影响较大,早稻实际出售价为113元/50公斤。根据7月结束的早稻收获情况看,合作社亏损严重,理事长吴秋邦种植的地块也普遍减产20%左右。如果晚稻能丰产,早稻亏本情况就能够挽回,而若再遇恶劣气候条件,全年甚至可能完全亏本。因此,在吴秋邦看来,种植水稻的话,辛苦一年下来,最终能否盈利,还是得“靠天吃饭”。
吴秋邦说:“种地也要天时地利人和,没有天时地利,光靠我们这些农民,合作也支撑不住啊!”如果2019年下半年再遭自然灾害,在粮价不提高的情况下,合作社必然要面临选择:要么收缩发展规模,但又舍不得任由土地撂荒;要么改种其他经济作物,但风险较大,自己心里也没底。显然,自然灾害严重影响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合作社虽然比散户略有优势,在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的冲击下依然十分脆弱。
启示:帮助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切实保障种粮农民的利益
山底合作社把促进农民组织化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相结合,积极适应市场经济和规模经济,找到了统分结合的最佳结合点,是对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的有益探索。同时,也启示我们,深化农村改革中既要注意帮助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又要注意完善制度环境,切实保障种粮农民的利益。
构建有利于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农民合作社能够解决“有田无人种、有人无田种、散户成本高”等问题,在农村劳动力大量弃农务工的情况下,盘活耕地资源,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中坚力量。一个有效运转的农民合作社,其社会效益远大于经济效益。因此,必须构建有利于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第一,农民合作社应建立以服务社员农户为主的利益联结机制,而国家应为农民合作社构建全方位的支持与服务体系。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根本目标是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使之真正做到服务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和富裕农民。第二,要持续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加强宣传教育和指导,引导合作社做实合作机制,同时给予合作社向综合性合作组织转变的更大发展空间。建立发展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在探索中不断提升合作社发展水平。
完善农业供给侧改革过程中农民利益补偿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着力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努力实现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发展和经济实力增强有机统一、农民生产粮食和增加收入齐头并进。当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在深入推进,根本目标是保障有效供给、提高供给质量、增加农民收入,根本途径是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一是要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实现精准补偿。国家收购价是引导供给侧改革的风向标,其中产生的成本代价实质上主要由产粮农民负担了,因此国家应对产粮农民精准实施利益补偿。二是要以市场需求引领农业结构调整。在通过市场力量引导农民转变生产行为时,应让农民尝到“甜头”而非遭受“苦头”。正所谓“有收没收在于‘种’,多少好坏在于‘管’”,这是农业生产的特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一方面要通过国家力量的有形之手夯实农业效益的“地板”,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特别是加快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加快推进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提升保障水平,以政策支持农民“放心种粮”;另一方面,要通过市场力量的无形之手提升农业效益的“天花板”,拓展农业发展空间,以效益引导农民“用心管理”,实现提质增效。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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