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两会有学者和专家们提到《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农村经济法人的地位,推动农村社会治理结构改革,保障集体经济成员的合法权益;还有《乡村振兴法》,弥补乡村法治的短板,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乡村的稳定发展,我们对此都非常期待。”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桐庐县江南镇环溪村村委会主任周忠莲听了代表们的发言深受启发。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法治是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建立乡村规则和秩序的重要方式,是夯实基层基础的重要保障。
怎样探索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快法治乡村建设?周忠莲有几点建议:
进一步完善农村法律法规。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城乡统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农村地区呈现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利益冲突显性化的特点,老百姓法律意识也更强了,很多矛盾纠纷迫切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解决,但乡村法治并不健全,需要加强乡村立法。
进一步加大对法治成效明显地区的激励导向作用。法治建设对于地方是一种软环境的提升,虽然不像经济建设这么立竿见影,但是基层平安和稳定的基础性工程,和深化改革一样,是一项久久为功的工程,更加需要激励。周忠莲建议进一步健全法治建设正向激励机制,加大对法治建设成效明显地区的激励支持力度,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加强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进一步加强法治乡村顶层设计。法治建设工作是一项全方位、立体式的系统工程。法治乡村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乡村治理好了,县域治理自然就好了。周忠莲认为,当前,基层法治工作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乡村是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建议加强对法治乡村建设的研究和指导,用体制机制去推动乡村建设,解决乡村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
进一步强化法治能力用人导向。法治建设关键靠人,一个地方的法治人才队伍的强弱,直接关系到这个地方法治化水平的高低。当前,各地法治人才队伍力量还比较薄弱,专业化程度还有待提升。周忠莲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法治人才队伍的布局和培育,按照乡乡都有法治人才、每个部门都有法制科长的思路推动法治人才的专业化建设,持续壮大法治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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