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首次专门制定的关于农村工作的党内法规,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农村工作的高度重视。《条例》深入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党管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作出了系统规定。要准确领会其精神实质,全面把握其丰富内涵,切实用以指导“三农”工作,提高做好新时代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深入领会党管农村工作的指导思想
《条例》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方位,对标“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从基本遵循、工作方法、根本目标等方面,明确了党管农村工作的指导思想。要深刻学习领会,把握核心要义。
党管农村工作要牢牢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是我们党“三农”工作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正是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的科学指导。《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新时代党管农村工作,要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统一思想行动、明确工作方向、指导工作实践,确保党的农村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党管农村工作要着力完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党管农村工作管得好、管得牢,根本还要靠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党管农村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通过持续加强党的农村工作体系建设,牢牢掌握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权。2018年机构改革后,党的农村工作体系进一步优化,党管农村工作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但一些地方存在组织体系不清晰、机构设置不健全、工作机制不顺畅、对“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统筹不力等问题。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明确本地各级党委工作职责,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形成完备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用组织凝聚力量,用制度长效推进,确保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得到全面加强。
党管农村工作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新时代“三农”工作必须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个总目标来推进。当前,我国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农业农村现代化不仅要求实现农业现代化,还要求实现农村现代化。农村现代化既包括“物”的现代化,也包括“人”的现代化,还包括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长期以来,我们花了很大精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城市相比,农村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还有不小差距。农村在“物”的现代化方面有了改善,在“人”的现代化和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还需持续加力。要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加快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牢牢坚持党管农村工作的大政方针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是贯彻党的路线、完成党的战略任务的保证。《条例》对我们党的农村工作方针政策进行了系统总结,形成了新时代党的农村工作大政方针。要深刻领会这些大政方针对统领农业农村各项政策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一是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经验,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摇。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整个大局就有保障,各项工作都会比较主动。实践反复证明,越是形势严峻复杂,越要稳住“三农”这个基本盘、守住战略后院,发挥好“三农”压舱石和稳定器作用。面对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米袋子”“菜篮子”供给保障有力,为做好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支撑。各级党委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巩固发展“三农”持续向好形势,为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把解决好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大国,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粮食生产,2019年,我国粮食总产量创历史新高,达到13277亿斤,连续5年站稳1.3万亿斤台阶,实现了“十六连丰”。但必须看到,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粮食生产能力基础还不稳固,部分地方放松粮食生产的倾向有所抬头,粮食产量滑下去容易、提上来难,供求吃紧就会影响社会稳定,影响整个大局。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要落实《条例》要求,毫不动摇地抓好粮食生产,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到实处,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特别是当前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越是面对风险挑战,越要稳住农业,越要确保粮食和包括生猪在内的重要农产品供给,满足好老百姓的吃饭需求。
三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刻把握新时代工农城乡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明确将其作为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原则,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方针,为党管农村工作指明了方向,为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提供了根本遵循。要牢牢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这个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原则,坚持多予少取放活,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在干部配备、资金投入、要素配置、公共服务等方面采取硬措施硬办法,把《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到位,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四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我们党高度重视处理工农城乡关系,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要求,进行了不懈探索。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十七大提出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党的十九大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是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对把握和处理工农关系、城乡关系作出的新的重大方针。党的农村工作要牢固树立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阻碍城乡要素合理流动各种障碍,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五是走共同富裕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突出位置,取得了重大决定性成就,连续7年每年减贫1000万人以上,贫困发生率由10.2%降至0.6%,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今年我们将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消除绝对贫困,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是促进贫困地区乡村全面振兴,带领农民群众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新起点。贯彻落实《条例》,要集中精力做好脱贫攻坚、防贫减贫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要把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作为重要任务,不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让广大农民同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让亿万农民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赶上来。
三、始终遵循党管农村工作的主要原则
多年来,我们党在农村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了一系列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条例》对这些原则进行了系统梳理,形成了新时代党管农村工作的六条主要原则。这些原则既是工作要求,也是工作方法,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运用到党管农村各项具体工作中。
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出台《条例》的目的就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这既是目的,又是管总的要求,是党管农村工作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具体的,是要体现在“三农”领域各个方面的,是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根本保证。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既需要分兵把口,又需要统筹协调,对加强党全面领导农村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规定,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体制,完善“三农”领域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的机制,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我们党的农村工作,说到底是为人民服务,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党的农村工作只有以人民为中心,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与人民共享,群众才会拥护、工作才能到位。农民是农村改革发展和乡村振兴的主体,实践反复证明,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时候,我们党的农村工作就会顺利开展、就能打开新局面,当违背农民意愿、不尊重农民选择的时候,就会出现“干部干、群众看,政府买单、群众不买账”的情况。新时代的农村工作,必须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把维护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新中国70年不懈探索的重要经验总结,是40年农村改革的重大制度成果,对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必须毫不动摇地继续巩固和完善。要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