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党管农村工作的考核监督机制
时间: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中央农办秘书局副局长(正局长级) 祝卫东 字号:【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村工作的首个党内法规,总结了党长期以来领导农村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农民群众广泛拥护的政策举措用党内法规形式固化下来,并适应新时代“三农”发展特点,从体制机制层面对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作出了安排部署,在“三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条例》专设“考核监督”一章,对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查考核、建立激励机制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条例》的实施贵在抓常抓长,重在落细落地。必须要健全完善党管农村工作的考核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监督的指挥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新时代党全面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深刻认识加强党管农村工作考核监督的重要意义

  加强党管农村工作考核监督,对于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农村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巩固农业农村发展好形势,具有重要意义。必须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考核监督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推动《条例》各项举措落地生根。

  一是强化考核监督,有利于健全完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体制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条例》明确提出:“健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机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第一责任人。上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下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督查考核。”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了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职责任务、组织形式、工作程序,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坚决扛起“三农”工作责任,完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机制,加强顶层设计,谋划政策举措,协调解决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实现对农村工作全过程、各层级的组织领导。

  二是强化考核监督,有利于压实市县主要领导“三农”工作责任。当前,一些地方“三农”工作中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工作摆布中存在“重工轻农、重城轻乡”的误区,一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存在“上热中温下冷”、“中梗阻”、压力层层递减等现象。《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眼于扭转城乡关系的认识误区和错误倾向,着眼于构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明确提出“实行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压实市县两级乡村振兴工作责任,把考核监督变成指挥棒、风向标,督促市委书记把农村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督促县委书记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农村工作上,做到心中有责任、肩上有压力,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

  三是强化考核监督,有利于激发“三农”工作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条例》一方面强调干部在农村工作上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突出党管农村工作的刚性约束;另一方面强调要为干部减负减压、开展激励关怀,突出党管农村工作的正向激励。这些规定牢牢把握以人为本原则,坚持权责相称、奖惩相宜,坚持奖励先进、激励担当,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抓“三农”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三农”战线上的党员干部把精力集中到为农服务上,培养造就一支“一懂两爱”的农村工作队伍,营造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党管农村工作考核监督的实践探索

  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部署后,连续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要求要严格督查考核,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部署,从政策制定、体系构建、督查考核、结果应用方面开展探索实践,推动“三农”工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加强考核监督制度建设。2018年、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要建立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2019年6月,中央农办印发了《关于建立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的意见》。中央农办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区研究出台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意见,推动考核监督制度化常态化。截至2019年底,除海南、西藏、青海3省(区)外,其余28个省份均已出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

  二是建立科学规范考核机制。考虑到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农村情况千差万别,中央农办明确“全面考核、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的原则,鼓励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建立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允许作出差异化安排。考核对象上,主要针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山西、河南等7个省份按照“省考核市、市考核县、县考核乡”的原则进行分级考核;河北、山西等7个省份将省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省直相关部门也纳入考核范围。同时考虑到贫困县脱贫攻坚任务较重,打赢脱贫攻坚战是贫困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脱贫攻坚期内对贫困县只进行脱贫攻坚考核。考核指标上,聚焦年度性和阶段性重点任务、重要工作、重大举措。围绕“三农”工作新要求和硬任务,围绕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科学确定考核内容、指标体系和指标权重。从目前已制定考核指标的省份看,产业兴旺和生态宜居是近两年考核的重点。贵州、宁夏、浙江、四川、河北等省份产业兴旺考核指标权重均在35%以上。考核方法上,综合运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等方式。主要通过组织抽检、测评、调研等方式,注重信息化手段应用,做到定量测算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书面报告和实地考核相印证,确保考核监督的针对性、真实性、公平性。上海开发乡村振兴目标管理系统,开展乡村振兴指数测评,评价全市乡村振兴发展情况和各涉农区乡村振兴的进展程度和发展水平;北京、天津、辽宁等8个省份引入第三方参与考核,重点是对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

  三是严格组织实施考核监督。按照中央一号文件安排部署,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中央农办对各地区报送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撰写专题报告报送党中央、国务院。2019年底,中央农办牵头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情况开展了集中督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切实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各地区普遍按照本地区制定的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统筹整合督查力量,完善督查方式方法,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推动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亲力亲为抓乡村振兴。广东对全省21个地市和60个省直单位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开展考核;江苏对5个省直部门和18个县开展了乡村振兴专项巡视;浙江把乡村振兴落实情况纳入综合绩效考评指标和巡视巡察范围。各地区各部门在考核监督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工作要求,注重创新模式,加强项目整合,减少填表报数报材料,避免多头监督、重复考核、过度留痕,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确保考核监督取得实效。

  四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各地区高度重视考核督查结果的分析运用,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促进问题整改和工作提升。坚持奖惩结合,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资金分配、项目安排、试点选定、问责追责等的重要依据,构建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浙江对考核优秀的市县分别给予2000万元、500万元的奖补资金激励;四川对考核先进的县(市)、乡(镇)、村分别给予6000万元、500万元、60万元财政资金奖补;宁夏对考核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县市分别奖励以奖代补资金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坚持“严”字当头,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责成并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单位认真纠正整改、汲取教训,改进提升“三农”工作水平。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市县进行通报并约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依法依纪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行政处分。北京从正反两方面剖析典型案例;广东采取第三方评价红黑榜等督查手段,摆问题、找差距、促整改;山西对抗旱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职不到位的6个县(市、区)委书记进行集体约谈。坚持正面激励,将考核监督结果抄送同级组织部门,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敢于担当作为、勇于改革创新、乐于奉献为民的干部进行表彰奖励,引导和激励“三农”战线干部比担当、比实干、比业绩。河北省通报表扬45个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价先进单位;甘肃提拔业绩突出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113人,整顿后进乡镇班子23个、后进村班子1324个;宁夏注重把有农村工作经历的干部充实到各级党政班子中,地市级党政领导班子、县级党政正职中配备有“三农”工作经历干部的比例分别达到28%和34%。

  三、持续健全完善党管农村工作的考核监督机制

  当前,党管农村工作的考核监督机制刚刚建立,在工作机制、方式方法、组织实施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下一步,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着力在完善机制、创新方法、提升效果上下功夫,不断提升考核监督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有效性,为加快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督促尚未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建立考核制度的省份,抓紧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指导已经出台的省份,总结梳理考核监督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考核监督机制。鼓励地方探索开展涉农部门考核监督,压实部门工作责任,增强部门“三农”工作协同性。

  二是进一步提升考核监督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指导各地区加强考核监督工作统筹,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体现精准化差异化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指标和权重,实现分级分类考核,解决考核监督工作“一刀切”“上下一般粗”的问题。科学制定考核监督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安排,既注重考核内容的全面性,又注重考核内容的实效性,突出对乡村振兴重点任务、重要工作、重大举措的督查考核,根据任务转换及时确定督查考核重点。

  三是进一步改进创新考核监督方法。鼓励各地区构建月报告、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机制,采取年终自评、评议评分、日常监督、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增强考核监督工作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严格按照中央减轻基层负担、改进督查检查考核的要求,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手段,让数据多“跑腿”,提高考核监督的质量和效率。鼓励各地区引进第三方评估机制,使考核监督更加实现客观、公平、公正。依靠群众开展考核监督,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对考核监督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考核结果要向群众及时反馈。

  四是进一步加强考核监督结果运用。用好考核监督结果,把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资金分配、问责追责等更好地结合起来,有效发挥激励约束作用。综合分析研判考核监督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发现全局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三农”工作的

  领导。

  五是进一步加强考核监督工作组织领导。督促各级党委严格落实《条例》要求,强化对考核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把考核监督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摆上重要位置。督促各级党委主要领导重视考核监督工作,对考核监督工作亲自研究、推动和过问。指导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充实考核监督力量,选派精兵强将,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考核监督水平。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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