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管农村工作要求,形成了一系列符合广东实际的经验做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印发以来,广东省委全面贯彻落实《条例》部署要求,结合广东实际,创新落实举措,出台《中共广东省委实施<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落实党管农村工作要求、推进农村工作的一些管用实用经验做法以党内法规形式固化下来,层层贯彻到基层一线,全面提升各级党组织对农村工作领导的能力和水平。创新举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创新举措一:省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提升领导小组组织领导规格。近年来,广东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省委书记李希、省长马兴瑞同志分别担任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实施办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规定,成立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由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组长和常务副组长,两个小组一套人马、一体运作。各级参照省委规格成立领导小组。由《条例》规定的“一般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的要求升格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做法,主要是针对“三农”是广东高质量发展突出短板的情况,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集中力量攻坚解决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同时,提升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规格。《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委农办承担。在落实中央机构改革精神、不改变现有机构设置、不增加领导职数前提下,通过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规格,积极探索实践新时代党管“三农”工作新机制,创新党委农办开展工作新办法新途径,提升了各级党委农办服务党委推进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举措二:涉农重大政策文件提请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前必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加强涉农政策的统筹协调。近年来,广东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过程中,注重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比如,创新实行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制度,由省委分管负责同志召集召开,根据省委、省政府和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研究推进乡村振兴及“三农”日常工作,审议涉农重要政策文件,并可以经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通过实行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制度,既落实了乡村振兴高位推动的机制,也解决了领导小组领导层次较高、组成人员较多,无法更多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推动日常工作的问题,把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落实结合起来,强化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推动力度。但是,在日常工作推进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统筹,一些涉农政策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存在不相一致等情况,加强涉农政策的审核协调要求比较迫切。针对这些问题,《实施办法》在原有探索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健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推进机制,领导小组各专项组、各有关部门提请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涉农政策文件,上会前应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必要时提请专题会议研究。这样,就把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决策参谋的职责以法规形式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政府“三农”决策把好政治关、政策关的重要作用,确保部门涉农政策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精神保持高度一致。
创新举措三:省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1个以上涉农县,提升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的强大合力。近年来,广东省按照中央部署,出台和落实一批重农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但“三农”工作面多线广,需要各个部门、各个领域精准了解农情民情,精准了解基层和农民的诉求,提高政策制定和落实的精准性,形成推进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的强大合力。鉴于此,广东省委、省政府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要求,进一步优化健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机制,《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省法院、省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定点联系1个以上涉农县(市),主要任务是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全面掌握省情农情,调查研究乡村振兴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联系地区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广东省委把定点联系的主体进一步拓展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实现所有涉农县(市)和农业农村工作任务比较重的市辖区全覆盖,并要求每名领导同志每年不少于2次、累计不少于5天赴联系点深入调研,每年至少向省委提交1篇有关乡村振兴方面的调研报告。通过这样的安排,从制度和纪律上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参与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牢固树立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高位传导到基层一线,充分调动各级各个方面通过了解“三农”、理解“三农”、学懂“三农”进而参与“三农”、支持“三农”、热爱“三农”,凝聚全社会关心重视“三农”工作、参与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创新举措四:强化细化实化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结果运用,提升乡村振兴考核的权威性导向性。近年来,广东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创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每年度聚焦乡村振兴硬任务,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62个省直部门进行分片区“打擂台”考核,考核结果排名前列的由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同时作为干部任用、政策试行、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优先考虑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考核结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追责问责的重要参考,并作为政策试点、项目安排、财政资金分配、用地指标安排、机关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将正反向激励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实化了考核结果运用要求,提升乡村振兴考核的严肃性权威性,强化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推动乡村振兴扎实有序推进。
创新举措五:把加强党对农村改革的领导作为党管农村的主要任务,激发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深化改革是广东做好“三农”工作的迫切任务。特别是新形势下,全省各级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大胆改革探索,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努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因此,《实施办法》在《条例》明确的党管农村工作主要任务即党对农村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农村社会建设、党的建设基础上,将农村改革纳入党管农村的主要任务,鼓励地方创新、尊重基层创造,在不违反底线红线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建立完善鼓励基层探索的容错纠错工作机制,确保党在农村改革、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各项工作中始终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推动各级党组织领导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坚持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创新,牢牢守住土地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底线,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创新举措六: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纳入省委抓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组织、农办部门联合推动落实《条例》。广东高度重视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作,近年来深入实施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南粤党员先锋工程,开展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滚动实施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不断加强。为进一步推进《条例》落实,广东省委明确《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纳入省委抓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作为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明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一体贯彻、一体推动,明确省委的《实施办法》的制定、宣传、贯彻等工作都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一起牵头落实,以发挥组织部门优势,有效整合组织部门和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的推动力量,进一步提升各级贯彻落实《条例》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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