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脱贫攻坚战是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要求和硬任务。当前,我国脱贫攻坚已经到了最后的收官阶段。在这一阶段,全国脱贫攻坚应从打好歼灭战、落实细化措施和巩固脱贫成果三个方面展开,实行多策并举、统筹推进,全面巩固提高脱贫质量,增强脱贫的可持续性,高质量打好脱贫攻坚的收官之战。
打好深度贫困歼灭战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目前,我国仍有5%左右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没有脱贫,近10%的贫困县没有摘帽。剩余的贫困人口能否如期脱贫、贫困县能否全部摘帽,将事关脱贫攻坚目标能否如期全面实现。在当前脱贫攻坚的收官阶段,打好脱贫攻坚战关键是集中力量打好深度贫困歼灭战,而歼灭战的核心是“三区三州”能否如期实现脱贫。“三区三州”贫困程度深,基础设施条件差,产业基础薄弱,致贫原因复杂,是脱贫难度最大的“最后的贫困堡垒”。2019年,在中央和各地的大力支持下,“三区三州”贫困人口大幅减少,贫困发生率显著下降。然而,截至2019年底,“三区三州”还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3万,贫困发生率达2%,其中,云南怒江州高达10.09%。因此,要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就必须继续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并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集中兵力打好深度贫困歼灭战。
当前,打好深度贫困歼灭战要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培育地区发展的强大内生动力。要大胆解放思想,加快转变观念,全面深化改革,全力激活要素、主体和市场,激发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发展活力,增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能力。二是凝聚决胜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中央和省级扶贫专项资金要继续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和定点扶贫要继续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三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帮扶效果。要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扶贫资金,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将扶贫资金投向脱贫效果好、带动能力强、能够长期见效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长效扶贫产业,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帮扶政策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四是因村因户制宜,分类精准施策。要针对不同贫困村、贫困户的具体情况,根据发展条件、自身能力和致贫原因等因素,实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制定可行的脱贫方案和措施。
落实细化相关政策措施
打好脱贫攻坚战,还必须落实细化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等措施,建立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除了因病因残致贫等需要社会保障兜底外,摆脱贫困的根本办法是依托产业支撑发展地方经济,或者实行易地搬迁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户创造更多的就业创业机会和稳定的增收渠道。在当前脱贫攻坚的收官阶段,必须进一步落实细化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等政策措施。
首先,要落实产业扶贫措施,发展长效扶贫产业。近年来,我国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主要是依靠产业扶贫,已脱贫的贫困户绝大部分都得到了产业帮扶。但至今为止,仍有一些地方产业基础薄弱,扶贫产业散小弱,抗风险能力差,带动能力不强,农民增收主要依靠外出打工的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而缺乏本地长效扶贫产业的支撑。为此,要高度重视产业扶贫,通过挖掘地区优势和政策扶持,发展一批有地方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长效扶贫产业。在产业选择上,要立足当地资源和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尤其要充分挖掘和拓展农业的多维功能,按照前后两端延伸的思路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构建贯穿于农业生产全过程、全方位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体系,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尤其是农产品加工、电商物流、文化旅游、休闲康养等的深度融合,实现农业的纵横向融合和一体化。在产业组织上,要采取“新型经营主体+农户”、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互联网+农户”等不同方式,将广大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体系,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模式,推动形成利益共同体,让贫困农户更多地分享产业链增值的收益。在政策支持上,要注重对贫困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完善农民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切实增强农民实现增收致富的自我发展能力。
其次,做好易地搬迁扶贫,加快实现安稳致富。按照《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五年内将对近1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目前,全国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已经基本完成,这标志着我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已经进入到以做好后续扶持为重点的新阶段。下一步,重点是落实后续扶持措施,使广大贫困农户在前一阶段搬出来的基础上,稳得住、能致富,从而最终实现扶贫搬迁移民的安稳致富。一是做好就业安置工作。要着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引导和支持创新创业,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为扶贫搬迁移民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和稳定的增收渠道。二是强化相关配套服务。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帮助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全面改善扶贫搬迁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三是促进移民的社会融合。要加强宣传教育,维护移民权益,强化社区治理,切实采取多方面措施,促使扶贫搬迁移民尽快融入当地社会。特别是,对于进入城镇的扶贫搬迁移民,要按政策做好落户和就业安置工作,全面落实市民待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其能够尽快融入城镇社会。
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从现有脱贫攻坚的进程看,到2020年底如期实现现有标准下剩余贫困人口的脱贫,应该是有保障的。打好脱贫攻坚战,除了解决剩下的贫困人口脱贫,更重要的是全面提高脱贫的质量,增强脱贫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防止已脱贫的人口返贫和新发生贫困人口。据调查,在全国已脱贫的930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近200万人存在返贫风险;在边缘人口中,近300万人存在致贫风险。因此,如何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和新发生贫困,将是2020年乃至“十四五”前期需要解决的一项艰巨任务。
首先,要严把贫困人口退出关。从各地公布的数据看,2019年不少地区贫困发生率均出现大幅度下降,如甘肃省贫困发生率由上年的5.6%下降到0.9%。在当前收官阶段的“快速”脱贫中,一定要按照中央确定的现行标准和相关程序严格把关,切实做好贫困人口退出和贫困县摘帽工作,坚决杜绝数字脱贫、纸上脱贫、虚假脱贫,确保脱贫成效没有“水分”,做到真脱贫、脱真贫。
其次,保持扶贫政策相对稳定。对于已经脱贫的贫困人口,要“扶上马、送一程”,在近期内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做到脱贫不脱政策,以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尤其是,对于已经摘帽的贫困县,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四个不摘”,即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同时,应尽快制定实施减少相对贫困和支持相对贫困地区的有关政策,并切实做好扶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工作。
第三,防止返贫和新发生贫困。防止返贫是提高脱贫质量的关键,也是打好脱贫攻坚战的根本。一方面,要通过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扶贫、社会保障扶贫等多种途径,增强贫困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形成具有竞争力的长效扶贫产业,建立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和减贫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消灭造成返贫和新发生贫困的土壤。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农村贫困监测体系,加强对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的监测,对返贫人口、新发生贫困人口以及临近贫困线的低收入人口,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分类制定差别化的扶持政策。
第四,谨防农村贫困向城市转移。当前,我国的城镇化仍处于快速推进阶段。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要高度关注进城务工农民的工资、住房、小孩上学、医疗、社会保障等问题,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扎实做好城中村和城市边缘区改造,谨防农村贫困伴随城乡人口迁移向城市转移。
(作者系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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