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投身老区脱贫正当时
时间: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黄琳斌 字号:【

  近日,福建省民政厅、扶贫办制定了《“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牵手计划”行动方案》,拟在全省动员1000家社会组织与1000个老区村开展结对帮扶和深度合作,秉持自愿原则,采取优势链接、项目互推、长期合作的方式,帮助双方共同发展壮大。

  政府是推进脱贫攻坚的主要责任者和主导力量,但并不是全能的,也存在资源和精力有限、提供的公共服务不够丰富等问题,难以满足贫困人口的差异化需求。因此,不能单靠政府来做扶贫工作,需要动员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全社会力量,发挥各自优势,群策群力,弥补政府工作的不足,共同促进全省特别是老区人民脱贫奔小康。

  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类民间性组织,包括商会、协会、联合会等会员制社会团体,各种民办学校、医院、福利机构,各类基金会,以及部分中介组织、社区活动团队等。参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既是社会组织应尽的社会责任,又是其服务国家、社会和群众的重要体现,更是其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

  各类社会组织是联系爱心人士等社会资源与贫困人口的重要纽带,在整合社会力量、调动帮扶资源和专业技术等方面各具特长和优势,同时熟悉本领域的基层情况,运作机制、工作方式较为灵活多样,能够做很多政府不方便做也不容易做好的事,可以不断创新扶贫方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精准帮扶,成为政府专项扶贫工作的有效补充。典型的像异地商会,具有“两头熟”的独特优势,在帮助家乡欠发达地区招商引资、推销家乡农产品、帮扶贫困人口就业这一方面,可以比家乡政府发挥更大的作用。例如福建省浙江商会积极对接本来生活网和华莱士食品有限公司,成立顺昌浙商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引来多个项目落地,把福建顺昌县丰富的竹木资源和优质的农产品推向全国,在加快当地群众奔小康的同时,也促进了福建在浙企业的发展。

  多年来,我国大量社会组织积极投身农村扶贫事业,为脱贫攻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仅今年福建社会组织投入的相应资金就超过5亿元。社会组织和老区村可秉持互利共赢的理念,针对实际情况,利用各自的资源禀赋,经过双方认真调查和深入讨论,制定切实可行的合作方案,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政府部门也应当加强组织和指导工作,给予一定的扶持,推动合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作者系福建日报社高级记者)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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