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9月18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以及交通运输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负责人对《通知》进行解读并就相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六个严禁”与“三个落实”
针对当前一些地方耕地“非农化”突出问题,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明确了六种严禁的耕地“非农化”行为。吴宏耀介绍,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超过5米,县乡道路不超过3米。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
既然明确了耕地“非农化”行为,那么如何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呢?王广华介绍,主要抓好三方面落实。
一是要高度重视,切实把《通知》精神落到实处。当前,首先要止住新增。对新出现的各类耕地“非农化”问题,要加大整治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问责的要问责,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对新增问题做到“零容忍”。其次要逐步消化存量。对已经出现的“非农化”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不搞“一刀切”。
二是把“六个严禁”的有关要求纳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当前,自然资源部与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已经联合发文,部署今年省级政府目标责任的自查工作,通知强调的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六个严禁”也要纳入今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自查内容,发现存在问题的,要边自查边整改。明年三部门还要统一组织对“十三五”时期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非农化”问题仍然突出的,将公开通报。这次国务院的相关通知明确提出了要求,要进行考核检查。
三是履职尽责,务求实效。严格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特别是这次《通知》的“六个严禁”。一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坚决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和发展林果业,包括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二要在用地审核和监管当中严格控制铁路、公路用地范围以外的绿化带宽度,严格控制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对于超过规定控制标准的,一律不通过有关论证和审核。三要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行为。四要强化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规划和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准用地。
解决耕地“非农化”问题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
记 者:《通知》提到要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这个常态化监管机制具体有哪些有效手段和创新方法?
王广华:一是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加强对耕地保护的监督。目前有十多颗卫星每天都能够传回相关的影像信息。我们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某一个区域、某一个地块进行抽查。
二是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督察。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将履行耕地保护的督察职责,定期巡查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及时制止。
三是加大土地执法查处力度。执法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第二个是定期挂牌督办,要求地方对一些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查处到位。
记 者:如何防止耕地的“非农化”行为,确保有限的耕地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生产,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
吴宏耀:对耕地“非农化”问题,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一要有底线风险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历来高度重视保护耕地问题,近期多次就各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耕地“非农化”对粮食安全造成隐患等问题,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如果耕地都非农化了,我们赖以吃饭的家底就没有了。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是明确具体的,也是一以贯之的。18亿亩耕地红线必须守住,粮食安全的饭碗必须端牢。
二要全面摸清底数。《通知》采取简单明了的方式,列举了当前最突出的6种耕地“非农化”行为,发出“零容忍”新增耕地“非农化”问题的强烈信号。各地要按照《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开展全面检查,摸清底数,分清类型,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要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当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等耕地“非农化”行为,这些问题法律法规都已经明令禁止,但是仍然不断发生,说到底是认识上出了偏差,落实中出了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耕地保护责任,对本通知规定禁止的行为立即纠正,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四是完善法律法规,规定有限的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用于粮食生产。
耕地保护既要“保数量”也要“保质量”
记 者:耕地的“非农化”除了影响耕地数量以外,对耕地的质量有怎样的影响?为了保障我们国家的粮食安全,应该如何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耕地的质量?
吴宏耀:耕地保护一方面要保耕地数量,更要保耕地的质量。我国一直以来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这是我们基本国情决定的,也是我们国家基本国策。
现在有些地方搞“非农化”,核心就是占了耕地,最关键的就是破坏了耕地的耕作层,影响了耕地的质量。据专家研究分析,不同利用耕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对土壤耕作层的影响有三种情况:一是不破坏耕作层的。也就是我们说的种植一年生的作物,包括粮、棉、油、糖、菜等,这样是对耕作层的合理利用,而且作物合理轮作,尤其是种植豆科作物,加上秸秆还田,有利于培肥地力,提高耕地的质量。所以,这个我们是鼓励的,我国也要求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的生产。二是对耕作层破坏较轻的。主要包括种植水果、茶叶以及部分中草药等品种,也就是我们说的多年生植物。种植这些植物,虽然对耕作层有一定的影响,但培肥改良等措施跟上的话,可以在短期内恢复用于粮食生产。三是对耕作层破坏严重的。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需要移栽取土,对耕作层破坏很大。特别是根系发达的杨树、桉树等树种,既耗费大量养分,又破坏土壤结构,很难再用于粮食生产。这也是严重破坏耕地的行为,种了杨树、桉树以后,土壤很难再回到耕地了。所以《通知》要求,这类行为要严格禁止。
耕地作为一种资源,有数量的概念,也有质量的要求,所以耕地保护要做到数量不减少,而且还要做到质量不降低,尽量做到质量有所提高。主要采取四种措施,一是“改”,就是改良土壤,重点是改善土壤的理化性状,改良酸化、盐渍化等障碍土壤,改进栽培方式。“培”就是培肥地力。重点是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贫瘠土壤肥力,提升耕地基础地力。“保”,就是保水保肥。重点是推广深耕深松、水肥一体化等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实现保水节肥。“控”,就是控污修复。重点是控制化肥农药,阻控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减少农膜残留。同时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这也是提高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的最有效措施。
提高耕地利用率,保住18亿亩“铁饭碗”
记 者:农民进城之后,原有的耕地处于荒废、闲置状态,有些老百姓因为没有时间照顾耕地,就种了很多树木,这样原有的耕地作用并没有发挥出来。针对这种情况,有没有具体措施和做法来提高耕地的实际利用率?
吴宏耀:一部分农民进城以后,耕地撂荒现象确实存在,因为进城以后,我们可以鼓励引导农民把土地经营权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包括耕地荒废闲置以及种树问题,在个别地区确实是存在的。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耕地撂荒的面积比例不大,撂荒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本质上看,是农业生产的效益比较低。所以,这方面我们需要采取综合措施,一方面是引导,另一方面要加强撂荒的管理,同时要更多地用经济和政策手段来提高种粮的收益。同时,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减少耕地荒废闲置,提高耕地的利用率。
第一,要摸清底数。我们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对耕地利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耕地荒废、闲置以及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等情况,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这方面的“非农化”,特别是耕地上种树,这次《通知》里面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二,要着力改善生产条件。对于因条件差导致荒废闲置的耕地,要针对性地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改善生产条件,努力建成高标准农田。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础上,还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的基础条件。
第三,鼓励闲置耕地进行土地流转。这也是要鼓励和引导进城务工不再种田的农民,将闲置的耕地流转给本村或者附近的农民种植,既避免土地的闲置,也能给进城农民和土地承包者一定的收益。所以我们鼓励流转土地的使用权。
第四,大力发展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重点是要发展全程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等生产性服务模式,并由产中环节向产前、产后环节延伸,逐步实现全产业链覆盖,促进土地流转,解决谁来种地问题。确定自己的地不种了,经营权也不流转了,现在发展的一些社会化服务,可以通过代耕代种,由专业化的社会服务组织来帮忙种地,从而避免耕地的撂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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