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省紧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聚力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到今年上半年,全省18233个村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占应完成村数的97%,全省有经营收益村比例较改革前提高了20个百分点、达到62%,改革红利初步显现,农村活力不断释放。主要做法是:
夯实主体责任,抓好体制机制,夯实改革之“基”
一是建立书记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领导体制。省委书记、省长高度重视,专题听取汇报,实地调研指导,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具体部署、强力推进,市县党委政府分级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市级督促落实、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强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组织保障。二是建立党委政府高位推进机制。连续3年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专题会议推进改革,近期省委省政府拟再次召开现场会加力深化。市县党委政府部署安排900余次。三是建立定期点评通报机制。成立由26个省级部门组成的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11次召开成员会议,定期通报进度、会商问题、点评成效,高效有序推进改革。四是建立落实保障机制。引导各级解决工作经费5亿元,全省806个乡镇农经站恢复挂牌,配备专人1800余人;组建省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百人指导团,分区分类培训指导60余万人次,实现改革事有人干、责有人负、政策有保障、技术有支撑。五是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全省重点工作督查计划,实地督查、查漏补短,先后5次通报市县党委政府,有力推动了改革落实。
紧盯关键环节,抓好政策设计,聚力改革之“要”
一是把好四个关口,管好集体资产。制定出台《清产核资工作细则》《清产核资具体问题处理意见》《资产移交通知》和《集体财务管理通知》等,抓好清查、确权、移交、监管关键环节,引导市县开展信息化监管,已有43个县区初步建立信息平台,集体资产管理水平大幅提高。二是保障农民权益,确认成员身份。明确九类基本成员、五类排除成员和七类特殊成员身份确认政策,重点保护少数人成员权益。联合省高院结合改革实际对成员身份确认政策进行再研究,细化确认标准,建立补录及退出机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解决好改革后成员身份问题。三是突出两股分离,规范股权设置。出台《精准理解和落实改革政策指导意见》,明晰改革对象、量化范围、股权设置等政策要求。紧盯集体内部权益股与集体外部投资股“两股分离”,引导基层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三变”政策区别,及时校准改革方向。
坚持试点示范,抓好路径熟化,打造改革之“型”
一是强化中央试点引领。西安、榆阳、华州等18个国家试点市县先行先试,发现问题、积累经验、重点突破,为全省面上改革提供借鉴。二是强化贫困地区改革示范。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实施“百村示范、千村试点、万村推进”行动,省级财政列支扶持资金1.75亿元,累计确定试点示范村1558个,推动贫困村壮大集体经济,实现贫困村集体经济跨越式发展。三是强化典型经验推广。开展省级改革示范县、示范村创建活动,广泛宣传丹凤县等国家改革示范县和赵家峁村等典型村改革经验,引领基层加快改革步伐。
壮大集体经济,优化市场配置,释放改革之“利”
一是搭建组织载体。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办法》,与市场、税务、发改等部门联合发力,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平等参与市场活动,承担建设农业农村重点项目。目前全省登记集体经济组织近2万个,村级组织基本实现全覆盖。二是健全政策体系。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十二条措施》,明确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人才培育和机制建设等政策措施,指导全省55个县区出台扶持集体经济的专门文件,不断优化集体经济政策环境。三是强化财政支持。按照“消除空壳村、提升薄弱村、壮大一般村、做强富裕村”思路,支持壮大集体经济。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支持集体经济资金66亿元,其中省财政资金9.58亿元,为集体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四是规范产权交易。全省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全覆盖,修订完善《陕西省农村产权交易流转管理办法》,不断规范产权交易行为,累计组织交易10660宗,交易金额20.9亿元,在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进一步盘活农村资源,释放发展活力,培植乡村振兴的强劲动能。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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