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习近平关于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重要论述的几点思考
时间: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郑新立 刘森 字号:【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发挥我们的制度优势和政治优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重温邓小平关于农村发展“两个飞跃”思想,落实习近平关于发展两类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指示,积极实施城乡融合发展战略,以城市带动农村,在坚持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补上“统”的短板,由党支部带领合作社发展,走集体化、集约化发展道路,是加快乡村振兴步伐的必由之路。

  “两个飞跃”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40多年前的改革发展从农村开始,当时对怎么改,意见很不一致。1980年5月31日,针对有人担心实行包产到户会影响集体经济,邓小平在和有关负责同志谈话中指出,“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由于小平同志的支持,小岗村土地承包到户的改革迅速形成燎原之势,一举解决了困扰我们几十年的温饱问题。

  小平同志对中国农村发展道路的思想是深思熟虑、高瞻远瞩的。10年之后的1990年3月3日,他在与中央负责同志的谈话中说,“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 1992年7月,在审阅中共十四大报告时,邓小平又重申了“两个飞跃”,指出“关于农业问题,现在还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在一定的条件下,走集体化、集约化的道路是必要的。”“农村经济最终还是要实现集体化和集约化”。在“两个飞跃”思想的指引下,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保持了稳定,为农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农村稳定发展了,我们才有条件把改革的重点转移到城市;乡镇企业崛起,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压力、动力和条件。小平同志关于农村“两个飞跃”的思想为中国的改革作出了不可替代的重大贡献,成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现第二次飞跃的条件已经具备

  40多年来,我国农村改革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是调动了家庭的积极性,也就是说,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革除了过去统得过多过死的弊端,做好了“分”的文章。经过40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已经取得巨大进步,特别是在沿海地区、平原和浅丘陵地区,开始着手推进小平同志所说的农业的第二次飞跃,补上“统”的短板,条件逐步具备。

  首先,城市经济已经有足够实力帮助农村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和农村发展的不充分是主要矛盾的集中表现。城乡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的劳动生产率远远低于全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根本途径。而改变以家庭小规模经营为主的农村经济,才能为发展规模化、集约化农业创造前提条件。

  其次,工业已拥有为农业提供现代技术装备的能力。我国工业增加值居世界第一位,工业生产能力总体上处于过剩状态。发展现代农业所需要的绝大部分机械设备和化学材料国内都能生产,少量不能生产的可通过进口解决。只要农业提出需求,就能满足供给。这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

  第三,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短缺需要发展规模化经营。农村现在虽然还有2.2亿劳动力,但绝大部分是老人和妇女,精壮劳动力都已进城打工。有的地方出现土地撂荒现象。发展集约化农业,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水平,才能吸引高素质劳动力从事农业。

  第四,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需要发展社会化大农业。2019年,我国农产品进口1510亿美元,进出口逆差达719亿美元。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增加一些进口是必要的,问题在于优势农产品出口竞争力亟待提高。靠小规模经营的农户,不可能保证农产品质量,更不能创造品牌信誉,无法提高出口竞争力。利用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扩大劳动密集型和特色农产品出口,必须把农民组织起来,通过农业合作社,形成集体合力。

  习近平同志指出“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

  习近平同志根据我国农村发展的新情况,提出了许多关于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两个飞跃”的思想,为深化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

  习近平同志明确提出“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2016年5月24日,他在视察黑龙江省抚远市玖成水稻种植合作社时指出:“东北地区有条件发展规模化经营,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有助于农业现代化路子走得稳、步子迈得开。” 2018年9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集体学习时,习近平又强调:“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从事农村工作的同志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积极落实。

  习近平同志强调赋予合作社新的内涵。他提出“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长期以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在实践中往往只重视家庭承包经营,统一经营受到忽视,以致出现大量集体经济空白村。习近平强调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经营主体发展,对于解决集体经济薄弱问题、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重大意义。同时,他强调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和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内涵,划清了我们今天要搞的合作社与过去以“穷过度”“大锅饭”为主要特征的公社制的界线,为消除对合作社的历史恐惧、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铺平了道路。

  习近平要求农民兴办合作社必须坚持自愿原则。2016年4月25日在安徽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时指出:“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这就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和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发展的思想,为农村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

  习近平提出“要把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同脱贫攻坚结合起来,与推进新型城镇化相适应,使强农惠农政策照顾到大多数普通农户。”这就要求我们办农民合作社,一定要使农民增加收入,尽快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要同城镇化新增的就业机会相适应,要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营销和为农业服务的特色小镇,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在平原和浅丘陵地区,合作社和规模经营的发展可能会快一些;在不适宜大型农业机械耕作的山区,家庭小规模经营可能还会长期存在。

  农业合作社应有多种形式

  发展农业合作社,应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欧洲一些国家的经验,采取多种形式。

  种养加销一体化的综合性合作社。以一种或几种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加工、销售为纽带,组建全产业链的合作社,如果把供应链金融、冷链物流等也纳入进来,并建立在互联网的基础之上,就能建成区块链形式的合作社,其生产和营销网络可以覆盖全球市场。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可以土地、牧场承包权入股,与其他拥有资本、技术、管理资源的社员共同组建股份合作制的公司。社员既可以被聘为合作社的职工,直接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也可以只作合作社的股东,通过社员大会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决策和监管。主要管理人员应采取聘任制,可以从社员中产生,也可以向全球招聘,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这类产权明晰、责权明确、利益联结、经营灵活的合作社,应当作为我国目前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形式。

  提供各类专业服务的合作社。围绕农业和农产品加工、销售、机耕、灌溉、施肥、灭虫、除草、良种推广、果树修剪、设施建设、产品保鲜等专业化服务,由拥有服务能力的人员组建专业服务公司,或由相关农户参与组建专业服务合作社,一个农户可根据自身需要参加一个或几个合作社,社员与合作社订立协议,享受合作社的服务,确保交售给合作社的农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参与合作社的利润分配,形成利益共同体。

  以“合作社+公司”代替“农户+公司”。多年来,我们推广“龙头企业+农户”的组织形式,这种形式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关键是在以农产品加工销售为主的龙头公司与农户之间建立起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龙头公司应当通过合作社与农户打交道,并可通过吸收合作社入股等形式,建立公司、合作社、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这是三者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取胜之道。

  农户之间资金互助类合作社。这是金融类的专业合作社,由农户按村或乡自由组合而成。农户将自己平时闲置的资金交给资金合作社经营,并作为社员享受合作社的低利借贷服务。国家对这类资金合作社的借贷服务,应给予税收减免等鼓励政策。资金合作社也可与综合性合作社和专业服务类合作社结合起来。在“合作社+公司”模式中,公司也可对合作社社员提供低息或无息资金支持。

  所有新建立的各类合作社,都要执行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按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的不同等级,用不同颜色的标签和二维码醒目地显示出来,便于消费者在市场上自主选择。这是增强我国食品竞争力的关键。同时,帮助合作社创建农产品品牌和名牌产品,更好打入国际市场。

  发展合作社需要统一认识

  推进农业现代化,为农业的第二次飞跃创造体制条件,目前首先要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

  发达国家完成从小农户到规模化的过度,经历了一二百年时间,我们发挥后发优势,这个时间可以大大缩短。改革以来,我们仅用40多年的时间就取得了西方国家200多年工业化的成就,这个奇迹在农业农村的发展上完全可以复制。最大的担心是,农业规模化经营后剩余的劳动力到哪去。我们认为,出路有三:一是合作社促进农业分工发展,农民从主要从事种养业到与农业有关的二三产业,将扩大农村就业容量;推进城镇化特别是重视发展第三产业,将创造大量新的就业机会;新成长劳动力受教育时间的延长,将缓解就业压力。近10年来,城市化的速度并没有随着工业增速的下降而减缓,普遍存在招工难现象,特别是技术工种、社区服务、环境清理等工作都招不到人,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任务仍未完成。通过采取综合性措施,用10年左右的时间在适宜机械耕作的地区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解决城乡差距拉大的矛盾,是完全有条件的。

  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的合作社与“穷过渡”有着本质区别。不少人认为现在搞集体化时机仍不成熟,与对公社化所带来的灾难记忆有关,所谓“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殊不知,今天我们要鼓励发展的合作社,是建立在现代产权制度基础之上的。“三权分置”创新使农户对承包地拥有承包权即用益物权,以承包权入股,取得合作社的分红,可以把承包者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事收入更高的工作,也可以被合作社聘任,成为合作社的股东加职工。

  合作社要坚持进出自由、民主决策的原则。合作社与股份制的区别就在于,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股份制实行一股一票。农户参加合作社,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合作社应切实保障社员进退自由。对重大经营决策,包括投资方向、利润分配、管理者任免等,都应经民主讨论后由社员投票决定。合作社的财务必须透明,聘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计。

  财政对农业的补贴政策要完善。可以借鉴法国的经验,把财政对农业的补贴直接补给合作社,用于鼓励合作社采用先进技术、购置农业机械、培训技术人才等,用财政资金支持合作社发展,切实提高补贴的政策效能。

  强化农村基层党支部对合作社的领导。办好合作社,离不开党支部的领导。目前,各地都有一些坚持集体致富的先进典型,其共同特点就是有一个战斗力强的党支部。党支部的成员可以在合作社兼任领导职务。一些规模较大的合作社,还应单独设立党支部。重视培养和发展年轻党员,重视把致富能人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人。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以党支部带领合作社,以合作社带动农业农村现代化。

  (作者单位: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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