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业用地新政激发产业活力
时间: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党国英 字号:【

  为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有说法称,此次政策将是“堵后门、开正门”的有益改革,将为设施农业发展带来更符合实际需要、更灵活合理的新机会和新空间。

  首先,农业用地用于必要的农业设施建设是实际需要,同时,对农业用地坚持用途管制,也是我国国情所需。农业用地上的建筑物不能成为居民日常生活用房,也不能用于与农业生产无关的经营性商业活动。这道门始终应该关好、守住,否则农地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就会失效。对于一个迈向现代化的国家,需要大力发展城市经济部门,否则国家无以强大,国民生活水平难以提高。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城市经济部门存在低效利用土地问题。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单位面积城市建成区的GDP产出水平仅为前者1/2~1/4。在这个背景下,严格保护农地,应该是土地利用政策的重点。

  其次,执行我国农地的用途管制时不仅要开好正门,更要堵好后门。一开一关,两种情形会相互影响,若不能正确把握则有可能发生“负反馈”作用。《通知》明确,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在实践中,若后门没有堵死,特别是有法不依问题突出,就容易出现“一刀切”的纠偏行动,使得该开的门也不敢开;时间一长,政策权变压力增大,监管不免出现选择性放松,旧的问题又会死灰复燃。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新近出台的政策对农业设施建设占地打开了几道正门,建立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的分工负责新机制,增加了地方政府的管理权限,对于形成更具效力的农地用途管制机制有积极意义。

  第三,借助市场机制作用,把土地用途管制的正门开好。我国设施农业用地分配的一个难题是绝大部分农户经营规模很小,倘若每家农户按2%的比例确定设施占地面积,全国总量虽然会很大,但具体到每家农户可能还不够用,同时利用效率也不高。若在实践中,引导形成规模化程度较高的设施经营,设施利用效率就会大大提高,占地总量也会下降。各地政府若能找到办法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农业经营主体和投资者会根据实际需求把事情办好。

  第四,真正把正门开好还需要统筹各项土地管理政策。当前的土地管理政策兼顾程度比较低。有时一个正门开了,可能会挤开几个歪门、后门;一个正门不通畅,连带几个正门也通畅不了。例如,目前我国农村住宅建设用地总体上过剩,但同时局部地区新增宅基地需求得不到满足也是存在的。地方政府有所谓“土地储备”的考量,不会将剩余宅基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但由于没有土地转用指标,这笔巨大资产也难以得到有效利用。再比如,土地整理可以显著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但耗资巨大,农业经营主体可以替代政府完成这一任务,只是需要形成相应的激励政策。

  第五,具体做法或可借鉴国际经验。当今农业发达国家实行农地用途管制政策比较普遍,其严格限制农业区的非农建设,同时较大尺度放开农业设施占地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在欧美一些大的农场,养殖业与种植业被允许混合发展,养殖业设施自然会占用农田。这种做法有利于循环农业发展。美国休斯顿强化城乡建设的技术规范,放松规划控制,反而形成了市场主体有效利用土地的机制。该市人口密度超过美国城市平均人口密度约40%,还成功抑制了城市住房价格上涨,建立了土地在城市建设与农业发展不同用途上的低价均衡,拉动了区域经济快速增长。

  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新政策是我国土地用途管理不断完善的积极举措,将在今后的农业发展中带来一系列方便与利好。《通知》要求,各类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其中,看护房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中央政府守住关键底线,地方部门拥有更大决策空间、肩负起更大职责,是此次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应积极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推动,以更快速度、更大程度激发农业生产活力。

责任编辑:蔡薇萍
    
中国农村杂志社| 关于本网| 版权声明| 期刊订阅| 免责条款| 广告招商| 联系我们|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 新闻热线:010-68251888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电话:1232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邮箱:crnewsnet@126.com 技术支持:北京睿思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铸京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