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时间: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司长、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起草组成员 赵阳 字号:【

  扎实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是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制胜法宝。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围绕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新活力,着眼于今明两年“三农”领域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作出了再动员再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大国小农”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农情,要处理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生产的关系,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在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要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让小农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焕发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新活力。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一是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要采取有效扶持措施,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小农户稳步扩大规模,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合理确定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示范评定标准,将更多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纳入家庭农场服务和管理系统。强化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开展家庭农场创新发展试点,建立健全家庭农场指导服务机制。二是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编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建设规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建立健全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三是加快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要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等利益联结机制。要加快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小农户扶持政策,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和发展能力,拓宽小农户增收空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是党中央顺应广大农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所做出的重大决策。一轮承包到期延包时,因农业税费负担较重,一些农户弃地形成许多遗留问题,再加上承包期30年内因人口增减、土地征用、土地开垦等原因累积了不少矛盾。2023年以后,第二轮土地承包将相继到期,为确保政策衔接和平稳过渡,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的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将选择较早到期的部分地区,先行先试,开展再延包30年的工作,以此探索解决各种突出矛盾的有效办法,为在全国面上制定二轮延包具体办法提供实践经验,通过合理完善的制度安排让农民切实吃上长效“定心丸”。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扎实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今年要重点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指导各地认真化解确权登记矛盾纠纷,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督促地方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户。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细则,充分发挥调解仲裁的作用,力争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在基层。要加快各级承包地确权登记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运营和开发,加大对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的应用。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完善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前不久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正式写进了法律,下一步要尽快将这些法律规定转化为具体的规则制度,完善“三权分置”的政策体系。要通过制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办法,推广使用全国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规则,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等具体措施,让“三权分置”制度落实到实处。

  自2015年以来,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取得了积极进展,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在修改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开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