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开创农业农村法治新局面
时间: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司长 宗锦耀 字号:【

  农业农村法治建设要坚持依法兴农、依法护农、依法治农,不断完善农业农村法治体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保驾护航。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高度,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取得了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包括关于立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立意高远、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实践特色,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开辟了广阔发展空间,也为新时代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基本遵循。我们必须学懂弄通做实,将其贯穿到农业农村法治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增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责任感使命感。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40年来,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领域不断拓宽,质量不断提升,取得了巨大成就,为规范、引领和推动“三农”工作提供了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制度保障,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同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相比,当前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还存在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农业行政执法监督需要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我们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善于从全局高度、用长远眼光认识形势、处理问题,进一步增强新时代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依法兴农、依法护农、依法治农,不断完善农业农村法治体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保驾护航。

  全面分析把握农业农村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使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作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的重大判断,明确提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目标,鲜明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任务要求。党中央作出的科学判断和重大决策部署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主要表现在: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要求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有效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与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同步;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立法工作必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确保立法促进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和谐、生态美丽;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要求立法着眼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加快完善促进开放型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和系统推进,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农业农村部党组高度重视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对新时代新形势下的农业农村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部党组的部署要求,把党对“三农”工作的主张转变为国家意志,把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把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强制性,以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法为主线,以强化农村土地制度、乡村产业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乡村建设管理等重要领域立法为重点,积极推进法律法规制修订和配套规章制度建设,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不断完善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体系。

  一、深刻认识农业农村立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农业农村立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立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依托。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迫切需要加强农业农村立法工作,加快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型乡村秩序。

  农业农村立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从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立法工作处于先导性、前置性的重要地位,依法行政必须以有法可依为前提。扎实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迫切需要加强农业农村立法,实现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体系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农业农村立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立法是强基础、利根本、管长远的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迫切需要加强农业农村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

  二、准确把握农业农村立法工作的新形势新部署

  党中央、国务院对立法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明确要求“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8年8月,党中央批准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2018年9月,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同志主持召开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对全面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做好今后五年的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9月和2019年1月,司法部先后召开立法工作会议,中央依法治国办副主任、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对做好行政立法工作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安排。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有客观要求。当前,以农业法为核心的农业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农业领域共制定现行有效法律15部、行政法规28部,农业技术推广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种子法、畜牧法、渔业法等农业各领域的法律日益完善,农业农村经济管理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这些法律大都侧重产业发展,针对乡村发展方面的法律还有所欠缺,特别是还缺乏一部促进乡村全面发展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补齐农业农村法律体系的短板弱项,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农业农村立法项目多、任务重、要求高。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第一个立法规划,是这五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任务表”和“施工图”,涉及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很多。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也确定了一批涉农立法项目。农业农村部今年计划制修订的规章20部。同过去相比,农业农村立法总体上呈现出数量多、分量重、要求高的特点。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要完成的15部法律法规项目中,既有乡村振兴促进法这样的综合性、支柱性的法律,也有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涉及基本制度、部门职责的法律,还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渔业法等涉及整个产业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无论是制定新法律,还是修改现行法律,如何把握新时代新特征、适应新任务新要求,如何围绕乡村振兴搞好制度建设,使之符合党中央要求、契合现实需要、满足群众期待,需要认真研究,下一番功夫。

  三、认真落实农业农村立法的新任务新要求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立法工作。农业农村立法是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稳定顶层制度设计中十分重要的环节。当前,必须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立法工作。要统筹推进重大农业农村立法项目,加快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渔业法、土地管理法、粮食安全保障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法律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制修订,争取部分在年内出台或取得重要进展。力争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膜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办法等法律配套规章的制修订。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三农”工作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已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农委牵头起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各项工作。

  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立法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实施的效果。我们必须增强工作紧迫感,一手抓立法质量,一手抓立法效率,确保高质高效完成立法任务。启动立法项目前,要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将党中央高度关注、人民群众迫切需要、各方面意见比较统一、主要制度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作为优先选项加以推动。要把准正确立法方向,确保每一项立法都必须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立法全过程,扎实开展立法调研、论证、评估和文本起草工作,把立法要解决的问题找准,把有关情况了解清楚,把问题原因分析透彻,把立法中不同意见考虑充分,把解决问题的方案研究妥当。要严格执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倒排时间表,建立工作台账,对于存在争议和分歧的重大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力争把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在起草工作阶段,防止久拖不决。

  切实加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为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制定主体就是“第一责任人”的观念,从源头上把好合宪关、合法关。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同时,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保立法与产业发展相适应、与改革决策相统一。

  充分履行发挥农业农村部门法治机构的职能作用,努力开创农业农村法治工作新局面。这次机构改革,农业农村部单独设立了法规司,负责统筹协调、谋划落实农业农村立法、执法、普法和审批服务等工作,构建了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的新格局。很多省(区、市)农业农村厅也单独设立了法规处,有些省(区、市)还单独设立了综合执法监督局(处)。部省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法治机构担负着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责,发挥着组织、推动、协调、指导、服务等重要作用。面对新机构新职能新使命,要实现“三个转变”:从注重农业法治建设向注重农业农村法治建设转变,从注重政策促进向注重政策促进和法治促进并重转变,从注重产业发展保障向注重产业发展保障和农民权益保障并重转变。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方针,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目标,以大力推进立法协调、执法监督、普法宣传、审批服务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依法履职尽责,奋力开拓进取,改进工作作风,全面加强对农业农村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推动实现新的更大

  发展。

  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法治机构要深刻认识农业农村法治工作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的部署要求抓好落实。要积极争取本部门主要领导对法治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把法治工作作为根本性、基础性、长远性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动依靠领导同志对重要工作的亲自部署、重大问题的亲自过问、重点环节的亲自协调、重要任务的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着力加强机构建设。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着力加强法治机构的上下协同,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统筹推动本省(区、市)农业农村法治工作。当务之急要抓紧全面整合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和执法职能,建立健全市县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协调推动落实执法人员编制、执法经费、执法装备等政策措施。

  着力完善制度规范。要加大对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以及各地立法工作规程等立法制度的贯彻执行力度,确保立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要探索制定精细化的立法操作流程,促进立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时,不能和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抵触,不能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相违背。同时,发挥地方性法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领域发展和管理的具体标准、范围、措施和责任,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探索先行先试的立法项目,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着力强化能力建设。面对当前繁重的法治建设工作任务,特别是各项迫切的立法需求,要对标新目标、把握新形势、抓住新机遇,进一步勤练内功、提升能力。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理论学习,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武装头脑,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律、掌握法律,带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主动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立法专业水平和理论研究能力,努力成为立法工作和本职岗位的行家里手,切实提高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着力加强沟通协调。立法过程是形成社会共识的过程,必须加强沟通协调,取得各部门和全社会的最大认同。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法治机构要认真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对已经公布实施的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要结合本省(区、市)实际,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贯彻实施办法;要向省人大农委和法工委、省政府司法厅(局)主动汇报、积极协调,推动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设;要加强与部法规司相关处室的联系,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和意见建议,实现上下联动和协调配合;各省(区、市)之间也要加强沟通联系,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总之,要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法规系统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共同下好“一盘棋”,合力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关键一年。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农业农村立法工作和法治建设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我们要以新理念、新素质、新作风,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力履行好机构改革后的各项职责,全身心投入到农业农村法治工作中去,以坚定不移的信仰、坚强无比的信念、坚如磐石的信心做好新时代农业农村法治工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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