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农业资源禀赋差异大,因而经营主体也具有多元化特征。经营主体多元是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演进的必然现象。一方面,“大国小农”是农业经营的基本国情;另一方面,新型经营主体正在蓬勃发展。目前,不仅有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而且有黑龙江农垦等国有经营主体,还有广泛存在于大城市郊区、东部地区的集体经营主体。这些经营主体所有制构成多元、组织形式多元、利益联系机制多元,在现代农业不同环节、不同层面共同构建起多元化农业经营体系。不仅如此,主体多元还意味着在农业分工分业、专业化、规模化经营方面有充分的资源配置潜力,各类专业人才有巨大的成长空间。应根据各地实际和不同农产品生产特点,发挥各类经营主体差异化的功能定位和作用,激活农业发展的各种资源要素。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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