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将“治理有效”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再次强调,“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近年来,湖北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积极探索乡村治理新途径新模式,不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确保农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坚持党建引领
夯实基层基础
“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关键”。湖北省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把党管农村工作要求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着力夯实基层基础。抓住村“两委”换届契机,县级党委统筹城乡各类人才资源,畅通内选、外引、选派、返聘四条渠道,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全省新调整村党组织书记10877人,调整面47.9%。其中,从农村致富带头人、退役军人、大学生村官、乡村医生和教师等人员中选拔党组织书记5332人;引回外出能人6929人,从中择优选拔村党组织书记832人;对本村无合适人选的,从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退休和退二线人员中选派或聘请4713人,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98.5%。持续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2135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在换届中得到转化提升。结合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省市县三级选派7.8万名干部组成2万多个驻村工作队,工作队队长兼任第一书记,帮助各村强支部、抓发展、促脱贫。出台加强村主职干部队伍建设意见,明确村主职干部报酬标准,由省级财政保障,支持他们安心扎根基层、服务农村。
坚持重心下沉
创新自治模式
村民自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基础。我们着力探索创新党组织领导的乡村自治模式,以自治增活力。全省行政村全部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公开率达100%, “四议两公开”制度全面施行。针对当前村干部职数少、事务多的问题,推广大冶市“党建引领·活力村庄”等治理经验,以村庄为单位设置村民小组,搭建党组织领导的“村委会—村庄理事会—农户”三级治理平台,实现治理和服务重心下沉,将村民自治延伸至村落;总结宜昌市基层党组织引领社会服务组织的乡村治理与服务模式,全省农村广泛成立红白理事会、道德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以社会组织和能人为纽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自治协商格局;借鉴城市社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经验,在不改变村民自治性质前提下,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全省试点超过1000个。部署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权责清单研究,探索构建权责明晰的乡村治理机制。
坚持民生优先
推进共治共享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要以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为优先方向。我们紧扣发展富民、服务便民、法治安民,着力解决乡村民生短板,让村民共享治理成果。实施“三乡”工程。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出台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有偿使用政策,推进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促进城市发展要素流向农村。在武汉江夏、蔡甸、黄陂等地,一栋闲置农房能为村民增收3~6万元,“网红小镇”“创意小镇”和“生态农庄”“文化书院”“康养休闲”等新业态不断涌现,展现了农村新貌,带来城市文明新风,推动了农村治理体系深刻变革。延伸服务触角。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深化农村“放管服”改革,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综合便民服务平台,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点,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强化法治保障。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聘请5100多名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乡村法律顾问;开展农村祠堂和教堂清理整治,依法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场所1983处;深化平安创建,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农资打假“绿剑护农”、生猪屠宰“扫雷”、渔政“亮剑”行动,维护村民权益,确保乡村长治久安。
(湖北省委、省政府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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