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数字乡村 莫忘网络安全
时间: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方硕 字号:【

  网络安全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安全风险和经济损失将消磨乡村信息化需求和意愿,因此,在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管理和宣传引导作用,做到建设安全两手抓,采取多种措施保障数字乡村的网络安全。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纲要指出立足新时代国情农情,要将数字乡村作为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方面,加快信息化发展,整体带动和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到2020年,数字乡村建设将取得初步进展。全国行政村4G覆盖率超过98%,农村互联网普及率明显提升。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将全面建成数字乡村,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当前,我国农村信息化建设发展迅速,网络普及,深刻改变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产水平,推动了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全面进步。据了解,2018年农村网民达2.21亿,农村网络零售额达到1.37万亿元。农民越来越习惯于通过互联网获取农业信息,购买种子、化肥,销售农产品。网络、手机成了农民的新农具。

  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则摆在面前。广大农村网民在享受着互联网时代带来的“红利”之时,近几年,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网络犯罪已经开始在乡村凸显,随着数字乡村战略的推进,我国乡村的网络安全问题变得更加突出。

  网络安全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安全风险和经济损失将消磨乡村信息化需求和意愿,甚至在农民中产生排斥数字乡村建设的抵触情绪,形成数字乡村战略推进的阻力。因此,在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督管理和宣传引导作用,做到建设安全两手抓,采取多种措施保障数字乡村的网络安全。

  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落实等级保护制度,持续展开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目前由政府部门建设的农业信息系统,多数已经按照等级保护要求进行定级、备案,进行等级保护测评并对暴露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具备了一定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但是,不排除在这些信息系统中,仍然存在网络安全设计缺陷和网络安全漏洞。一旦这些信息系统遭到网络攻击,可能损害国家和农民的利益。因此,要长期坚持不懈地坚持修补网络安全漏洞,完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开展网络安全检查,提升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关于企业建设的涉农信息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展开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应当承担网络安全防护主体责任,投入人力、物力、财力保证涉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政府应当加强对这些涉农信息系统的监管,可以通过约谈、检查等方式督促涉农企业依法做好涉农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只有经过政府和企业双方的共同努力,才能从整体上保证涉农信息系统相对安全。

  二是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维护网络安全,三分靠技术,七分靠管理。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非常重要。部分涉农信息系统由多个运营者共同维护使用,涉及信息系统网络安全责任时,互相推诿,踢皮球,最终导致涉农信息系统安全无人管理;部分农业信息系统的负责人对信息系统安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就是因为信息安全管理不到位,责任感缺失。无论是农业信息系统的建设者、管理者、使用者,都应当层层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避免信息安全责任不清、信息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涉农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管理。

  三是强化信息监管,保证农民个人信息安全。2016年山东农村贫困学生徐玉玉被骗走全部学费,导致心脏骤停,不幸离世;甘肃乡村教师范银贵被骗光购房款后自杀……农村网络诈骗惨案屡屡发生,农村已经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网络犯罪的“重灾区”。这一方面是因为农村人口接触互联网少,不了解网络安全知识,防范意识薄弱;另一方面还在于农民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损毁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农民的个人信息在收集、使用的过程中是否遵守了必要原则?信息收集过程的参与者是否存在泄露农民个人信息的过失或倒卖农民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收集到的农民个人信息在存储和使用过程中是否有保密和安全防护措施?这些都需要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只有强化信息收集、存储、使用的全过程监管,才能保证农民的个人信息不受侵犯,从源头上防止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在农村愈演愈烈。

  四是培养村级网络安全人才,安全使用互联网。我国正在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经过选拔和培训,培养了一大批村级信息员。但是村级信息员培训的内容主要围绕计算机基本知识、农业信息等内容展开,网络安全相关知识、技能并不是培训和考试重点。益农信息社是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的桥头堡,承载着“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商服务、培训体验” 四大服务内容。村级信息员网络安全知识不足,有可能导致益农信息社服务质量下降,产生安全风险,甚至造成财产损失。为了更好地建设数字乡村、服务广大农民,应当加强对村级信息员网络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养,加大网络安全知识和技能在村级信息员培训和考试中的比重。村级信息员首先掌握网络安全知识,自己做到安全使用互联网,再将这些知识传授给农民,指导农民安全使用互联网。

  五是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提高农民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农民网络安全防范意识不足,归根结底源于长期以来对信息化认识不足。多数中国农民习惯了脸朝黄土背朝天的传统农业生产模式,长期以来不接触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期,现代农业对农民有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农民在短时间内补上如何在互联网、信息社会中保证自身安全的这堂课。政府部门应当转变工作思路,变事后追查为事前预防,特别是基层单位应当将网络安全基本知识、网络安全基本防护技能传递到农民手中。利用益农信息社等平台加强网络安全宣传力度,普及网络安全基本知识,不但将便民生活、电子商务服务带给农民,同时也将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带给农民。通过课堂、演示、海报等丰富的形式使农民了解信息技术,了解如何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保证自身的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是数字化、信息化的基本保障。在实施数字乡村战略的过程中应当未雨绸缪,将数字化带来的网络安全风险解决在问题凸显之前,为农民营造安全的网络空间和安全的数字化生产生活环境。让我们携起手来,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让网络安全为数字乡村保驾护航,让数字乡村成为安全的乡村,助力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

  (作者单位: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

责任编辑:蔡薇萍
    
中国农村杂志社| 关于本网| 版权声明| 期刊订阅| 免责条款| 广告招商| 联系我们|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 新闻热线:010-68251888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电话:1232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邮箱:crnewsnet@126.com 技术支持:北京睿思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北京铸京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