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不仅指出了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了推行垃圾分类的具体要求,同时也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明了方向。
垃圾分类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美丽乡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相比于城市,农村相对缓慢的生活节奏让村民有更充裕的时间,相对广阔的空间更容易设置垃圾分类处置的场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更为垃圾资源化利用提供了就近利用的便利,更加熟悉的邻里乡亲则更便于彼此监督、相互促进。从这些角度来看,垃圾分类,农村走在城市的前面,未尝没有可能。然而农村相关的投入相对有限,改变农民沿袭多年的生活习惯,亦非易事。想要农村垃圾分类落地生根,行久致远,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至关重要。
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加强科学管理方能行之有效。垃圾分类之难,难在科学管理。各地农村发展千差万别,不可能用一种办法解决一切问题。垃圾需要分类,管理需要细化,我们既要普遍推行农村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的覆盖范围,也要探索不同地区的实现路径和模式,绝不能照搬城市和其他地区经验。浙江衢州市衢江区,在源头分类上推行“三次四分法”,大大降低了垃圾分类的难度;湖南长沙县多渠道整合资金,不仅保障了农村垃圾分类工作有效运转,也促进了垃圾分类由政府包办向群众参与、自觉付费和全民共建共享方向转变。江西靖安县强化督查考评,建立了“县评乡、乡评村、村评组、组评户”的四级监管考评机制,将考评结果与县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农村卫生环境显著改善。这些农村垃圾分类治理的探索,之所以能够取得明显成效,就在于制定了切合当地实际的管理办法。
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形成长效机制方能行之有常。机制能否长效,关键是要遵循规律。农村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远的事业,立足我们的国情,形成党委政府主导、以农民为主体、由市场来推动的长效机制,才能切实办好这件利民好事。我们说农村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指垃圾分类涵盖多个环节,需要完善“户投、村收、乡镇中转、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机制,更是指农村垃圾分类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其既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工作,也是推进乡村治理制度创新的重要契机。各级党委政府如何完善创新村民自治机制,把党委政府推动农村垃圾分类转变为农民主动要求进行垃圾分类,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创造力,是一个新的实践课题。世界上垃圾分类推行得比较好的国家,市场机制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日本是垃圾分类回收做得最好的国家之一,除了良好的公民教育、透明的公共决策之外,日本还有一套良性循环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居民负责垃圾分类和投放,政府负责垃圾的收集、搬运和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则交给了回收业者市场化运作。我国农村垃圾分类可以借助市场运作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比如,通过“市场运作+适当补贴”推动各乡镇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点,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设备的建设与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营管理市场化,做到生态与经济的双赢。
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推动习惯养成方能行之久远。习惯的养成,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推动农民群众的习惯养成,贵在持之以恒。一方面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能以行政命令大包大揽。重视农民主体地位,不是空话。农村的事,凡是农民群众认可的,总是事半功倍,凡是农民群众不认可的,落实起来就要大打折扣,行不长,也走不远。如何让群众认可,本质上是如何处理党委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关系的问题。关键是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以农民为中心安排各项工作。另一方面要广泛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对村两委、村保洁员、村民代表、妇女代表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培训,培养农村垃圾分类骨干力量,带动身边群众积极参与。同时,要从娃娃抓起,开展“环保小志愿者”“大手牵小手”等活动,让孩子影响家长,让垃圾分类深入人心,成为农民群众的习惯和自觉。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农村垃圾分类,只有从小处着眼、实处入手,从农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出发,从农村实际问题出发,才能够办好农村垃圾分类这件事,让广袤乡村环境更美好,让农民群众生活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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