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省长沙市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建设。经过不断努力,基本形成了一套农户可接受、保洁员易操作、干部好管理、治理有成效、经验可复制的农村垃圾分类减量新办法,建立了政府、环保合作社、保洁员、农户多方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的运行机制。
主要做法及成效
通过紧紧围绕垃圾分类和资源利用两个核心目标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处理,长沙市部分地区基本形成了“农户垃圾分类精细化、村镇收集资源化、县级处理减量化”的垃圾处理模式。
加强分类,科学处理。按照“五点减量法”,围绕“两分类一减量”的总体目标,实现垃圾分类减量。一是引导农户源头“初分类”。以“两桶三类”为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初步进行干湿分类,放入不同颜色的垃圾桶内,餐厨垃圾做到就地堆沤不入桶。望城区向农户发放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桶、易腐垃圾桶和印有编码的分类垃圾袋等,引导农户分类投放、处理,做到垃圾分类精细化。二是加强村镇“二次分类”,集中转运。村级保洁员入户收集垃圾,转运至村级资源分拣中心或镇级垃圾分类中心进行二次分类,垃圾经逐级分类后,可回收垃圾不定期集中运往再生资源利用中心,不可回收垃圾经村、镇垃圾回收点压缩后运往垃圾处理厂处理。三是强化专业处理。有毒有害垃圾交由第三方公司进行专业处理,做到有害垃圾有序回收、规范处置,有效解决有毒有害垃圾出路问题。其他垃圾处理后转化成高值化产品,进一步推进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
因地制宜,合理施策。长沙市各地结合地理特征和自然条件,探索出垃圾分类减量差异化处理模式。一是集中片区推行村级二次分拣中心。在自然净化和涵养能力较强的农村湖区垸区,推行“农户分类处置、保洁员上户收集、村分中心二次处理”的方式进行减量处理,最大限度推动垃圾分类减量。二是居住分散区设立镇级二次分拣中心。比如长沙市望城区在人居密度较低、运输成本较高的农村丘陵山区组建生态合作社,在乡镇、村组分别设立垃圾分拣中心、废品回收店、垃圾回收点等分类回收载体,采取“农户收集、村组集中、镇中心站分拣、生态合作社统一回收”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垃圾。三是农户分片承担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责任。浏阳市永安镇芦塘村由村民负责自家房前屋后和门前道路垃圾清扫及分类,实行公共区域分段划片农户自治保洁,保持村庄干净整洁已蔚然成风。
建立机制,长效保持。一是成立优质环保队伍。选拔有意愿且有能力的人担任村级专职保洁员,比如果园镇从100余报名者中选拔出16人担任保洁员,确保保洁队伍素质高、能胜任。各村(社区)均按每150户左右配备1名保洁员,建立专职化、专业化农村保洁员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面上全覆盖保洁和垃圾收集转运。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政府投入财政资金建设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和分拣中心,实现生活垃圾二次分类,确保垃圾充分资源化;保洁员实行网格化管理,每人承包一块“责任田”,做到权清责明,实现常态保洁。三是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建立明确的考评和奖惩机制,激励保洁员充分实现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比如果园镇实施镇对村、环保合作社考核,环保合作社对保洁员考核,村对组考核的三级考核制度,将保洁员的绩效收入与考评结果挂钩(保洁员底薪800元/月,绩效1200元/月),并对表现优秀的保洁员进行奖励,对连续排名靠后的解除聘用合同。四是引入市场力量。长沙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一家专业公司负责城乡垃圾压缩站的转运,对生活垃圾进行治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100%。通过公开招投标,引入大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负责县里农村低值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政府兜底回收处理。同时又启动农村餐厨垃圾统一收集处理,收集范围已覆盖全县农村集镇餐饮门店、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大型农庄,餐厨垃圾由专业处理企业集中清运和终端处理,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
2018年长沙市共完成402个村垃圾分类减量设施和人员队伍建设,垃圾分类减量行政村覆盖率超过50%。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后,各类型垃圾都有了合理归宿,村容村貌大幅改观,农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开展垃圾减量化治理的经验
长沙市积极寻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之策和分类减量处理方法,积累了不少可以借鉴的经验。
多层次组织推动,政府主导是前提。长沙市认真组织谋划,落实省级统筹、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证了全市有序推动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长沙市望城区从2014年开始就在全市率先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先后制定下发垃圾分类回收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等文件,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调度垃圾分类工作。区属相关部门协调指导垃圾分类工作,镇、村成立环境卫生管理会等专门领导机构,将垃圾分类减量纳入村规民约,由上至下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长沙县建立“县统筹、镇为主、村实施”的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县直相关部门履行牵头责任和工作责任;成立镇级环委会等机构,强化镇村两级主体责任,镇党政主要领导是垃圾分类负责人,村支部书记直接抓,压实村组干部、保洁员责任。
多方位宣传发动,农户参与是基础。做好垃圾减量群众是关键,长沙市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打好了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基础。一是大力宣传。长沙县、浏阳市等地通过村广播、宣传车、宣传板报、标语横幅、顺口溜以及微信群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确保垃圾分类家喻户晓。充分发挥村组干部、妇女主任和保洁员作用,开展培训和参观,逐组召开户主会宣传垃圾分类知识,鼓励村民参与垃圾分类。二是上门指导。长沙县编印《长沙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20.5万份,将垃圾分类方法印发给村民,农户垃圾分类减量知晓率达到98%以上。春华镇通过划分网格区,以村干部包村、党员干部和组干部包户、保洁员入户宣传等方式,指导农户进行垃圾分类。三是激励发动。开展多种形式的“评比”活动发动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化工作。浏阳市永安镇通过“互学互比”,可回收垃圾兑换生活用品等方式,引导村民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处理。长沙县果园镇充分发挥妇女同志“半边天”作用,利用“随时评”“竞答评”“五星评”以及奖励发放生活用品等激励农户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多渠道整合资金,经费投入是保障。长沙市整合现有资金、加大财政投入、争取社会资本,不断拓宽资金渠道,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运转经费。一是各级财政投入。每个村、镇级垃圾分类回收站需投资10~60万元不等,村级保洁员每月工资约2000元,垃圾收运车需投资约6000元每辆。望城区每年安排2760万垃圾分类减量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用于垃圾分类设施配备、站点建设、专业回收公司运营和终端处理项目建设。长沙县按照每户120元安排村庄基础保洁经费;按照每村22.8万元安排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村创建经费;按照有害垃圾、低值可回收垃圾按吨分别补助400元和260元给保洁员。二是吸收社会资金。2018年,湖南省安排专项债券资金10亿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并正在与中航科工集团、省农业发展银行商洽提供技术、融资、后续运维服务等。浏阳市永安镇芦塘村先富起来的3位村民捐资150万元用于村庄道路建设、村内保洁、村保洁员工资等。三是市场化运作收费。长沙县推行村民自缴垃圾处置费,拓宽资金渠道,每户每年缴50~60元,2018年共缴垃圾处置费589万元,促进由政府大包大揽向群众全面参与、自觉付费和全民共建共享的方向转变。
多方法精细分类,资源利用是目的。各地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法实行垃圾分类减量,做到应分尽分,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化利用。如采取“五点减量法”“四点减量”“两桶三类”农户“三分法”、“三分一处”等,望城区还根据山区、垸区不同地理特征采取不同分类、减量处理模式。望城区向农户发放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桶、易腐垃圾桶和印有编码的分类垃圾袋等,引导农户分类投放、分类处理。保洁员或垃圾分拣员对垃圾进行“二次分类”,对高值可回收利用废品、低值可回收物和热解垃圾、有害垃圾等再次进行精细化分类,将可回收垃圾不定期集中运往再生资源利用中心,不可回收垃圾经村、镇垃圾回收点压缩后运往垃圾处理厂处理,减少垃圾转运量,做到农村垃圾“不进城”。
多措施运维管护,长效运行是根本。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要常态化、长效化,必须加强后期管护,长沙市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运维管护,保证了垃圾处理体系运营好、可持续、长受益。一是组建专职保洁员队伍。长沙县已建成1966名农村专职保洁员队伍,促进城乡常态保洁和垃圾分类回收。二是建立保洁员考评机制。长沙县通过考评对季度排名前五的保洁员进行奖励,对连续排名靠后的解除聘用合同。三是出台垃圾分类回收奖励机制。可回收垃圾变现金额给保洁员按比例奖励,望城区将保洁员回收物品变现金额的20%奖励给个人;不可回收垃圾按吨向保洁员“购买”,确保保洁员将村中所有垃圾全部收集上来。比如果园镇对不可回收的垃圾,以每吨200元的费用向保洁员购买。四是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浏阳市实行农民自主治理、可回收垃圾兑换生活用品等模式,引导村民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增强村民自我分类、管理、监督、服务意识。五是积极探索市场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第三方专业公司负责垃圾转运、处理,确保垃圾分类处理常态运行。
下一步工作建议
进一步树立垃圾资源化利用理念。要加强教育培训,对村保洁员、村“两委”、妇女主任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中坚力量”开展专业培训。利用微信群发帖,村广播、宣传车广播,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张挂标语横幅等方式,通过党支部主题教育,学校“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广泛宣传正面典型人物,注重推介最基层最普通的人物(保洁员),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深入人心,帮助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的垃圾资源化利用环保习惯。
建立健全分类技术规范。一是要建立完善垃圾分类体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涉及千家万户,必须加强对农民科学分类技术规范的指导。调研中长沙县春华镇工作人员反映,农民对于什么是有害垃圾不了解,垃圾的精细分类和处置还处于初级层面,导致正确分类有困难,分类不准确,达不到后续分类处理的要求和目的。建议制定全国性或地方性垃圾分类规范或技术导则,制定符合农村实际的相关分类标准体系,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加强对农民的技术指导,提高垃圾分类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和分类技术水平。二是要强化垃圾资源化利用规范。要以资源化利用为原则,在分类减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各类型垃圾处理的措施。餐厨等有机垃圾堆沤有机肥。可再利用垃圾由专业公司或资源再生利用中心回收处理。有毒有害垃圾统一收集,交由具有处置资质的公司或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专业化、无害化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农民群众既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最大的受益者,也是最大的责任主体。目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要以政府推动和依靠财政投入为主,农村、农民缺少自治的内生动力。多数地区生活垃圾治理农民适度付费制度尚未建立或得到有效落实。一方面是由于缺少法定收费依据和统一的收费标准,另一方面是村民缴费意识薄弱,不愿出钱。要坚持农民主体,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让农民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培养群众自己的事自己干的自觉,激发村民自治的主人翁意识,形成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共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属于准公共产品,且点多面广,是影响村容村貌提升和人居环境改善的重要因素,需要真金白银的资金投入。要建立健全政府、群众、社会力量多元稳定投入机制。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要增加财政预算投入,做好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接受企业、个人捐资等多元资金投入。
吸引各方力量参与垃圾治理。一是给予回收补贴。由于垃圾回收价格低,处理运维成本高,影响了企业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建议建立优化垃圾回收利用与处理补贴激励机制,根据分类减量数量给予垃圾处理企业和群众补贴、奖励,调动企业和群众积极性。二是给予建设土地指标。垃圾分拣站、资源化利用中心等设施建设须占用土地。调研中,长沙县部分镇村利用本村土地建设垃圾分拣中心,实施垃圾二次分类减量,但有些地方缺少可利用的土地,造成相关设施建设选址困难。建议在垃圾分拣站等设施建设中根据建设规模给予建设土地指标,保证分类减量场地需求。三是给予税收优惠。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具有公益性质,建议对垃圾处理年营业额在一定范围内的,或年分类并回收垃圾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或优惠。
(调研组:王磊 徐彦胜 唐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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