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山东威海市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全国率先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回答新时代“谁来种地、如何种地”问题同时,激活农村土地集体“统”的内在活力,着力破解“农民增收、集体增收”问题,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探索出一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径。
搭建“一个中心、两大平台”
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体
一是建设镇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在1个镇试点成立全国首个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并召开现场会在全市推广;镇级社会化服务中心按照服务半径3公里、辐射面积3~5万亩的标准建设,目前已经建设65个,已实现全市所有涉农镇全覆盖。统筹涉农资金,市县财政按照每个集体经济薄弱村不低于30万元标准,专项用于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二是建设“10+N”社会化功能线下服务平台。每个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统一设立农业类“一站式”政府服务窗口、培育引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主要有土地规模化经营、庄稼医院、农安监管等10项基本服务功能,并鼓励各镇结合产业特点,开展农村休闲旅游推广等特色服务,形成“10+N”的社会化服务功能模块体系。三是建设“3+N”信息化线上服务平台。建设土地信息服务平台、农机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各村土地电子信息数据库,清晰标注农作物种植、闲置撂荒等土地信息,为服务中心精准生产奠定基础;开发土地托管APP软件,提供土地流转线上交易和进度查询服务,及时了解土地托管进度,提高土地托管业务效率。建立劳动力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各村劳动力信息电子化档案,实现农民务工和经营主体用工双向高效对接,解决农户打工难、新型主体用工难的问题。“N”即各镇社会化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建立的农业空中讲堂、电商营销、农资直销等区域信息服务平台。
探索“菜单式、保姆式”服务
实现农业生产全过程全覆盖
一是提供土地托管服务,解决谁来种地问题。当前,农村空挂户达30%以上,半工半种劳动力占40%,60岁以上人口占到35%,土地撂荒面积占10%,无人种地问题十分严重。针对这一问题,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主要提供3种土地服务模式:“流转式”即村民将土地流转给村集体土地合作社,由其委托社会服务中心内的专业服务公司,进行自主经营,每年每亩收取1000元左右租金;“全托式”即村民将土地委托给社会服务中心内的专业服务公司,由其代为耕种管理,服务组织按亩收取一定粮食或收益。“入股式”即村民将土地入股,参与到公司经营、分红当中。目前,通过专业化服务,解决土地撂荒面积24万亩,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二是提供“菜单式”生产服务,解决怎么种地问题。按照“你点餐、我列单”模式,由专业服务公司对耕地、播种、收获等每个环节明码标价,统筹开展订单种植、产销对接、质量追溯、品质评定等服务40余项,为村民提供“菜单化”服务。建立土地托管服务电子化信息台账,实现土地托管、机耕、施肥、用药、运输等全过程追溯监管,提高服务效益。通过社会化专业服务,平均每亩土地能够节约生产经营成本100元,农作物产量提高10%以上,每亩土地增收150元左右。三是提供标准化拓展服务,解决如何种好地问题。围绕标准化生产,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推广农作物、蔬菜、果树等新品种80个,推广优质高效栽培技术28项,确保在成方连片地主导品种覆盖率和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100%。围绕绿色生产技术服务,开发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及手机APP,全面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实现测土配方技术覆盖率达到100%。
坚持“政府领办、市场运作”
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
推动社会化服务中心持续发展,核心在于培育或引进1家产业链条长、现代装备齐全、拥有现代农业项目的专业服务公司,对流转的成方连片土地规范化经营,实现土地价值增值。村集体发挥牵头作用,将农户不愿耕种的土地调换集中起来,成立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整体打包给服务中心对外招商流转或委托公司托底经营,农户按股享受收益,集体获得增量和增值两部分收益。一是“增量”收益。由于土地调换集中经营,相邻地块沟壑地堰平整,小块地变大块地,一般每亩溢出土地20%,收益归村集体所有。二是“增值”收益。组织镇级服务平台或市场主体对入股土地实施产业园区式统一布局规划,连片成方后对外招商,根据土地特点培植农业项目,以高附加值作物为重点,发展现代生态高效农业,增加农业经济效益,实现从“田里种粮”向“土里刨金”转变。积极争取涉农财政项目,改善土地的基础设施和生产能力,土地实现了增值,这部分收入由村集体、农户按比例进行分成。比如,一个村将300亩土地交由镇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经营为例,“增量”就是300亩土地连片成方后,可增加土地60亩(按每亩溢出土地面积20%计算),每年增加集体收入3万元(每亩土地传统种植年收益约500元)。“增值”就是经过招商后,原来一亩500元的土地可升值为800元,增值的300元按照村集体和个人3:7的比例分配,集体收入变成增值的2.7万元和增量的4.8万元两块,合计7.5万元,走出了一条可复制、易推广的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子。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
打造乡村振兴的“孵化中心”
为最大限度地挖掘社会化服务中心的服务潜能,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载体作用,威海市加大政策配套和组织人员保障力度,努力推动乡村振兴。一是助推产业振兴。通过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农户模式,解决农民就地就业13.2万人次,带动农民增收15%以上。建立农民土地入股、抵押贷款等融资机制,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10万元至200万元信贷担保服务,解决社会化服务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对加入村土地合作社的村民,每月交纳300元,即可享受到一日3餐上门服务,让农民享受到社会化服务成果。二是助推人才振兴。依托社会化服务中心,培训带动新型职业农民4000多人、家庭农场852家、农业合作经济组织1886个、专业大户628户。依托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新园等,鼓励大学生、退役士兵、城市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等到农村创业,为乡村振兴储备一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助推组织振兴。镇级成立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党总支,各村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党支部,坚持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牢牢把握社会化服务正确发展方向。把服务土地流转或托管情况,纳入村党支部和“两委”干部考核,与支部星级评定、村干部待遇挂钩。各村党支部发挥成立党员志愿服务队2~3支,设立土地流转服务岗,发挥党员带头作用,推动社会化服务开展。四是助推生态振兴。对托管土地,由专业服务公司推广物理防治技术,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土壤改良修复,使农药使用总量减少10%、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全面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亩均节约用水40%~50%、节省肥料30%~40%、节省人工成本1000元以上。五是助推文化振兴。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催生了农机、土地、劳务等合作经济组织,据调查分析,90%以上农户都以不同形式进入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新的生产关系条件下,诚信经营、公平交易、合作共享、互惠互利等理念渗透到生产生活各个环节,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思想逐步消解,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文化价值观的形成。
工作中的感悟与思索
在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工作中,我们从搞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链条生产层面的服务,转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层面的服务,有效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出了一条农业新型集体化经营之路。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实质就是发挥镇级党委政府“统”的职能,对新时代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次再组织,实现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概括起来,这种再组织主要包括五项内容:一是强化组织体系建设。发挥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建立土地合作社等形式,引导农村土地流转起来,化零为整。二是强化财政金融保险支持。针对涉农贷款无抵押和融资难问题,由地方财政牵头成立融资担保公司,设立担保风险赔偿基金,在全国率先推出特色农业单品保险,地方财政给予参农保费60%的补贴,开创地方财政扶持特色性农业发展先河。三是强化人才培育和招引力度。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政策支撑体系,出台《威海市乡村振兴人才激励政策十二条》,激励和吸引各领域人才返乡下乡,投身农业农村建设,开展智力支持服务。四是强化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借助大数据手段,实现农业生产要素和农村经济发展要素的整合集聚,使各类要素的高效、快捷流动与融合成为可能。五是强化市场主体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核心作用。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机合作社等开展服务,全方位提高现代农业的规模化、机械化、品牌化、科技化水平。
从生产实践看,以上述五项内容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了农村生产关系和农业生产力的适应性调整。在这种调整中,与农村改革前集体化经营相比,农业新型集体化经营焕发出勃勃生机。一是土地制度新。改革前集体化经营实行的是土地集体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合一”,现在实行的是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二是实施主体新。改革前农业生产实施主体是以生产队为基本单位,现在则是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三是组织方式新。改革前农业生产活动是按计划性、指令性进行,现在则是政府宏观调控为辅、市场导向为主。四是分配机制新。改革前以工分制分配、家庭人口数分配等为主,现在则是以租金、按股分红、务工收入等形式分配。五是经营手段新。改革前以人海战术为主,辅助牲口、农具、简单机械等,现在则是信息化、机械化、物联网智慧农业等现代手段。
从改革内涵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触及了农村改革的内核,促进了农村“三变”。一是资源变资产。将集体和农户个人拥有且未被充分利用的资源,在清查核实、确权登记、评估认定基础上,经过协商,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实现集体资源变为入股资产、无形资源变为经营资产、低效资源为高效资产。二是资金变股金。将各级各部门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生产和扶持类财政资金,按照使用管理办法和政策规定,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股金,集中投入到各类经营主体,实现资金变股金,享有股份权利,按股比获得收益。三是农民变股东。鼓励和引导农民自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住房财产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以及自有大中型农机具、资金、技术、技艺、劳动力、无形资产等各种生产要素,通过协商或者评估折价后,投资入股经营主体,实现农民变股东,享有股份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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