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济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文件,提出“将全面清理上级与镇(街道)签订的各类‘责任状’,擅自转移给镇(街道)的工作任务责任一律取消。今后,除中央有明确的部署,或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规定外,严禁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形式,将区县部门(单位)工作任务责任转嫁给镇(街道)承担。”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长期以来,形式多样、名目繁多的各类“责任状”,压得基层干部疲于应付,有苦难言。特别是区县一些部门、单位,把需要基层配合的工作,把本该自己亲力亲为去落实、去完成的任务,往往通过“责任状”的形式,转嫁、甩给乡镇、街道。这样做看似是对工作认真负责,实则是在推卸责任,自己落得个无“事”一身轻的逍遥自在。
为了完成一份份责任状,乡镇、街道基层干部既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迎来送往,又要投入一定的财力物力为达标验收工作留痕,因而加重了基层负担,极易滋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
事实上,责任状屡遭诟病的更重要原因在于,很多时候基层只有责任状,没有责任对应的权力。有责无权,谈何落实?把真正属于下级的责任交转下级,把下级无权无责的内容还给责任主体,为基层干部工作“瘦身”,也是为担当者担当。责任状只是工作抓手之一,真正把责任落实,还要靠责任心。少些责任状,多些责任心,才是真担当,才能真有为。
这次济南市全面清理、一律取消区县部门和单位甩给基层的责任状,迫使部门自己分内的事情必须要自己“亲自”去做,工作任务和责任不得转嫁给基层,是实实在在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让他们轻装上阵,是从源头上治理和遏制责任状满天飞的治本之策,值得借鉴推广。
(江苏省沭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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