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可以评高级职称了
时间: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字号:【

  近年来,浙江省按照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坚持“论文写在大地上”导向,创新推进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近两年,全省共评审通过农业高级职称311人,其中,新型职业农民104人,占比达33%。省委书记车俊对此作出批示,认为这是人才工作的创新。主要做法是:

  创新评审制度,实现“并轨评审、一证通用”。一直以来,浙江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全省获得各类证书的新型职业农民达17万人。现行农业高级职称评审主要针对农业事业单位技术人员,新型职业农民评审通过的极少(2014-2016年仅1人),其评价主要是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技能证书,以单项技能评价为主,如植保工、园艺工等,总体上看与综合性人才评价体系不衔接,也使得国家人才政策在农业领域实施中缺乏针对性、精准性,制约了新型经营主体对人才的吸引、评价和使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争取省人力社保部门的支持,探索拓展职称评审范围,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限制,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农业系列职称评审范围,并实现评审并轨,证书统一。

  改革申报条件,实行“弱化论文、突出技能技术”。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实用技能技术突出、专业论文较少的实际,申报条件上,淡化论文数量要求,提出专题调研报告、技术工作总结、项目设计方案、示范试验报告、技术培训讲稿等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印发、采纳、组织实施,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经过规定程序认定通过的可视同论文。针对农民中具有中初级技术职称人数较少的实际,明确提出在科技奖励、发明专利、技术荣誉、表彰奖励四个方面的破格申报条件,如“浙江农业之最”创造者或主要技术指导者、“浙江省职业技能大赛优秀选手”等荣誉称号获得者,被聘为省、市农业产业技术团队专家的乡土人才等,可直接破格申报。近两年评审通过的104人中,破格通过81人,占78%。

  完善评审标准,突出“差异把握、分类评价”。针对新型职业农民总体学历不高,从业时间差异大,不受职称评聘结合制约等特点,申报条件中对学历要求由大学本科放宽为高中以上,并放宽工作经历,不设置申报控量指标。同时,实行新型职业农民与事业单位(推广机构、科研院所)分类评价,制定不同的量化指标评分体系,进行单列评审。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评分,增设技术创新、应用新技术成效、乡土人才、技能奖励等体现技术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及实际贡献等量化指标。

  坚持德才兼备,体现“政治合格、论文写在大地上”。把政治思想品德放在首要位置,每名申报对象都经过主管部门的政治品德和职业操守核实。评审中注重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尤其注重向引领农业农村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好的申报对象倾斜。从评审通过的人员看,充分体现了“论文写在大地上”的作为和实践。如长兴的邱汝民,从事蜜蜂养殖和研究30多年,获得各类专利61项,其中国家发明专利13项;义乌的冯泽宝,全国十佳农民、全国十佳种粮大户;乐清的金联宇,从事葡萄种植30多年,主持完成科技项目10余项;云和的卜伟绍,从事水产养殖20多年,主持完成省科技项目5项,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一等奖。

  强化政策支持,激发“价值体现、作用发挥”。在做好评审工作同时,注重采取政策引导、宣传表彰、技术支持等方式,增强荣誉感,激发创业创新,真正使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争取将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列入浙江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评审与浙江农艺师学院对接,实行“专业研修+技能鉴定+职称评定”培养模式,首批104名学员已经入学。各地也加大支持,将获评人员列入当地人才行列,作为农业技术推广的骨干,有的拿到了人才绿卡,在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方面获得支持;有的进入各级农业相关领域专家库、师资库;有的成功申报农业科技项目等。如宁波的郭斯统,入选宁波市科技特派员,被评为“鄞州十佳工匠”,每月给予人才补助1000元。

  下一步,浙江省将进一步加大评审改革推进力度,进一步强化政策创设环境激励,着力打造“一主多元”浙江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队伍,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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