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农村宅基地产权结构开放性,对宅基地的权能进行分割,允许部分权能转移给非本集体成员,必须以摸清家底、建立台账为起点。首先,要尽快完成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发证。目前,一些地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然滞后,有些地方已颁证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应尽快采取措施高质量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对历史原因造成的集体与集体、集体与国家在土地所有权上的纷争,应尊重现实,稳慎解决。其次,要尽快完成宅基地成员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应按不同时期的政策口径分别掌握,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对超标部分,能清退的必须坚决清退,因不可分割而不能清退的必须实行有偿使用,并在宅基地使用权证中注明。(来源:《农业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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