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生态优先”谋布水产养殖业——我国第一个经国务院同意、专门针对水产养殖业的指导性文件发布
时间: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王欢 字号:【

  为解决好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不久前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8个部分、26条具体的政策措施,围绕加强科学布局、转变养殖方式、改善养殖环境、强化生产监管、拓宽发展空间、加强政策支持及落实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国务院同意、专门针对水产养殖业的指导性文件。2月15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指出,此次的《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水产养殖业的转型升级、绿色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水产现状推动《意见》出台

  改革开放以来,在“以养为主”的发展方针指引下,我国水产养殖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水产养殖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态养殖模式迅速铺开,水产养殖业发展亮点纷呈。同时,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稳定向好,连续6年产地监督抽查合格率都在99%以上,市场例行监测合格率也由2013年的94.4%提高到2018年的97.1%,多年未发生区域性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渔业“走出去”成果显著,2018年水产品出口额达233亿美元,出口额、出口量双增。2018年我国水产养殖总产量超过5000万吨,占我国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达78%以上,是世界上唯一养殖水产品总量超过捕捞总量的主要渔业国家。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为解决城乡居民“吃鱼难”、保障优质动物蛋白的供给、降低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的利用强度、促进渔业产业兴旺和渔民生活富裕作出了突出贡献。

  但是,在水产养殖业发展过程中,我国也存在一些与水产养殖大国地位不相称的问题。从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看,养殖水域周边的各种污染,严重破坏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用地不断扩张,使水产养殖水域空间受到严重挤压,渔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从产业发展的内部环境来看,水产养殖布局不尽合理,如部分地区近海养殖网箱密度过大,水库、湖泊中的养殖网箱网围过多过密,而一些可以合理利用的空间(如深远海、水稻田、低洼盐碱地等)却没有开发或者开发利用很不够;一些落后的养殖方式亟待转变,产业的规模化、组织化、品牌化程度较低。

  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要求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水产养殖业发展迫切需要一个全国性的指导文件,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反复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10部委联合印发了《意见》。

  该留的要留下

  当前,一些地方在处理水产养殖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时候出现了偏差,特别是近几年社会有一些声音提出水产养殖对环境有一些负面影响。一些地区简单粗暴采取了“一禁了之、一拆了之,一律拆除、一律禁养”。对这一类问题,在《意见》里明确要求,不该禁的不能禁,要科学划定禁养区。2016年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坚决防止全区域、全流域、全海域的“一刀切”,盲目扩大禁养范围。于康震指出,水产养殖与水环境污染之间不是一个简单划等号的问题,只有高密度、不合理的投饵型养殖方式才会对环境有比较大的影响,科学合理的养殖方式不仅对环境不会造成污染,反而对水生态环境还有净化修复的作用。

  据介绍,水产养殖污染物大多为氮磷等有机物,主要是造成水域环境的富营养化,对水体的影响总体不是很大。另外,我国海水养殖中贝藻类以及淡水养殖中的鲢鳙鱼等滤食性鱼类,都是不投饵型的水产养殖品种。其中,贝藻类占海水养殖总量的83%,滤食性的鲢鳙鱼类占淡水养殖总量的25%,这些养殖品种都对环境有着良好的净化修复作用。很多水生态环境富营养化的地方在治理的时候,其中一个选择就是投放鲢鳙鱼进行治理。国际上利用湖泊中的鱼类控制和改善水质的案例很多,在我国鄱阳湖、洞庭湖、太湖、巢湖等重点湖泊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都通过投放鲢鳙鱼这些滤食性的鱼类来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

  于康震表示,养殖水域出现严重污染只是个别地方出现的少数案例,并没有像有些媒体炒作的那么严重,农业农村部也一直对水产养殖带来的负面影响给予高度重视。“十二五”期间,农业农村部提出了“坚持生产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而且加上了一条“生态优先”,大力发展生态健康的水产养殖业。这次《意见》将改善养殖环境作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提出了科学设置网箱网围、开展养殖尾水和废弃物治理等多项举措。同时,还重点强调要发挥水产养殖的生态属性,鼓励发展不投饵的滤食性鱼类和滩涂浅海贝藻类增养殖,开展以渔净水、以渔控水、以渔抑藻,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该禁的要禁止

  不该禁的不能禁,该禁的要坚决禁。从2016年起,农业农村部启动了新一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求各地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依法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于康震强调,对于法律法规明确禁养的区域,养殖设施要坚决拆除;对在全民所有水域未依法取得养殖证的,养殖设施也要依法拆除。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的总要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不是产业规划,而是渔业法规定确立的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空间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产养殖业与其他行业协调发展的一个基本依据。”于康震指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只有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做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各专项规划有效衔接,依法科学编制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才能保障未来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空间,维护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水产养殖主产县规划编制已经基本完成,77%的主产县政府已经发布了规划。这次《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推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的发布,促进水产养殖业规范有序的发展。

  《意见》在要求加快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的同时,也提出要依法保护养殖者权益:要稳定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关系,依法确定承包期;完善水产养殖许可制度,依法核发养殖证;对因公共利益需要退出的水产养殖,要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的生产生活。于康震强调,水产养殖滩涂规划涉及广大渔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空间规划必须要依法依规,不得以产业发展规划替代空间规划,不搞禁养区扩大化,也不搞产业保护主义,该减的要减下来,该留的也要留下来。

  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既是落实新发展理念、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举措,也是打赢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和优化渔业产业布局、促进渔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目标已经确定,措施已经明确,还需各级政府尽快把《意见》的政策红利转化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生产与生态红利,加快推动我国由水产养殖业大国向水产养殖业强国转变。新时代,百姓既需要优质、安全、绿色、生态的水产品,也需要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秀丽景色。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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