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崇州“农业共营制”破解现代农业发展难题
时间: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郭晓鸣 高杰 曾旭晖 字号:【

  自2010年创新性地实施了以“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综合服务”为基本构架的“农业共营制”以来,崇州市实现了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三大体系”的全面提升和协调发展,有效破解了现代农业发展中普遍存在的五大挑战性难题。

  四川省崇州市“农业共营制”作为在全国范围产生了广泛影响的重要制度创新,不仅探索了在不改变农户家庭经营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路径,而且全面实现了对农业经营体系的提升性重构。2015年12月原农业部办公厅即在《关于印发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典型经验的通知》中以7个重点成功案例之一向全国推广。从总体上看,崇州市“农业共营制”以经营组织模式创新实现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农民权益保护、传统农业转型升级等多重政策目标,有效破解了当前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面临的五大挑战性难题,对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制度借鉴价值。

  “农业共营制”破解发展难题

  自2010年创新性地实施了以“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综合服务”为基本构架的“农业共营制”以来,崇州市实现了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三大体系”的全面提升和协调发展,有效破解了现代农业发展中普遍存在的五大挑战性难题:

  一是构筑了以“三大体系”为核心的现代农业发展总体架构,破解了农业“无人种地、无人经营、无人服务”的难题。“农业共营制”高度契合中央所提出的“构建现代农业三大体系”目标要求:推进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形成了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业规模化生产体系;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服务体系,培养了一支成熟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和职业农民队伍;推进农业服务社会化,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多元合作方式,构建农业科技、品牌、金融和社会化相结合的农业综合服务体系。随着“农业共营制”的推进,崇州市土地规模化经营面积所占比重超过70%,劳均农林牧渔增加值从2010年的14704元增加到35000元以上,全市职业经理人超过2000人,农业标准化服务覆盖率达到92%,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从2010年的59.8%大幅提高到90%。

  二是探索了基本经营制度与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有机衔接的现实路径,破解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难以相融的难题。“农业共营制”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前提下,盘活了分散且固化的土地经营权,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生产方式的结合奠定了组织基础,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实现了农业的集约化和现代化。在“农业共营制”体系下,承包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在稳定农户承包权、保留农户生产决策权的同时,为现代管理、技术等要素的集聚提供了平台载体。更为重要的是,“农业共营制”实现了在坚持农户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发展现代农业的目标。通过将分散的农户以股份合作方式联结起来,竞聘懂技术、善经营的职业经理人负责合作社经营管理,实现了土地要素集聚基础上的“企业家才能”注入;通过构建社会化服务市场体系,解决了规模经营中社会化服务不到位的掣肘,保障了合作社从播种到收割、烘干、贮藏、运输全程经营的集约化和专业化。以“农业共营制”为依托,崇州市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246个,入社面积31.6万亩、入社农户9.2万户,农户参与合作社的比重超过80%,入社农户家庭总收入超过54000元,显著高于非入社户均49232元的收入水平。

  三是建立了以较低成本实现生产要素集聚的组织载体,破解了农业规模经营交易成本较高的难题。随着农村土地产权的清晰和外来业主的持续进入,在“禀赋效应”作用下,农村土地流转价格逐年增加。由于农业经营具有特殊性,盈利空间相对较小,土地流转价格的持续增加不仅直接提升了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成本,带来土地规模经营进展迟缓、非农化和非粮化趋势不断加剧等严重后果,而且也加重了农业经营的短期化倾向,增大了土地流转的风险。近年来,“业主跑路”现象时有发生,直接损害了农民利益。针对此种现实,“农业共营制”提供了一条低成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路径。土地合作社以股权契约实现农户间的长期合作,从而实现了土地经营权的集中使用,大幅度减少了前期支付的土地流转费用和农业生产资料投入成本;通过聘请职业经理人,以合作社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要素契约替代农户与业主之间的商品契约,并通过设计分成薪酬方式弱化代理问题并赋予职业经理人较强激励,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发挥专业性人力资本的作用。在“农业共营制”组织内部,农户与合作社之间契约关系的稳定性远高于农户与其他业主间形成的土地租赁等契约形式,农业经营预期的稳定性也增强了经营主体进行长期投资的意愿。正因如此,实施“农业共营制”以来,崇州市农业土地经营的稳定性显著提高,全市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得到全面改善。

  四是展现了以分工演化推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逻辑线索,破解了农业产业链发展不平衡的难题。“农业共营制”从土地股份合作社到组建服务超市的实践同时也是分工演化推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现实路径。崇州市首先通过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以达到土地低成本适度集中的目的,随后引入在农业生产领域拥有更高人力资本的职业经理人专门从事农业经营活动,以此获得更好的经营管理效果,并开展交易方式创新,带动农机、科技、金融以及品牌等社会化服务发展,在此基础上衍生出农业服务超市,在提供一站式农业服务外,为进入超市的农业服务的声誉背书,降低交易达成的成本。在“农业共营制”的带动下,崇州农产品加工、销售、农业技术服务等环节迅速发展,建立了“土而奇”公用电商平台,培育“崇耕”区域品牌、“稻虾藕遇·天府好米”等企业品牌,农村电商实现上线销售农产品20多个,成为中华供销总社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县。全市“三品”认证的农产品产量已占全部食用农产品产量的79.4%,远超国家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设定的50%目标值。

  五是形成了实现乡风文明建设和乡村治理优化的微观基础,破解了乡村振兴人才支撑不足的难题。崇州“农业共营制”的制度创新成效不仅体现在乡村产业发展之中,还延伸至乡村文化和治理领域。“农业共营制”使广大农户重新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克服了家庭分散经营造成的乡土互助传统和基层治理弱化问题,为乡村全面振兴奠定了良好基础。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后,农户之间形成了更加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在合作社经营过程中,农户通过股东大会建立了民主协商、合作共赢的关系,这种关系延伸至合作社之外的乡村日常生活和村庄治理中,强化了农户之间合作互助的传统。同时,土地集中规模经营减少了小农户分散经营过程中经常产生的因灌溉设施使用、田埂边界不清等造成的矛盾纠纷,邻里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乡风文明得到显著提升。此外,“农业共营制”对职业经理人在职业技能、管理才能方面的培训与锻炼,促成其不仅成为农业经营专家,不少人还因表现优异被推选或是晋升为乡镇干部,在带领农民致富同时,为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提供了必要的人才支撑。

  “农业共营制”绩效需提升

  虽然崇州市的“农业共营制”显现了良好的经济和制度绩效,为我国小农户有机融入现代农业提供了重要的可复制路径,已经成为农业农村部在全国重点推广的农业经营创新模式。但是,随着农业生产经营环境的变化和组织自身的发展,“农业共营制”发展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组织演进动力有所减弱、多边契约关系不够稳定、合作收益趋于递减等值得重视的新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政策创新加以修正和完善,使“农业共营制”成为四川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改革的一张亮丽名片,能够进一步发挥农户与新型经营组织“共建共享”和“共营共赢”的制度价值,在全国范围发挥更大的推广应用作用。

  第一,构建与“农业共营制”特征相符合的精准支持政策。一是深化财政支农资金的资产股权量化改革,强化对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资产性支持,引导和鼓励其以多种形式承接财政支农项目建设和管理。二是瞄准“农业共营制”组织关键环节投入财政资金,推动金融保险体系同步发育,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和提高保险水平,创新互助合作保险模式。三是调整补贴投入环节,从按照流转土地面积、种植面积进行前端补贴向按照长期投资、产出和销售水平进行中后端补贴转变,以提高产量和质量为导向投入补贴资金。

  第二,引导“农业共营制”组织进一步规范治理结构。一是出台标准化的“农业共营制”内部组织管理制度,剥离合作社非经济职能以简化职业经理人决策过程。帮助各合作组织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明确股东权责,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二是构建完善的职业经理人激励机制,在加强政策性引导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激励作用。构建规范的经理人市场,以规范的市场信誉代替乡土人情作为选择职业经理人并确定薪酬的标准,更充分地发挥市场在配置职业经理人人力资源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合理调整农户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一方面,增强对职业经理人经营行为的激励。鼓励职业经理人主动拓展经营空间,在稳定现有种粮规模和产量基础上,通过延伸产后流通环节和加工环节提高产品价值,建立真正属于合作社的农产品品牌。同时对获得执业证书并上岗的职业经理人在购买农业保险方面给予补贴。以持证后参与农业经营管理时间为标准,对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进行梯度缴费补贴。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农户与职业经理人间对等的权责关系。加强对农户的教育引导,明确“农业共营制”与简单租地经营的区别,特别要转变农户“共赢不共亏”的固化认知,形成“风险共担”的责任意识,强化农户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稳定的利益联结,真正建立互利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和风险共同体。

  (作者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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