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这是党中央根据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要求和新时代“三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研究制定的。中央农办有关负责人在解读该《条例》时指出,这是新时代党管农村工作的总依据。
《条例》共7章36条,包括党管农村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组织领导、主要任务、队伍建设、保障措施、考核监督等内容。《条例》有几个比较鲜明的特点:
一是,专门制定关于农村工作的党内法规,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出台这个《条例》,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明确要求,也是《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的部署安排。《条例》的出台,是我国“三农”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农村工作的高度重视。
二是,把党管农村工作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制度优势。办好农村的事情,关键在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的传统。这个传统不能丢。《条例》的出台,就是把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传统、要求、政策等以党内法规形式确定下来,对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作出系统规定,从制度机制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了“三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这标志着党管农村工作实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是,《条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明确的政策导向和鲜明的价值取向。这体现在《条例》提出的必须遵循的六条原则上。首先一条就是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农村改革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同时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这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好了政治方向。在政策导向上,强调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在价值取向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同时强调坚持教育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把农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筑牢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这是加强党在农村的群众工作,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
四是,《条例》规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是一大亮点。《条例》明确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党中央设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同时,省市县也构建起了职责清晰、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责任体系。特别是县委书记担任县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规定,不仅强调了县委书记是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的职责定位,而且体现了对“县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的明确要求。
五是,《条例》确定的新时代党的农村工作主要任务,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就是要加强党对农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从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到坚持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从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到坚持抓乡促村,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到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条例》确定的新时代党的农村工作主要任务,涵盖了乡村振兴各个方面,有利于把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落实到农业农村领域中。
六是,把提升农村工作干部的本领作为基本要求。进入新时代,“三农”发展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农村工作干部以及农村工作队伍存在着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现象。《条例》要求各级党委应当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农村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懂“三农”、会抓“三农”,分管负责人应当成为抓“三农”的行家里手,同时要求农村工作干部应当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这些规定,无疑有利于提高新时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做好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条例》的出台,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必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为契机,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条例》提出的一系列保障措施,加强考核监督,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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