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要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以公正公平、信息对称、规范有序为前提,具体到农产品质量,要形成供需双方认可的农产品质量评价指标。
2019年农业农村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简称《规划》),提出到2022年,质量兴农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初步实现产品质量高、产业效益高、生产效率高、经营者素质高、国际竞争力强,农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规划》为推进质量兴农制定了清晰的“时间表”“路线图”。笔者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研究分析农产品质量提升与市场竞争机制的内在关系,提出了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与措施。
竞争性特征具有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通过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形式,基本特征是具有自主性、平等性、竞争性、开放性。随着社会化、商品化的发展,在市场交换过程中,买方与卖方存在一对多的关系,即买方在选择产品或服务时,市场总能提供多种选择,使其处于强势地位。卖方为了达成交易,实现价值交换,就会自然地提升产品品质或服务水平,为客户创造更多价值,更好地满足买方需要。在这一机制的驱动下,市场中的供给方会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不断地提升产品(包括服务)质量,从而形成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优胜劣汰”的内在驱动机制。
高质量发展要量化评价指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内在机制
单纯从市场角度分析,要发挥好市场机制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供求平衡,包括宏观层面和微观市场两方面平衡。买方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具有足够的选择余地,卖方迫于买方压力,必然会设法提高产品质量和价值,以此取悦买方。当市场供不应求时,买方无可选择,对质量的要求也只能退而求其次,卖方也无须提升产品质量就能完成交易;当市场供过于求时,卖方会打价格战,买方会因为价格诱惑而忽视对质量的要求,卖方也会因为成本考量而放弃品质追求。二是买卖共识。指买卖双方在市场交换过程中,评价某一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或价值时能够有共同认可的标准,否则买卖双方只能自拉自唱。目前农产品市场交易基本处于这种状态。三是自主交易。买卖双方完全根据自己的意愿,达成交易或者取消交易。买方可以因为对产品质量满意程度决定是否交易,卖方可以根据产品成本、成交价格决定是否成交。
围绕产品质量评价指标(即买卖共识)这一维度,把市场上产品分为两大类。一是评价指标清晰、买卖双方容易形成共识的产品。例如智能手机,屏幕尺寸等数字化指标使买方获得了评价产品质量的能力,卖方获得了提升产品质量的具体目标,双方互动形成智能手机产品质量可持续发展机制。又比如日本为确保本国雪花肉的独特品质,日本肉牛协会根据口感和“雪花”品相将雪花肉产品分为九个等级,每个等级均提供清晰可辨的样品供市场参照。这种做法为买卖双方提供了质量评价的共同标准和依据,为保持雪花牛肉产品质量特性发挥关键作用。第二类是评价指标缺少或不清晰、买卖双方不容易形成共识的产品。目前农产品市场基本处于这种状态。以韭菜产品为例,市场上销售的韭菜大部分包装简单,缺乏产品质量量化说明,消费者购买时只能根据经验来挑选,部分劣质产品在种植过程中过度使用农药、产品安全性难以得到保障,但产品品相却被刻意美化,在市场中仍然占有一席之地。而某些生产者长期坚持按照绿色标准种植韭菜,产品内在品质高但品相较差,加上市场缺少清晰明确的评价指标,或许导致产品滞销。在市场经济中,追逐利益是每个市场主体的天然选择,产品质量缺乏关键性评价指标,必然会形成劣币驱良币的现象。
我国农产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大多数农产品缺乏清晰易懂的质量评价指标,无从触动市场机制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与措施
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要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需要以公正公平、信息对称、规范有序为前提,具体到农产品质量,需要形成供需双方认可的农产品质量评价指标。面对农产品特殊性,关键是如何制定科学有效的农产品质量评价指标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落地。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建立科学有序的农产品质量评价指标设计工作机制。国家层面负责农产品质量评价安全性指标制定,形成市场准入强制性标准、市场准入底线红线。其他层面,例如地方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大型龙头企业等,可根据区域、品种制定产品性能评价指标,包括口感、品质、营养、特性等。这种分工合作机制能够有效解决不同区域、不同品种质量评价不可比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农产品区域分布特点、品种差异化大小、品质评价指标一致性多寡,灵活制定质量性能评价指标,例如东北粳米质量评价指标、苏浙粳米质量评价指标、湖南湖北籼米质量评价指标。
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农产品质量评价关键性指标。农产品性能由多种性状指标构成,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但是我们同时也应看到,不同性状指标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不少指标之间是正相关关系,抓住少数关键指标,基本可以掌握产品质量真实情况。以大米为例,《大米 GB/T 1354-2018》对优质大米制定了13项评价指标,在这13项指标中“品尝评分值”(食味值)居于核心地位,属于关键性指标。食味值高低不仅直接反映了产品口味,同时也与稻谷种植过程化学肥料施用量密切相关,食味值越高,绿色化种植水平越高。实践过程中各类产品质量评价关键性指标如何制定,需要兼顾生产商、经销商、消费者各方面需要,按照可量化、简明、易懂、易行、渐进的原则来推动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数字是指评价指标可以量化成数字,简明是指评价指标不宜过多,易懂是指评价结果应分等分级,能够被一般消费者所掌握,易行是指检测指标获取便捷可行,渐进是指农产品质量评价应该走从无到有、从粗放到完善的过程,关键要尽快迈出第一步。
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评价装备研制与开发。确定农产品质量评价关键性指标后,质量评价能否落实到市场交易活动中,关键取决于买卖双方能否快捷、高效、低成本获取评价指标。农产品质量评价指标基本上分为人工经验、设备检测两种获取方式。人工经验方式由于不确定因素多,很难具有权威性。设备检测的设备可分为两种,一类是传统检测设备,主要用于生产企业出厂产品检验,第二类是智能化物联网传感器。未来技术创新重点是开发设计农产品质量评价智能传感器。利用智能传感器,能够实现两方面功效。一方面形成全产业链质量保障体系,智能传感器不仅用于终端产品检测,还可以用于产地环境检测、物流仓储环境检测,有效落实产业链各个环节质量管理责任。另一方面满足消费者个性化服务。消费者购买产品时,智能传感器能够随时针对每件产品检测,显著提升消费者体验感。近期,一些大米生产企业引进大米食味检测仪,在实践中效果很好,这也预示着农产品质量评价智能传感器进入起步发展阶段。对此,需要有关部门加大投入,尽快启动农产品质量评价智能传感设备研发,这是发挥市场机制、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技术支撑。
启动农产品质量评价市场化试点工作。我国农业从业主体层次多链条长,农产品种类丰富个性化差异大,农产品市场区域广泛、渠道多。要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是一项十分艰难的系统性工作。建立市场化质量评价体系,要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建议围绕稻米产业进行试点,具体实施内容包括三方面。首先,组织各地各部门制定稻米质量评价指标。以大米国家标准为依据,以食味值指标为核心,组织水稻主产区按照“区域+品种”的方式制定稻米质量评价关键性指标;其次,以粮食交易市场、产地销地批发市场为重点,对于预包装产品,市场主体在产品包装上要明确产品执行标准、明示产品质量等级分类,对于散装产品要配置稻米质量评价检测设备,对进入市场的稻谷、稻米进行检测,并进行信息公开,确保交易双方信息透明对等。最后,建立市场交易分析信息系统,围绕区域、品种、质量、等级等因素进行分析,形成市场化质量提升引导机制,为其他农产品质量提升提供可借鉴经验。
(作者单位: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62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49号 京ICP备14010675号-1
中国农村杂志社唯一官网 版权所有 仿冒必究 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