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乡村发展的做法及启示——赴德乡村建设规划标准体系培训情况报告
时间: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刘荣志 字号:【

  德国位于欧洲中部,属于联邦制国家,由16个州组成,面积35.7万平方公里,现有人口8200万人,与法国、瑞士、奥地利、捷克、波兰、丹麦、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9国毗邻。

  据统计(截至2015年数字),德国现有农业从业人员约60万人,农业生产总值5200亿欧元,约占德国GDP的0.6%;若涵盖农业服务业和加工业,农业生产总产值可达德国GDP的6.3%。

  德国乡村发展现状

  德国的农村发展具有两大特点:在行政管理层面,层级清晰、管理单元精细。设有联邦、州级、大区级(有的州不设,如莱茵法尔斯州)、县级、区级、乡镇级,农村发展政策主要由欧盟和联邦主导,州级以下则负责具体落实且自主性不强。在发展理念层面,长期坚持城乡等值化发展理念。德国针对二战以后农村人口因涌向城市而急剧减少,农村出现空心化的现象,采取不以消除村庄为目的、不以牺牲农村为代价追求城市发展的理念,坚持城乡发展空间一体化布局且长期固定,实行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均等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同步化、城乡发展机会均等化的策略。参访地区的农村与城市,两者之间没有差别。

  德国的农村发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在发展水平层面,农村之间发展存在着不平衡。大城市周边农村与偏远地区的农村发展不均衡。德国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只有3座,1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就属于中型城市。对于大城市周边农村,发展相对成熟,生态环境良好,“逆城市化”现象明显。对于边远地区农村,大企业进驻不足,发展机会相对缺乏,年轻人留不住,农业从业者呈老龄化现象。参访的两个州的农村中,巴伐利亚州边疆地区的农村发展明显滞后于其他地区。在发展趋势层面,依然面临产业转型的压力。德国农村依然存在着由以传统生产为主向以绿色生态产业为主转型的压力和由以传统种养为主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主转型的压力。参访的4个家庭农场,都属于转型成功的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农场,不仅稳定获得欧盟耕地及生态种养补贴(约占其收入的40%左右),而且通过直销、深加工、农旅融合获得超额利润,但相对于这些成功的典型更多的是面临转型压力的农场。

  德国乡村发展的主要做法

  以鼓励和引导联盟建设提升乡村发展能力。德国部分州采取联盟方式促进区域内乡镇联合发展,提升整体发展能力和水平。联盟组建方式分为跨地区乡镇联盟和地区乡镇联盟两种类型。跨地区乡镇联盟作为非政府组织,大多为区位相连、资源优势相近的乡镇,独特的自然景观贯穿多个乡镇,形成跨区域乡镇联盟,有利于发挥资源禀赋优势,提升整体发展能力。如这次参访的巴伐利亚州奥尔山地区联盟由周边13个乡镇组成,位于阿尔卑斯山北麓地区,组成联盟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有机养殖业,恢复周边植被,保护自然景观,当地居民收入大幅提升。地区乡镇联盟为政府统领下的联盟组织,属于一级政府组织,旨在将面积、人口、资源优势并不突出的乡镇组成联合体,发展公共事业和相关产业,形成抱团式发展。如博尔登地区联盟,未组建联盟前各乡镇人口少、可利用土地少、农业用地面积小,组建联盟后,建立集中工业园区,进行农用地土地整治,集中发展乡镇社会事业,当地经济得到大幅度提升,农业生产集约化程度进一步增强,乡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该区域取得长足发展。

  以欧盟LEADER项目促进乡村地区综合发展。“农村地区发展联合行动”项目(即LEADER项目),创立于1991年,最初是一个区域性农村发展的实验项目,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让当地民众参与农村地区发展的决策和管理,2007年被纳入欧盟农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不断发展在各地成立了地方性行动小组(简称LAG),联合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推进农村社会发展。由于LEADER项目调动了当地民众和各类专业服务主体的积极性,获得比较好的政策效果,在2014-2020年的项目期内LEADER的方法从地区发展项目扩展到所有的欧盟结构投资资金项目中。培训团在杜塞尔多夫调研的Amsberg小镇,就是LEADER项目实施的一个典型。该镇就村庄养老、交通、旅游、环境、设施缺乏的问题,广泛听取并吸纳村民意见,围绕村民最关心的问题,编制项目策划书,成功获得欧盟LEADER项目资助,兴办了村民活动中心、养老院、博物馆、图书亭、共享汽车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效提升村庄公共服务的整体水平。

  以提倡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调动农村居民参与乡村发展。乡村重振通过竞赛成为一种全国性运动。联邦德国从 1961 年开始举办三年一次的全国性“我们村庄更美丽”竞赛。参赛村庄要着力于绿色设施和鲜花的美化,以增强吸引力。竞赛分为县、区、州和联邦四级平台。由村庄报名登记并做汇报,评选委员会考察参评村庄,评定金银铜牌村庄;获得金牌者升入更高一级平台竞争。极少数村庄进入由联邦食品和农业部负责的全国评比,获胜者冠以“金牌村庄”称号。1998 年以后竞赛更名为“我们村庄明天会更好”,竞赛取向从表象性“美丽村庄”向内涵性“乡村生活品质”转变。除鲜花和绿草,村庄的经济、文化和传统受到更多关注。竞赛理念从只关注生态环境的“浅绿”向强调“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友好”的“深绿”转变。例如培训团在巴伐利亚州考察的与匈牙利接壤的Asten小镇,拥有575年的历史,处于冰川遗址地区,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发挥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优势,共同制定发展规划,改扩建幼儿园、小学,开设面向老年人、年轻人、中小学生、幼儿园的活动场所,修建污水处理设施,拓宽行泄洪区域,严控大型工业企业入驻,建设美丽宜居小镇,成功获得巴伐利亚州的“银牌村庄”,吸引小镇居民甚至临近的匈牙利居民参与出资建设美丽村庄。

  以保留乡村文化特色增强农村文化认同。德国乡村,教堂和五月树极其醒目,是其乡村特有文化。在乡村,经常能够看见一些既传统又具历史风情的景观,动辄数百年历史的教堂,拥有陡峭的屋顶、木框外露山墙的传统住宅、村头的五月树(意即“幸福树”)等,街边小店大多风格各异,不少年头十分久远。在现代生活中保持的地方历史文化基因,增加了乡村的纵深感与独特性。德国的乡村建设亦曾经历盲目追求功能、简单复制城市的阶段。二战以后,由于乡村有廉价的劳动力、便宜的地价及国家相应的补贴,大量工业项目引向农村地区,德国乡村一度陷入人口密集、交通拥挤、土地过度开发的困境,为配合工业设施的迁移而兴起的新村建设陷入片面追求功能化的陷阱,大量乡村原有景观和历史遗存遭到破坏。20世纪70年代以后,德国人认识到乡村文化失落的后果,重新修订了《土地整理法》,将立足保持乡村原有文化形态和重视生态发展的“乡村更新”计划列入条款,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影响下,提出“村庄即未来”的乡村建设口号,大力发掘乡村地区的生态、文化价值,在旅游、休闲产业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

  以实行高度保护政策措施提高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德国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高保护、重投入是其农村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保障。在法律层面,德国形成了一套以《农业法》《土地整治法》《合作社法》等为核心的法律框架体系,全面保障“三农”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独特地位。在行政层面,设立由农业部牵头,经济部、卫生部、交通部、环保部、内政部等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在政策层面,德国农村发展的一个显著特色是种类繁多的扶持和补贴政策,包括生态补贴、种植业补贴、休耕补贴、畜牧业补贴等。2014年,德国农村从欧盟共同财政获得的资金高达288亿欧元。培训团在巴伐利亚州和北威州了解到,欧盟给予其成员国每公顷农用地的保底补贴达280~320欧元之间,绿色生产补贴每公顷另增加120欧元左右。过去7年间北威州获得的LEADER项目补助资金就达7000万欧元。

  德国推进乡村发展的基本经验

  注重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促进乡村发展的倾斜政策,或以少量资金为引导或提供大量资金直接建设,都是推动乡村发展的强大动力。德国在推进乡村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特别是注重政策引导和资金撬动作用,对乡村发展各项事务并非大包大揽,通过投入一定的资金,为乡村发展提供基本政策和制度保障等,激发农村居民和其他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各级政府都制定了详尽的村庄更新规划,注重将村民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纳入规划之中,提高村民对村庄更新的参与程度。

  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是推进乡村发展初期的重点工作。乡村发展初期致力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后期的农业产业发展、农民生活质量提升打下了坚实基础。德国的村庄更新具有典型的渐进式特点,20世纪 50 年代乡村更新的主题主要集中于完善基础设施,20世纪70 年代后关注主题转移到保护传统古老的建筑文化、发展生态农业等,现在注重促进城乡“空间公平”,特别是在欧盟各国间接壤的地区,注重缩小设施水平差距,促进设施的便利化。

  注重发挥乡村规划引导。有效利用当地资源优势,保持当地特色文化和传统,是推动乡村发展的重要手段。德国十分注重乡村规划的引领作用,注重保持乡村特色,尊重当地历史文化传承,开发当地优势资源,使现代文明与乡村传统有机融合,切实避免建成风格雷同、产业结构相似的乡村和小镇。20 世纪 70 年代的村庄规划非常重视保护和塑造乡村特色,保存了大量历史文化遗产古村落。德国城市区域与村庄区域泾渭分明,形成风貌各异的乡村小镇。同时,德国在制定规划的过程中,注意以大范围已明确的空间布局为基础,局部留空留白,给未来发展、布局调整留下发展空间;对村庄规划每5年做一次调整,注重发挥专家智慧、吸纳村民合理化意见,并经过议会审议同意。

  注重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注重将电商平台、大型超市、大型企业、体育项目等各类要素引入乡村,为农村居民本土化就业提供更多渠道,创造宜居宜业宜闲的环境是推动乡村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德国十分注重城乡协调统筹、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合理布局,培育地区性主导产业,引导劳动力、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向广大农村地区集聚流动,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工农融合发展。培训团调研所到的北威州多玛根市,由16个区组成,通过降低税收、改善生态环境等营造优良营商环境,开展招商引资,建设宜居廉价生态公寓,吸引拜耳、巴斯夫等公司将生产基地向城市郊区镇转移,带动并辐射周边农村人口当地就业,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注重培育多层次市场主体。加强职业农民培养,并适当引导各类人才资源流向农村地区,是推动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强有力的保障。德国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适度引进各类人才进入农村地区,把挖掘培育农村地区人力资源优势和资本等其他要素投入有机结合起来,发挥人力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对农村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德国拥有世界最著名的职业教育体系,在整个村庄更新过程中,各级政府在农村地区开办或与企业合办农民职业培训学校,还与各大专院校合作,开展村庄规划、生态农业以及非农就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据参访了解,在德国成为一名农场主,不仅须具备农场职员应有的2项以上职业技能,还应获得农业经济专业本科学历,并须获得国家学历认证,这样的培育机制确保市场主体具有足够的竞争力。

  注重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乡村发展战略符合当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规律,是推动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成功的内在要求。乡村发展模式无论是自上而下主导还是上下协同驱动,关键是与当时经济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相适应,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后,针对城市人口过度拥挤、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乡村经济社会相对衰微等问题采取必要的政策举措。调研所到的与荷兰接壤的某蔬菜花卉特色小镇,着眼当地及荷兰乃至整个欧盟市场的需求,发挥区位优势,改善农村发展环境,吸引了大批知名市场主体进入产业园区,做出特色品牌,发展成欧洲第二大花卉市场,取得巨大成功。

  对我国推进乡村振兴的启示

  基于城乡统筹发展理念调整城乡产业布局。德国提出的城乡等值化发展理念是乡村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我国发展战略已由工业优先农业、城镇化优先农村发展转变为工农业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应借鉴德国有益经验,采取以城促乡、以工带农的政策措施,加快我国乡村振兴的进程。合理调整产业布局,推动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缩小城乡差别。我国大型企业总部大多分布在大中城市。加快研究制定新的产业政策,引导大型企业向三四线城市或县域有序转移,更好发挥企业在农村地区的投资、就业和社区建设的拉动作用。农村发展建设规划理念,把城市群与乡村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集中力量发展50~100万的中小城市。规划建设城郊辐射带动的特色小镇、远郊旅游和山区村落、历史文化古村落、特色产业村庄等风格各异的农村。培育县域经济发展增长极。改变大部分县域农业大、工业小、三产弱的产业格局,加强县级产业园区建设,确立主导产业,坚持一业为主、多元互补,形成产业集聚效应,走农村地区新型工业化、城乡融合之路。

  以保障激励为目标发挥村集体和农民推进乡村振兴的主体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政策最重要的目标是帮扶、引导和激励,但绝不能大包大揽。政策设计应以激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乡村建设为出发点,确保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村集体和农村居民在乡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政府应致力于农村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行为规范、制度建设,积极抓好落实,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制度依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收入二次分配等宏观调控手段,适当调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把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地区,加快农村公路、供水、环保、电网、物流、信息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大农村公共事业领域等纯公益性领域的投入,鼓励农村居民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本地区或所在村集体的基础设施建设。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释放农村土地资产功能。德国在推动乡村发展过程中,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资产功能和作为抵押物的资本功能得到有效释放。我国推动乡村振兴,依赖的重要生产要素就是土地,土地的价值很大程度取决于土地产权权能。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加快改革创新,盘活农村土地特别是宅基地,释放农村土地资产功能。借鉴德国农村发展项目运作流程,按照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提高征地补偿费,规范征地程序,建立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新型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加快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居民宅基地资格权的前提下,鼓励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合作建房。完善承包地和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以联营、入股等方式参与城镇化、工业园区、公共基础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

  发挥农业类社团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从调研所到巴伐利亚州和北威州了解到,德国联邦层面和州层面大都设有农业经济协会,其在欧盟及联邦政府的农村发展项目实施中,在项目设计、过程监督、资金拨付、人员培训、咨询服务等方面,都发挥着十分基础、不可替代的作用,确保农村发展项目有效落实。在我国推进乡村振兴中,也应借鉴德国行之有效的经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社团组织,发挥其群众联系密切、科技知识信息密集、专家资源广泛、科技咨询能力突出等特点,使其作为重要依托方做好乡村发展项目的基础前瞻性重要工作,促进各类任务有序落实,助力乡村振兴。

  注重发挥乡贤等人才作用为乡村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德国农村发展离不开热爱乡村的能人,我国的乡村振兴依然如此。在德国期间,培训团访问多名乡贤,他们有的扎根本村20年换来乡村环境美化、养老院和图书室的创立,有的扎根村里换来学生就学交通线路的设立、群众公共活动中心的建立、村民生活环境的改善,为乡村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在加快推进乡村建设的新时代,我国也应挖掘、引导和鼓励有志于为农村居民服务的乡贤,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不断改善农村生活、生产、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幸福的新农村。

  (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农学会 )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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