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是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的关键之举。农业农村部着力深化农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职能转变和优化涉农领域营商环境,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
充分认识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农业农村部门职能的迫切需要。当前,农业农村部门职责范围进一步扩展,工作领域更加广泛,迫切需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农业农村部门转变职能的突破口,把不该管、不便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交给市场和社会。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凡是企业能干的就让企业干,把农业农村部门从微观管理中解脱出来,从全局统筹谋划,抓好“三农”政策的制定和措施的落实落地。
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我国农业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攻坚期,尽管农业农村经济形势稳中有进,总体向好,但也面临着农产品价格“天花板”、生产成本“地板”的双重挤压,以及资源环境瓶颈制约。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农业生产与生态的关系、工农城乡关系、农产品市场环境都在发生深刻变化,破解“三农”新难题,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需要以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牵引,优化设置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破除制约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性瓶颈,促进政策红利的释放和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
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必然要求。受国内外环境因素影响,经济平稳运行的态势还不稳固,下行压力较大,特别是近期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因素增多。提高农业企业应对市场风险挑战的能力,必然要求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降低农业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压缩审批时间,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农业企业负担,为推动农业农村创业创新、激发“三农”发展新动能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保障。健全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制度体系,解决市场公平竞争、公正监管、公共服务方面的短板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来提供保障。通过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行政审批政务信息公开、量化审批标准、规范审批中介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持续压缩审批服务和监管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打造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建立运作规范、阳光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认真总结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经验
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职能转变和优化涉农领域营商环境,取得良好成效。
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十八大以来,农业农村部持续推进简政放权,部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由58项已压减到33项。累计推动取消调整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许可事项21项,保留82项。部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由50项压减到10项,压减幅度达到80%。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停止18家部属单位、社团、企业的中介服务,取消原来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29家。强化取消下放承接。废止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相适应的84部规章规范性文件,修订88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对“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等3项事项,按照“优化准入服务”改革方式,逐一制定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办事流程等具体措施。
以公正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完善监管制度和责任落实。推动制修订《种子法》《畜牧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完善饲料、肥料等市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修订发布随机抽查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加强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名录库“两库”建设。健全重点领域信用奖惩制度,会同29个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让失信者“一次失信,处处受限”。积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和督促各地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制定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农业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持续开展“三减一优”便民服务活动,通过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优化审批服务,今年以来共推动减少申请材料87项,优化减并审批环节7项,15项许可事项平均压减行政办理时间6个工作日、技术审查时间41个工作日。落实“减证便民”要求,取消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25项。建立完善审批服务监督员制度并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对反映的问题列清单、建台账,逐一跟踪落实。以“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及标签、说明书审批”为试点,推行行政审批全程电子化“网上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场艰巨的攻坚战。总结以往推进改革的经验,重点要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贯彻党中央决策,提高政治站位。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认识改革、推进改革,简政放权,坚决破除部门利益“一亩三分地”,为市场松绑,为企业助力,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坚持突出创新驱动,转变发展理念。对接产业发展需要,转变管理理念,优化许可事项设置。创新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无差别受理、规范化审批。围绕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办事体验,删繁就简、便民利企。三是坚持厘清审批界限,明确监管权责。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坚持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科学划分政府和市场边界,厘清不同层级农业农村部门间审批、监管、服务职责。四是坚持勇于担当作为,用心承诺服务。坚持“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工作原则,秉承“用心承诺、用爱沟通”的服务理念,坚持行“简约”之道,聚焦企业群众所思所盼,营造公平、透明、高效的竞争环境。
准确把握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
进一步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立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实需要,顺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更高期盼,适应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更高标准,努力达到以下五个方面的目标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深化简政放权、加强审批监管、提升服务效能都要以人民满意作为评判标准。大力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审批服务。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在审批服务中的应用,实现审批服务全程网办。充分听取各类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让企业群众成为改革的参与者、监督者、推动者。
始终立足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破除农业行业管理中的不合理体制机制障碍。从审批、监管、服务制度设计的各个环节入手,减少对农业企业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放手让企业自主创新创业创造。持续推进许可事项的优化整合取消下放,进一步简政放权,以激发市场活力为导向,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不断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方法,持续提升政府管理效能。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变与审批发证相伴的“看家本领”,促进以审批发证为主要内容的传统管理体制的变革,通过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方法,从微观管理、直接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监督管理,破解不搞审批就不会管理的怪圈,让政府管理更聪明、更有效。
正确处理“放管服”三者关系,努力增强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坚持简政放权“量”“质”并重,在注重取消下放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后续承接落实和基层监管服务能力评估,确保基层能接得住、管得好、放得开。同时,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用更好的“管”和更优的“服”保障更好的“放”。
大力加强改革的法治保障,加快完善改革的配套制度体系。行政审批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应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不断完善行政许可相关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体系。一方面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创新审批方式和设计改革举措,依法推进改革。另一方面,对与形势发展不适应,与改革决策相抵触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改尽改,应废尽废;涉及修改法律的,应与改革方案同步提出修法建议。
扎实推进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深入推进农业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主动作为,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统筹协调的理念,以专业精神、工匠精神和钉钉子精神抓好重点任务落实,推动改革走向深入。
进一步精简许可事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站在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要求,对接市场所需、群众所盼,切实把该放的权放足放到位。按照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之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坚决下放的原则,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种子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推动取消下放、优化整合。
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适应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行业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进一步夯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明规矩于前,让市场主体知晓行为边界。寓严管于中,创新完善监管方式,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施重惩于后,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办事质量效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把群众需求放在首位,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以“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聚焦企业群众办事“多头跑、来回跑”“审批慢、审批繁”等问题,力除烦苛之弊,大兴便民之举。不断深化“三减一优”,持续改进和优化审批流程,打通申请材料、审批环节、办理时限“堵点”“痛点”,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许可事项办理全程电子化,提高审批信息化服务水平,提升审批效率,减轻申请人负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主动检视问题差距,及时整改落实,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
进一步强化改革协同,确保上下联动衔接。部内行政审批承办司局要充分发挥政策和业务优势,主动入位做好指导服务,强化针对具体事项办理规范、后续监管的业务培训,做到取消下放一项,培训衔接到位一项,着力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让基层能够接得住管得好。各地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前制定下放承接许可事项审批规范和取消事项后续监管落实方案,杜绝出现“自由落体”、未经法定程序层层下放或监管真空的情况。
进一步完善措施保障,巩固深化改革成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要结合农业行政审批改革特别是取消下放、委托实施事项实际,充实审批服务机构人员配置,保障职责履行所需的工作经费,补齐人员、技术、经费方面存在的缺口和短板,切实保障基层有能力履行承担的改革任务。要按照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及时把行政审批改革的成熟经验用制度加以巩固,使各项改革于法有据,依法推进。同步修订相关制度,完善实施细则,用制度规范审批行为和权力运行。加快构建涵盖审批“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机制,建立群众满意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
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要牢记为农民谋幸福、为乡村谋振兴的初心使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要求,发扬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精神,扎实推进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走向深入,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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