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藏粮于地战略根基
时间: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陈章全 字号:【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格局,强调各地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全面夯实藏粮于地战略。

  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去年实施机构改革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已基本实现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职能全部划转农业农村部门,各级农田建设管理部门都要积极作为,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和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以《意见》为指导,创新投融资模式,协调落实建设资金,推动构建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新体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梳理评估2011年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对已建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分布开展专项摸底清查。以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为重点,按照实施区域化整体建设,推进田水土路林电综合配套的要求,编制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经营主体作用,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户参与实施比例,增加农民收入。

  着力提升耕地质量。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退化耕地治理、土壤培肥等,着力提升耕地质量。按照“各炒一盘菜,共做一桌席”的原则,统筹耕地地力补贴、深松深耕、秸秆还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轮作休耕、黑土地保护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已有政策,集中连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不同政策实施的重点内容,协同推进耕地质量建设。因地制宜实行免耕少耕、深施肥料、粮豆轮作套作等保护性耕作制度,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提升耕地质量。

  积极探索农田建设多种模式。根据农田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成后利用和收益在农户的特点,积极探索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模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宜机化,实施土地平整,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为发展农业标准化、机械化打基础。积极探索多元建设主体实施农田建设,政府部门组织统一规划设计后,采取土地平整及田间道路建设交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专业性强的农田水利工程项目选择专业性公司实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挥各方面实施优势,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速度与质量。

  推进农田建设管理现代化。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遥感技术,构建农田建设管理平台,实现从建设规划编制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评审审批、实施管理、竣工验收、监督考核、上图入库等项目建设管理全流程信息化、自动化管理。建立以遥感技术为支撑的农田建设绩效评价系统,充分利用遥感监测数据,实施农田建设水利化、机械化、规模化成效监测评价。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农田粮食生产能力(单产增加)评估,实现对农田建设投资绩效全面评价。

  加快农田建设管理法制化。各省要贯彻落实《意见》,按照新颁布的《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出台实施办法,强化项目管理。积极推动农田建设条例立法,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建设管理理念,通过立法明确政府、企业、农户、农民合作组织等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激励、约束农田建设管理各主体行为。加快完善建设标准及定额,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为基础,结合农田水利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分区域制定农田建设标准,各省再参考农田灌排渠道、土地整理、农村道路建设等标准定额,制定本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定额,填补空白。

  建立健全工程管护机制。结合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渠道、道路、桥涵等工程设施管护机制,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维护”原则,对竣工验收移交后的工程设施,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各地要落实公共设施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县、乡两级政府发挥好建立机制、监督落实、经费保障等责任,村级组织和土地承包农户及新型经营主体对本村农田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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