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资本下乡原本是一池活水,给缺少资金的乡村注入了资本活力,是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润滑剂,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回报农村的重要体现。可是,眼下却有一些工商资本“心术不正”,到农村“挂羊头卖狗肉”,以农业为名大搞非农建设。有的打着“旅游观光农业”“乡村旅游开发”等旗号大肆侵占良田,搞房地产开发,有的在国家三令五申下顶风修建高尔夫球场等。如此种种破坏宝贵的耕地资源,甚至危及国家的18亿亩耕地红线。
工商资本下乡,“活水”变成了“浑水”,种种乱象产生的原因,多是资本的趋利性和浮躁的政绩观一拍即合。这一方面是资本天生的趋利性使然,工商资本在趋利性驱动之下,显露出“雁过拔毛”的投机性,在其下乡过程中不守正道,变着法子把资本利润做到极致。另一方面则是乡村领导干部急功近利的政绩观与浮躁的工商资本“勾搭”,PPP合作模式走调,致使工商资本下乡变味。目前工商资本下乡,多半是采取政府、企业、乡村、农户等多方合作模式,以PPP合作模式居多。但是,各地PPP合作风生水起,项目遍地开花之际,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将PPP异化的问题也不断浮出水面,这类假政府购买服务和借PPP变相融资,既会影响PPP规范推广,也可能加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要想“活水长流”,就需要从各个方面把控。为此,首先应当在资本下乡介入土地流转前,建立识别机制,引进那些有心扎根土地、服务“三农”,真正愿意深耕当地经济的资本力量。要求工商资本下乡也要遵守市场游戏规则,服从规划要求,不得暗度陈仓,随意变更项目,以乡村土地谋私。其次,明确政策边界,保护好农民利益。要尊重农民的选择,无论是村落建设,还是经营项目选择,都要以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为标准。再次,应当设置政策“防火墙”。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资本率性退出设置应有的“闸门”,防止资本跑马圈地、视下乡为短期政策套利,最终“跑路”“烂尾”。
此外,要建立牢固的利益联结机制,要活用长期购销合同,打造企业与农民的“命运共同体”;实行租金提前预付制度,让失地农民生活有基本保障,减少土地流转风险。一般情况下,个体农民甚至村集体的话语权较弱,谈判能力不强,呼唤地方政府积极介入到维护农民利益的进程中。地方政府也应克服片面的政绩观,淡化功利心态,不要罔顾地方实际、无视农民意愿。
(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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