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农业农村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三农”重要论述,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大力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认真抓好组织部署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将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周密部署,严格落实。部党组书记、部长韩长赋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部党组会、部常务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等研究农业农村法治重大问题。部党组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任务,要求各司局各单位增强宪法观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优化机构设置。农业农村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圆满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建立了新时代农业农村新的工作格局和机构体系,从体制机制上保障新时代“三农”事业发展进步。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建设,专门设立了法规司,负责统筹协调、谋划落实农业农村立法、执法、普法和“放管服”改革等工作,构建了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的新格局。
三是强化绩效考核。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农业农村部将依法行政作为绩效管理的三大主体内容之一,专门制定《依法行政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强化依法行政考评。2018年,部机关23个司局和派出机构共制定依法行政指标184项,考核目标更加明确,任务更加具体。
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坚持执行依法决策机制。修订《农业农村部工作规则》《农业农村部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是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核机制。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和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有关要求,制定农业农村部贯彻实施意见。2018年,对农业机械等方面的3部规章,宠物饲料管理等方面的15部规范性文件,以及农业农村部上报国务院的13件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是认真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公平竞争审查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有关要求,对已出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自查,经过自查梳理、审核排查,不存在需要修改、废止的涉及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2018年,农业农村部对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34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是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立由部党组书记、部长韩长赋同志任组长的部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将许可事项由35项精简为33项,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由14项精简为10项,取消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事项,提出15项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措施。定期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对反映的问题逐一跟踪,落实到位。修订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优化网上办事系统,开发行政审批手机APP“益农e审”,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二是着力规范清理各类涉企收费。取消转基因抗虫棉安全评价检测费和中央政府定价的渔港收费。全面清理规范部属单位和部管社团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此基础上又取消一批项目,对保留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推行涉企收费公示制度。对农业农村部门执收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等13项收费取消或停征。配合财政部公布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打造收费“一张网”,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全面梳理农业农村部负责贯彻执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定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向司法部报送了清理意见,建议对不适应形势需要以及可以通过书面告知承诺、网络核验等办理的26项证明事项予以取消。对地方提出的涉及农业农村部的232项证明事项进行研究,提出了保留或取消的建议。
推动完善农业农村立法
一是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推进将《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14部涉农法律制修订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配合全国人大完成《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工作。牵头起草《乡村振兴促进法》报送全国人大农委。参与制定《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改和《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工作。配合司法部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审查修改。
二是及时制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等5部规章。对《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制修订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是全面清理法规文件。开展8次法规专项清理,重点对涉及 “放管服”改革、机构改革、证明事项清理、产权保护、军民融合发展、生态环境、“一网通办”等相关的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按要求修改或废止了部分法规文件。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研究起草并推动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召开全国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视频会议,部党组书记、部长韩长赋同志对深化改革进行全面部署。研究制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积极协调推动农业执法装备标准、执法经费等支持保障政策落实,强化农业执法保障。
二是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开展农资打假、渔政执法以及打击私屠滥宰、防控非洲猪瘟、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治理行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了一大批典型案件。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全年出动执法人员168万人次,检查各类门店100多万个,查办违法案件4万多件,有力打击了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0多亿元。
三是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全国农业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并上线运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修订发布农业农村部随机抽查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实现随机监督检查事项100%全覆盖的目标。继续开展全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有针对性地指导地方执法办案。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农业执法“六条禁令”,实施《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轮训方案(2015-2018年)》。
依法有效化解农业农村领域矛盾纠纷
一是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2018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78件,涉及农民负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补贴、集体资产等社会热点问题,按时办结率100%。办理行政应诉案件59件次。认真归纳总结案件处理规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有效应对案件数量暴增、办理难度大的新形势。
二是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截至2018年底,全国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2517个,同比增长2.65%。仲裁委员会依法聘任的专门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的人员5.6万人,同比增长5.28%。全国设立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3万多个,村级调解小组55.7万个。据初步统计,2018年,全国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和乡村调解组织共受理纠纷40.8万件,调处纠纷37.7万件。基本做到“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农民群众有了纠纷能“认得到门、找得到人”。
三是依法做好信访工作。2018年,接待群众来访22350人次,办理群众来信6327件次,办理部长信箱来信3136件次,办理网上信访773件次。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办理程序,按照法定职责答复、交办、督查信访事项。注重从政策层面预防和化解信访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全年有87位司局级干部参加接访。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工作。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搭建部机关司局、事业单位和部党校三位一体的宣传框架和线上线下同步启动的宣传形式,营造全系统全行业“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扎实推进“七五”普法工作。修订完善《农业农村部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重点,落实普法责任,开展新法宣传。开展“七五”普法规划中期检查评估,通过门户网站、报纸杂志和工作简报宣传交流。积极参与“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第十二届全国百家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第十五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活动,增强普法效果。
三是加强领导干部和系统干部学法用法。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把法治课程作为农业农村部有关培训的必修课,保证培训课时数量和质量,提高参训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紧扣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和基层执法人员工作实践需要,举办3期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培训班和1期地方法治骨干培训班,对660名基层系统干部进行培训,有力推动了执法能力建设和执法工作水平提升。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战略性、全局性和系统性工程。农业农村部大力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依法履责的水平虽然有了很大提升,但与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要求相比,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相比,农业农村法治建设还存在一定差距。2019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关键一年。农业农村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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