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海市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始终把清产核资放在重要位置,通过摸清家底,健全制度,建立台账,夯实了改革的工作基础。一是建立机制。实行“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对全市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同时,建立目标考核机制,把清产核资等改革内容作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予以推进,纳入重要考核内容,形成由上而下的压力传导机制,确保清产核资工作顺利推进。二是规范程序。市级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工作指导意见》,在全市范围进行统一部署,区级制定实施办法,镇级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在工作中,严把产权归属关,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严把账物核实关,采取查账、盘点、查阅档案、函证等方式盘清实物,梳理账目;严把民主程序关,清查结果经成员代表会议确认,报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在镇、村予以公示。三是突出重点。建立定期资产清查制度,明确清产核资的对象是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重点是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现金、债权债务等经营性资产。四是强化管理。运用“制度+科技”的方式,建立全市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将122个乡镇、1677个村、22707个组的清产核资结果全部纳入平台,实现市、区、镇、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和农村财务会计核算四级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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