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主体有何“新期盼”——安徽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调查
时间: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中国农村网 作者:胡桂芳 王华斌 王艳荣 字号:【

  近年来,安徽省各类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兴起,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为了深入了解安徽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政策诉求,2017年6月至9月,安徽省农经学会组织开展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2份,回收有效问卷302份。调查样本中,家庭农场共177份,占58.60%;农民专业合作社96份,占31.79%;服务组织19份,占6.29%;专业大户共10份,占3.31%。

  发展难在哪

  销售难。一方面农产品“卖难”普遍。调查中,83.44%的经营主体反映存在农产品销售方面的困难。54.97%的调查对象认为他们的销售价格太低,利润太少,生产积极性受挫;35.10%的调查对象反映没有销售渠道;33.77%的调查对象认为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没有知名度;17.22%的调查对象认为自己生产经营的农产品附加值太低。另一方面销售渠道单一。从调查可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己到市场上销售(34.77%)和商贩上门收购(32.45%)的传统销售渠道依然占据主导地位,企业订单和合作社统一销售占比仅分别为16.23%和12.25%,开展网络销售渠道的仅有2.32%。但是,我们在问卷中发现,39.07%的调查对象对网络销售方式最感兴趣;51.66%的调查对象对预售订购销售方式最感兴趣。可见农产品销售渠道单一且没有与时俱进进行创新,是制约当前农产品营销的“瓶颈”。

  融资难。调查结果显示,有近95.03%的农户存在融资方面的困难,49%认为融资困难很大。59.60%的农户借款用于生产经营,33.11%的农户借款用于扩大规模,而借款用来建房和其他消费的仅占3.31%和0.99%。可见,新型经营主体贷款用于发展现代农业的需求强劲。然而,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资金来源渠道中,自有资金比例最高,为75.17%,其他方式均不超过35%。可以看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非常狭窄,除了内部融资外,很少考虑其他方式。

  保险难。从参加农业保险情况来看,302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没有参加农业保险的竟达到37.42%;而参加了农业保险的,大多数人购买的保险品种比较单一,且主要以政策性保险(52.65%)为主。究其原因,在于农业保险公司少、选择余地小,同时43.38%的调查对象认为存在“赔偿金额偏低”“政府对农业保险补贴不到位”和“保险理赔困难”等问题。

  除以上问题外,调查对象还反映,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还包括:缺少技术,尤其是在病虫害绿色防治方面,一些高新技术的推广需要加大力度;生产成本太高,化肥、农药、柴油、农机、灌溉等农资价格上涨较快,大大减少了经营主体的生产效益;缺乏劳动力,在家务农的多是妇女和老人,难以进一步扩大经营;农机少、病虫害多、种子质量差等,也是困扰经营主体发展的问题。

  为什么难

  一是农产品销售价格反差较大。市场价格的波动主要来自于供需不平衡,农业生产普遍过剩。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通流通领域是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的重要一环。调查可见,绝大部分农产品还是依靠经营主体到传统市场上进行销售,网络销售等销售模式仅占5%左右;单体规模普遍偏小,区域布局不够合理,集散辐射功能不强,市场信息服务功能弱,单位订购、批发市场、农超对接等多元销售渠道尚未建立。其次,经营主体不知道如何建立农产品品牌,调查中,33.77%的经营主体认为自己的产品没有知名度,54.64%的经营主体急切需要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在农产品没有形成品牌、缺少知名度的情况下,消费者对农产品的品质和特色不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很难扩大销售市场份额。

  二是融资难问题普遍存在。数据显示,只有24.17%的经营主体采取过银行借款的方式,信用贷款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贷款的主要方式。出现这种问题,一方面,无论是政策性银行,还是商业性银行,为了规避风险、降低成本,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设置了高门槛,突出表现为对贷款的抵押担保物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大型农机具、畜禽活体、土地、房屋等没有纳入抵押范围,且申请手续繁杂、审批时间长、隐性费用高,很多借款者望而却步。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体系滞后,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

  三是保险滞后于需求。农业保险体系不完善,风险分散补偿机制不健全。农业生产经营非常脆弱,面临市场、自然、技术等多种风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专业化程度高、投资周期长、规模大,面临的风险更大。然而,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化解风险的重要手段,目前的发展却很不完善,农业保险发展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求不配套,尤其是政策性保险、巨灾保险和再保险远不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因而,一旦出现严重自然灾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然遭受重大损失。

  四是政策扶持体系待完善。一些支农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脱节现象,各项政策之间缺乏整合性、衔接性、配套性,宣传和落实力度都有待加强。在现有的政策体系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感受最多的扶持是技术及人才培训,对于市场拓展、融资、信息等与发展息息相关的扶持较少。由此可见,政策扶持体系建设的滞后,已经成为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一大瓶颈。

  如何解决

  十九大提出,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如何瞄准经营主体需求,有针对性地培育乡村振兴的主力军?通过对302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问卷调查分析,我们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瞄准农产品“卖难”,强化市场引导服务。要下力气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场上“笑”起来。为此,要把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摆上突出位置。一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农民“种对、养对、卖好、赚多”。尤其要谨慎推进生产周期长、成本大的产业落地,避免“田里长得好,圈里养得好,市场卖不掉”。二要适应人民群众对安全、营养、健康农产品的追求,大力发展包括功能农业在内的健康农业,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构建“绿色皖农”省级区域品牌涵盖下的“区域+企业(行业)”母子品牌体系,打造“一村(社)一品”农产品品牌。三要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引导他们抱团闯市场。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扶持销售型农民合作社发展,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四要搭建权威高效的信息平台,建立农业预警监测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深入实施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行动,发展“原产地直供”农产品电商,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引导、扶持经营主体通过展会、新媒体、社群平台等渠道开展推介、营销。

  盯住贷款难,创新金融信贷服务。突出解决经营主体所面临的贷款额度小、期限短、手续复杂等问题,改善金融信贷服务。扩大“劝耕贷”实施规模。推广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分贷统还”模式,让带动贫困村、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受损、多受益。调查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抵押贷款的仅25.50%,通过几户联保贷款的仅23.84%,通过质押贷款的仅有8.61%。改变这种状况,应加快完善确权登记颁证、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抵押物处置和风险分担等试点配套措施。创设以农民各类产权(含自有产权)为抵押物的“农权贷”融资新产品,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加快培育具有法人资格的产权抵押融资评估机构,建立快速便捷的抵押登记通道,扩大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提高财政风险补偿比例,优化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考核评价办法和支持政策,有效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回应主体期盼,强化政策落实。从调查中可知,有很大一部分经营主体认为政府扶持力度不够,有22.27%的农户反映没有得到政府的任何补助,45%的表示所在地政府扶持力度不大。因此,应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直供直销、休闲农业等,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扩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增加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接补贴,对特定的农业扶持措施和政策,尽可能直接下达或落实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政策的实施效率。

  研究整顿现有补贴结构,加大对薄弱环节的补贴。经营主体认为政府的扶持资金应重点放在技术支持、提供信息、提供先进的生产设备等。下一步,应加大对经营主体技术、生产和销售的支持力度,把政策落到新型主体的需求上和心坎上。

  扩大保险支持范围,提高保险覆盖面和理赔标准,落实农业保险保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创新“基本险+附加险”产品,研究出台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

  调查中,经营主体还普遍反映生产性设施用地“政策看得到,用地难解决”,犹如“纸上的月亮”。建议省级抓紧出台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实施细则,切实解决经营主体设施用地难问题。

  加强农村人才培训,壮大乡村振兴主力军。调查中,经营主体对参与培训、提升素质十分迫切。要顺应这种期盼,大力开展农村人才培训。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扩大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试点。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农技推广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建立创业培训基地,鼓励学会、行业协会建立农业科普培训基地,参与农村人才培育。鼓励科研人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任职兼职,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科技服务,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

  (胡桂芳系安徽省农经学会会长;王华斌系安徽农大继续教育学院讲师;王艳荣系安徽农大经管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蔡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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